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渠道有哪些特點,論述其優劣.
(一)互聯網營銷在營銷渠道傳播方面的優勢與不足
傳播指的是賣方將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傳遞給買方的過程
1.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渠道傳播有以下優勢:
一對一傳播:通過互聯網可以使市場細分到一對一的程度,賣方可以針對某一買方發E-MAIL,甚至可以量身訂做廣告。
翔實、生動:通過先進的互聯網技術,信息可以以文字,圖片,聲音,電影等多媒體形式傳播,全方位展示產品的特點,可以給消費者留下極深刻的印象。據國外研究,先進的互聯網技術可以將大部分商品98%的外觀特點和性能指標傳遞給消費者,讓消費者有身臨賣場的感覺。
即時性和互動性:現代的消費者對於等待越來越沒有耐心,他們的疑問需要商家立即回答,否則就離場。互聯網的即時性和互動性能滿足消費者的這一特點。
低成本:互聯網除了在信息傳遞方面具有低成本的特點外,互聯網內的虛擬空間還具有無限擴展的特點,節約了大量的宣傳板,條幅等傳統的宣傳工具。
2.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渠道傳播的劣勢:
局限性:通過傳統方式進行傳播,可以選擇報紙,電視,廣播,路牌,巴士廣告等,將傳播滲透到消費者的生活中去;而互聯網傳播只能通過電腦,手機等數碼終端,傳播有限。而且消費者在上網時對於廣告的點擊率有限,也限制了互聯網傳播的有效性。
缺少現實感:人有五覺,產品的味覺、觸覺、嗅覺等信息難以通過互聯網傳遞。因而,象書籍,電腦等標准化產品,主要靠視覺作出購買決策,通過互聯網就能夠將信息完全傳播給買方;而對於衣服,食品,汽車等個性化和貴重產品,不僅需要用眼看,還要用手觸摸,甚至試用,互聯網不能將產品信息全部傳遞給消費者。
信息特指的是買方的需要、慾望和需求的表達,筆者個人認為,將它改為「需求」更好,對應於傳播,「需求」由買方流向賣方。信息的意義既包括傳播又包括需求。如無特別說明,下文中信息所指的是後一個信息的涵義。
(二)互聯網營銷渠道在需求傳遞方面的優勢與不足
1.通過互聯網表達需求有以下優勢:
高速:信息在互聯網路中可以光速傳播,信息在幾秒,至多幾分鍾內可以傳遞到地球的任一角落。
隨時隨地:由於網路的全天候和全球性,加上無線互聯技術的逐步成熟,顧客可以隨時隨地傳達自己的需求信息。
低成本:傳統的信息傳遞方式是普通郵件,賣方進行的市場問卷調查等。這些傳遞方式的成本都較高。而互聯網在中國的普及已經使上網費降到了一個很低的程度:網吧一個小時的上網費在廣州上海等大城市為3、4元錢一個鍾,在中小城市為1、2元錢,通過寬頻上網,單位上網更便宜。而且上網費依然在快速下降中。發一份E-MAIL的成本低到可以互略不計,在網上填訂單,做調查問卷的成本和E-MAIL差不多。
互動性:通過QQ,網路聊天室,BBS等,信息可以在買方和賣方間即時交流。
更加規范和易於統計:信息以標準的文字表達,不會象手寫的那樣難以辨認;數據的傳遞是數字格式,易於歸類、統計,儲存。這使得市場調研更加快速有效.
