㈠ 電商模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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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模式隨著其應用領域的不斷擴大和信息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電子商務的類型也層出不窮,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onsumer,即B2C)。如:京東。
2.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如:阿里巴巴。
3.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如:淘寶網。
4.線下商務與互聯網之間的電子商務(Online To Offline即O2O)。這樣線下服務就可以用線上來攬客,消費者可以用線上來篩選服務,還有成交可以在線結算,很快達到規模。該模式最重要的特點是:推廣效果可查,每筆交易可跟蹤。
ABC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在人們為信譽而擔憂的時候,出現了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ABC模式,被譽為電子商務界繼阿里巴巴b2b模式、京東商城b2c模式、淘寶c2c模式之後的第四大模式。是由代理商(Agents)、商家(Business)和消費者(Consumer)共同搭建的集生產、經營、消費為一體的電子商務平台。相互之間可以轉化。大家都是這個平台的主人,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合作者,管理者,大家相互服務,相互支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資源共享,產、消共生而達到共同幸福的良性局面,從而達到共產、共消、共福。淘眾福就是這個模式的首創者。
B2C
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這是消費者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於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隨著網際網路的出現,網上銷售迅速地發展起來。其代表是亞馬遜電子商務模式
B2C就是企業透過網路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路,並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介面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一般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路購物、證券公司網路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等,都是屬於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作業方式。可成以下四種經營的模式:
⑴.入口網站(Portal): ex. Yahoo!
⑵.虛擬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虛擬社群的著眼點都在顧客的需求上,有三個特質-專注於買方消費者而非賣方、良好的信任關系、創新與風險承擔。
⑶.交易聚合(Transaction Aggregators):電子商務即是買賣。
⑷.廣告網路(Advertising Network)
⑸.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模式(O2O模式)
B2B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Business to 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網路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夥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其代表是馬雲的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模式
B2B電子商務是指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的主流,也是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改善競爭條件、建立競爭優勢的主要方法。開展電子商務,將使企業擁有一個商機無限的發展空間,這也是企業謀生存、求發展的必由之路,它可以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B2B電子商務將會為企業帶來更低的價格、更高的生產率和更低的勞動成本以及更多的商業機會。
B2B主要是針對企業內部以及企業(B)與上下游協力廠商(B)之間的資訊整合,並在互聯網上進行的企業與企業間交易。藉由企業內部網(Intranet)建構資訊流通的基礎,及外部網路(Extranet)結合產業的上中下游廠商,達到供應鏈(SCM)的整合。因此透過B2B的商業模式,不僅可以簡化企業內部資訊流通的成本,更可使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流程更快速、更減少成本的耗損。
C2C
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Consumer ,即C2C)。C2C商務平台就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台,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其代表是eBay、taobao電子商務模式
C2C是指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這種交易方式是多變的。例如消費者可同在某一競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或由消費者自行在網路新聞論壇或BBS上張貼布告以出售二手貨品,甚至是新品,諸如此類因消費者間的互動而完成的交易,就是C2C的交易。
目前競標拍賣已經成為決定稀有物價格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舉凡古董、名人物品、稀有郵票…只要需求面大於供給面的物品,就可以使用拍賣的模式決定最佳市場價格。拍賣會商品的價格因為欲購者的彼此相較而逐漸升高,最後由最想買到商品的買家用最高價買到商品,而賣家則以市場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賣掉商品,這就是傳統的C2C競標模式。
2C競標網站,競標物品是多樣化而毫無限制,商品提供者可以是鄰家的小孩,也可能是頂尖跨國大企業;貨品可是自製的糕餅,也可能是畢加索的真跡名畫。且C2C並不局限於物品與貨幣的交易,在這虛擬的網站中,買賣雙方可選擇以物易物,或以人力資源交換商品。例如一位家庭主婦已准備一桌筵席的服務,換取心理醫生一節心靈澄靜之旅,這就是參加網路競標交易的魅力,網站經營者不負責物流,而是協助市場資訊的匯集,以及建立信用評等制度。買賣兩方消費者看對眼,自行商量交貨和付款方式,每個人都可以創造一筆驚奇的交易。
C2B
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Consumer to Business,即C2B)。通常情況為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定製產品和價格,或主動參與產品設計、生產和定價,產品、價格等彰顯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生產企業進行定製化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