私人性:消費者不必直接面對銷售人員,這使消費者在表達需求和下訂單時更加大膽開放。這在性用品等隱私商品的銷售方面表現得比較明顯。
海量:買方通過互聯網選購商品,所看到的商品是海量的,比任何一間大商場的產品都多,方便比較擇優。賣方通過互聯網收集買方的需求信息,具有同樣的特點。
2.通過互聯網表達需求有以下劣勢:
真實性下降:網路是虛擬的,網民在面對網路時責任感下降,因而傳遞信息或下訂單時會有惡作劇,使信息的真實性下降。
信息來源有限:就目前和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來說,上網的只是買方的一部分,商家根據這一部分消費者進行市場調研和營銷渠道thldl.org.cn,存在著偏差。
(三)互聯網營銷渠道在貨幣支付方面的優勢與不足
貨幣指的是消費者對商家提供商品/服務的金錢回報。
1.互聯網營銷渠道在貨幣支付方面的優勢:
網上購物用「一網通」或手機方式交費方便快捷,銀行信息化,網上貨幣是大勢所趨。
2.互聯網營銷渠道在貨幣支付方面的劣勢:
網路支付安全隱患大。網上黑客,網路犯罪,使得網路支付難以保障。
網上貨幣在中國尚未普及。網上支付難,商家售款回收更難。
互聯網營銷渠道的優勢實質在於它的信息流的優勢:高速即時,互動,全球性全天候,私人性。互聯網通過將貨幣流和部分物流(比如軟體)轉化成信息流,將互聯網營銷的優勢擴大,並通過信息優勢提高傳統商品的流通效率和降低其流通成本。互聯網營銷在信息流方面的優勢是傳統營銷渠道所難以替代的。
互聯網營銷的劣勢歸納起來有四點:網上支付,安全性,物流配送,平面媒體信息傳遞的局限性。其中,物流配送不僅僅是互聯網營銷的現實瓶頸,也是它不可逾越的障礙。所以互聯網營銷永遠不能完全替代傳統營銷。
(四)互聯網營銷渠道在商品/服務配送方面的優勢與不足
商家依靠商品/服務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和慾望。
1.通過互聯網或物流配送來傳遞商品/服務的優勢:
節省通路成本:互聯網營銷渠道免去了中間商環節,直接由賣方傳遞給買方,節約了鋪租,庫存等費用。
另外我們還要看到,利用互聯網,企業可以有效地降低產品成本:企業可以廉價的成本尋得最好的供應商和最低的供貨價格,以價格最低的原料製造產品,降低了產品成本;同時互聯網還能有效節約顧客成本:網路商城的空間可以無限擴張,裡面可以陳列無限多的商品,消費者在網上可以很低的成本搜尋產品信息,並訂貨;網上銷售,顧客只是下訂單,商品的送交由賣方或物流公司承擔,節約了顧客的精力和體力、時間成本。現代市場營銷的焦點是顧客,為顧客節約成本就是為企業贏得競爭優勢。
即時高速:對於E-Book,軟體等產品,通過互聯網下載可以即時由賣方手上傳遞到消費者手上;先進的物流手段使消費者從網上購物的速度大大快於傳統的銷售,例如,Dell電腦,從消費者訂貨到商家將產品交付給消費者的過程平均只有1天。
2.通過互聯網或物流配送來傳遞商品/服務的劣勢:
局限性:產品分為一般商品(有形產品)和服務,由於服務的消費與生產同時,而且不可觸摸,不可儲存,這使服務不可通過網路或物流配送傳遞,必須通過傳統的醫院,理發室等營銷渠道;就有形產品來說,汽車,房屋等貴重產品,服裝等個性化產品,消費者通常親臨現場才會作出購買決策,也並不適合互聯網營銷。
物流配送落後:中國的物流業剛剛興起,尚待完善。物流配送的安全性,成本,速度離消費者滿意都還有一段距離。
㈡ 互聯網品牌推廣的手段有哪些
廣告傳播廣告作為一種主要的品牌傳播手段,是指品牌所有者以付費方式,委託廣告經營部門通過傳播媒介,以策劃為主體,創意為中心,對目標受眾所進行的以品牌名稱、品牌標志、品牌定位、品牌個性等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活動。
公關傳播
公關是公共關系的簡稱,是企業形象、品牌、文化、技術等傳播的一種有效解決方案,包含投資者關系、員工傳播、事件管理以及其他非付費傳播等內容。作為品牌傳播的一種手段,公關能利用第三方的認證,為品牌提供有利信息,從而教育和引導消費者。
促銷傳播
銷售促進傳播是指通過鼓勵對產品和服務進行嘗試或促進銷售等活動而進行品牌傳播的一種方式,其主要工具有:贈券、贈品、抽獎等。
人際傳播
人際傳播是人與人之間直接溝通,主要是通過企業人員的講解咨詢,示範操作,服務等,使公眾了解和認識企業,並形成對企業的印象和評價,這種評價將直接影響企業形象。
㈢ 網路營銷傳播的方式有哪些
他的傳播方式主要有:搜索引擎營銷、論壇社區(論壇軟文營銷、論壇主動營銷)、分類信息、、知識問答(渠道有網路知道、天涯問答、搜搜問問、阿里巴巴等等)、新聞軟文(A1堅持走自己的網路營銷服務。為企業提供最專業、最具效果的網路營銷服務)等等。第一步是將自己的企業全面快速地搬到互聯網。企業在建立自己的網路營銷方案的時候,首先要考慮到自己的網站屬於營銷型的網站。第二步是通過多種網路營銷工具和方法來推廣和維護自己的企業網站。我們在互聯網做的任何宣傳和推廣活動都必須以企業的網站為核心。第三步是網站流量監控與管理。通常我們採用流量監控與分析系統和在線客服系統來實現。營銷型網站需要一套功能齊聚的在線客服系統,以此來幫助我們時時主動將發出洽談,能夠及時將有效的流量(潛在客戶或意向客戶)轉換為網上銷售。營銷方案制定思路 1、網路營銷戰略規劃:總體目標與戰略方案; 2、網路營銷計劃: ①. 網路營銷目標; ②. 企業實施網路營銷的內容與方式; ③. 企業網頁設計框架; ④. 網路營銷實施方案; ⑤. 網路營銷應注意的問題現今網路營銷工具 1、黃頁登陸:短時間內將您的公司信息添加到數千家商貿網站的公司信息庫中,使您的潛在客戶更方便的通過網路找到您公司的相關信息。 2、產品推廣:會員用戶可以將設定好的各類企業產品,包括產品樣本圖片,快速發布到數千個B2B平台的產品庫中,實現形象的產品推廣。 3、商情發布:快速將每個不同的公司商情發布到幾千個對應行業類別的B2B平台和行業網站上,協助會員用戶實現鋪天蓋地的商機宣傳。網路營銷策略 搜索引擎營銷:據CNNIC《2007年中國搜索引擎市場調查報告》顯示,44.71%的網民經常使用(每天多次使用)搜索引擎,每天使用一次搜索引擎的用戶也佔到17.2%,也即每日使用搜索引擎用戶數高達69.4%,意味著已有超過半數的網民開始依賴搜索引擎的使用。主要包括:登錄網路、GOOGLE、雅虎、搜狗、愛問、中搜等搜索引擎與新浪分類目錄、雅虎目錄、搜狐分類目錄等目錄網站,以及由關鍵詞分析、搜索引擎排名優化與維護、搜索結果頁位置競價等營銷形式構成的搜索引擎優化與營銷服務。 目前這種營銷方式由於效果的相對可測與服務商的大力推動,在中小企業中獲得了一定的應用,比如據網路Q3財報,其已擁有14萬多家企業客戶。常用的網路營銷方式有很多,尤其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路廣告聯盟成為企業網路營銷的一種重要工具,成功的網路營銷在於企業本身更熟悉更擅長於哪一種,選擇自己最善長的軟文營銷方法,才有可能獲得最佳的營銷效果。 新型網路營銷,促銷策略有以下幾種方式: 網上折價促銷 折價亦稱打折、折扣,是目前網上最常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因為目前網民在網上購物的熱情遠低於商場超市等傳統購物場所,因此網上商品的價格一般都要比傳統方式銷售時要低,以吸引人們購買。由於網上銷售商品不能給人全面、直觀的印象、也不可試用、觸摸等原因,再加上配送成本和付款方式的復雜性,造成網上購物和訂貨的積極性下降。而幅度比較大的折扣可以促使消費者進行網上購物的嘗試並做出購買決定。目前大部分網上銷售商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價格折扣。 網上贈品促銷 贈品促銷目前在網上的應用不算太多,一般情況下,在新產品推出試用、產品更新、對抗競爭品牌、開辟新市場情況下利用贈品促銷可以達到比較好的促銷效果。贈品促銷的優點:可以提升品牌和網站的知名度;鼓勵人們經常訪問網站以獲得更多的優惠信息;能根據消費者索取增品的熱情程度而總結分析營銷效果和產品本身的反應情況等。 網上抽獎促銷 抽獎促銷是網上應用較廣泛的促銷形式之一,是大部分網站樂意採用的促銷方式。抽獎促銷是以一個人或數人獲得超出參加活動成本的獎品為手段進行商品或服務的促銷,網上抽獎活動主要附加於調查、產品銷售、擴大用戶群、慶典、推廣某項活動等。消費者或訪問者通過填寫問卷、注冊、購買產品或參加網上活動等方式獲得抽獎機會。 積分促銷 積分促銷在網路上的應用比起傳統營銷方式要簡單和易操作。網上積分活動很容易通過編程和資料庫等來實現,並且結果可信度很高,操作起來相對較為簡便。積分促銷一般設置價值較高的獎品,消費者通過多次購買或多次參加某項活動來增加積分以獲得獎品。積分促銷可以增加上網者訪問網站和參加某項活動的次數;可以增加上網者對網站的忠誠度;可以提高活動的知名度等。網路營銷策劃 對於不同的產品和市場在進行網路營銷行為之前必須對該產品投放市場以及產生效果有一個提前的預測,市場調查的出現,網路配合網下進行的各種宣傳行為,構成了整個營銷環節。以下是網路SEO對於企業在進行網路營銷工作之前最重要的兩點:曾經進行過網路營銷,但在網路發展迅速和更新頻率加快的同時,現有的網路營銷機制已經無法滿足大眾口味,多個方面受到了影響。中麒推廣劉禹含表示產品負面新聞直接影響到產品在市場的受捧程度,網路營銷中的推廣環節過於擁擠導致產品無法得到消費者的信任等。而這種種曾經實施過的網路營銷行為均會被淘汰,需要新的方案來改進現有方案。這就是我們說的網路營銷改進型策劃的出現前提。 對於改進型網路營銷策劃,著重考慮原有基礎上受制約的因素,不僅要跟上網路市場的步伐,更需要洞察同行對手在網路營銷上採取的各種方法。對於一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必須與網路市場相結合,網路與市場相結合發展,才能在網路大市場中佔得一席。 企業網路營銷策劃書:5w2h定律: 5個w是指: what 方案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執行方案後要實現什麼樣的目標?為企業能創造多大的價值。 who 誰負責創意和編制? 總執行者是誰? 各個實施部分由誰負責? where:針對產品推廣的問題所在? 執行營銷方案時候要涉及什麼地方?單位?why: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策劃方案?為什麼要這樣執行等等? when:時間是怎麼樣安排的? 營銷方案執行過程具體花費多長時間?2個h是指:how 各系列活動如何操作?在操作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如何及時解決處理?howmuch:在方案需要多少資金?多少人力?這猶如打仗,要做到精打細算。知己知彼,方為百戰不殆!如果能讀懂上面所說的,那麼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能寫出一份具有初級的網路營銷策劃書。相關誤區 中小企業網路營銷存在四個誤區。隨著網路全面地滲透到企業運營和個人生活當中,網路營銷也逐漸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識與採用。然而,由於網路營銷是一種很新型的營銷手段,因此在實施的過程中,企業難免出現諸多誤區,造成投入與產出的效果總是未能如願,讓滿懷信心希望的企業受到打擊,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網路營銷這種二十一世紀最有發展前景的營銷手段的發展。 第一個誤區——「建網站幫企業賺錢」。這句話本身沒問題,錯就錯在大多數人把這句話理解成「有了網站就一定能夠賺到錢」。其實,企業建網站,只代表企業走出了開展網路營銷的第一步。有了網站,就有了通過互聯網路展示產品、展示服務的窗口。 第二個誤區——「網上廣告就是網路營銷」。投放網站廣告,只是網路營銷體系中網路推廣的一種方式,僅僅是網路營銷體系的冰山一角。成功的網路營銷,不僅僅是一兩次網路推廣,而是集品牌策劃、廣告設計、網路技術、銷售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於一的新型銷售體系。應該有完整周詳的策劃,加上准確有效的實施,才能夠得到期待的效果。 第三個誤區——「中小企業沒有實力做網路營銷」。恰恰相反,中小企業完全有實力做網路營銷,缺乏的只是意識。網路營銷相對於傳統的宣傳途徑來說,價格最低廉,正適合中小企業採用。劉禹含:在茫茫網海中,如何建立你的品牌,讓更多的人了解你的產品和服務,這才是網路營銷真正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第四個誤區——「網路營銷就是網上銷售」。網上銷售是網路營銷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結果,網路營銷是為實現網上銷售目的而進行的一項基本活動,但網路營銷本身並不等於網上銷售。對於兩者之間的差別,具體可以參考後文網路營銷與電子商務的區別論述。 第一步是將自己的企業全面快速地搬到互聯網。企業在建立自己的網路營銷方案的時候,首先要考慮到自己的網站屬於營銷型的網站。 第二步是通過多種網路營銷工具和方法來推廣和維護自己的企業網站。我們在互聯網做的任何宣傳和推廣活動都必須以企業的網站為核心。 第三步是網站流量監控與管理。通常我們採用流量監控與分析系統和在線客服系統來實現。營銷型網站需要一套功能齊聚的在線客服系統,以此來幫助我們時時主動將發出洽談,能夠及時將有效的流量(潛在客戶或意向客戶)轉換為網上銷售。營銷方案制定思路 1、網路營銷戰略規劃:總體目標與戰略方案; 2、網路營銷計劃: ①. 網路營銷目標; ②. 企業實施網路營銷的內容與方式; ③. 企業網頁設計框架; ④. 網路營銷實施方案; ⑤. 網路營銷應注意的問題現今網路營銷工具 1、黃頁登陸:短時間內將您的公司信息添加到數千家商貿網站的公司信息庫中,使您的潛在客戶更方便的通過網路找到您公司的相關信息。 2、產品推廣:會員用戶可以將設定好的各類企業產品,包括產品樣本圖片,快速發布到數千個B2B平台的產品庫中,實現形象的產品推廣。 3、商情發布:快速將每個不同的公司商情發布到幾千個對應行業類別的B2B平台和行業網站上,協助會員用戶實現鋪天蓋地的商機宣傳。網路營銷策略 搜索引擎營銷:據CNNIC《2007年中國搜索引擎市場調查報告》顯示,44.71%的網民經常使用(每天多次使用)搜索引擎,每天使用一次搜索引擎的用戶也佔到17.2%,也即每日使用搜索引擎用戶數高達69.4%,意味著已有超過半數的網民開始依賴搜索引擎的使用。主要包括:登錄網路、GOOGLE、雅虎、搜狗、愛問、中搜等搜索引擎與新浪分類目錄、雅虎目錄、搜狐分類目錄等目錄網站,以及由關鍵詞分析、搜索引擎排名優化與維護、搜索結果頁位置競價等營銷形式構成的搜索引擎優化與營銷服務。 目前這種營銷方式由於效果的相對可測與服務商的大力推動,在中小企業中獲得了一定的應用,比如據網路Q3財報,其已擁有14萬多家企業客戶。常用的網路營銷方式有很多,尤其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路廣告聯盟成為企業網路營銷的一種重要工具,成功的網路營銷在於企業本身更熟悉更擅長於哪一種,選擇自己最善長的軟文營銷方法,才有可能獲得最佳的營銷效果。 新型網路營銷,促銷策略有以下幾種方式: 網上折價促銷 折價亦稱打折、折扣,是目前網上最常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因為目前網民在網上購物的熱情遠低於商場超市等傳統購物場所,因此網上商品的價格一般都要比傳統方式銷售時要低,以吸引人們購買。由於網上銷售商品不能給人全面、直觀的印象、也不可試用、觸摸等原因,再加上配送成本和付款方式的復雜性,造成網上購物和訂貨的積極性下降。而幅度比較大的折扣可以促使消費者進行網上購物的嘗試並做出購買決定。目前大部分網上銷售商品都有不同程度的價格折扣。 網上贈品促銷 贈品促銷目前在網上的應用不算太多,一般情況下,在新產品推出試用、產品更新、對抗競爭品牌、開辟新市場情況下利用贈品促銷可以達到比較好的促銷效果。贈品促銷的優點:可以提升品牌和網站的知名度;鼓勵人們經常訪問網站以獲得更多的優惠信息;能根據消費者索取增品的熱情程度而總結分析營銷效果和產品本身的反應情況等。 網上抽獎促銷 抽獎促銷是網上應用較廣泛的促銷形式之一,是大部分網站樂意採用的促銷方式。抽獎促銷是以一個人或數人獲得超出參加活動成本的獎品為手段進行商品或服務的促銷,網上抽獎活動主要附加於調查、產品銷售、擴大用戶群、慶典、推廣某項活動等。消費者或訪問者通過填寫問卷、注冊、購買產品或參加網上活動等方式獲得抽獎機會。 積分促銷 積分促銷在網路上的應用比起傳統營銷方式要簡單和易操作。網上積分活動很容易通過編程和資料庫等來實現,並且結果可信度很高,操作起來相對較為簡便。積分促銷一般設置價值較高的獎品,消費者通過多次購買或多次參加某項活動來增加積分以獲得獎品。積分促銷可以增加上網者訪問網站和參加某項活動的次數;可以增加上網者對網站的忠誠度;可以提高活動的知名度等。網路營銷策劃 對於不同的產品和市場在進行網路營銷行為之前必須對該產品投放市場以及產生效果有一個提前的預測,市場調查的出現,網路配合網下進行的各種宣傳行為,構成了整個營銷環節。以下是網路SEO對於企業在進行網路營銷工作之前最重要的兩點:曾經進行過網路營銷,但在網路發展迅速和更新頻率加快的同時,現有的網路營銷機制已經無法滿足大眾口味,多個方面受到了影響。中麒推廣劉禹含表示產品負面新聞直接影響到產品在市場的受捧程度,網路營銷中的推廣環節過於擁擠導致產品無法得到消費者的信任等。而這種種曾經實施過的網路營銷行為均會被淘汰,需要新的方案來改進現有方案。這就是我們說的網路營銷改進型策劃的出現前提。 對於改進型網路營銷策劃,著重考慮原有基礎上受制約的因素,不僅要跟上網路市場的步伐,更需要洞察同行對手在網路營銷上採取的各種方法。對於一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必須與網路市場相結合,網路與市場相結合發展,才能在網路大市場中佔得一席。 企業網路營銷策劃書:5w2h定律: 5個w是指: what 方案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執行方案後要實現什麼樣的目標?為企業能創造多大的價值。 who 誰負責創意和編制? 總執行者是誰? 各個實施部分由誰負責? where:針對產品推廣的問題所在? 執行營銷方案時候要涉及什麼地方?單位?why: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策劃方案?為什麼要這樣執行等等? when:時間是怎麼樣安排的? 營銷方案執行過程具體花費多長時間?2個h是指:how 各系列活動如何操作?在操作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如何及時解決處理?howmuch:在方案需要多少資金?多少人力?這猶如打仗,要做到精打細算。知己知彼,方為百戰不殆!如果能讀懂上面所說的,那麼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能寫出一份具有初級的網路營銷策劃書。相關誤區 中小企業網路營銷存在四個誤區。隨著網路全面地滲透到企業運營和個人生活當中,網路營銷也逐漸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識與採用。然而,由於網路營銷是一種很新型的營銷手段,因此在實施的過程中,企業難免出現諸多誤區,造成投入與產出的效果總是未能如願,讓滿懷信心希望的企業受到打擊,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網路營銷這種二十一世紀最有發展前景的營銷手段的發展。 第一個誤區——「建網站幫企業賺錢」。這句話本身沒問題,錯就錯在大多數人把這句話理解成「有了網站就一定能夠賺到錢」。其實,企業建網站,只代表企業走出了開展網路營銷的第一步。有了網站,就有了通過互聯網路展示產品、展示服務的窗口。 第二個誤區——「網上廣告就是網路營銷」。投放網站廣告,只是網路營銷體系中網路推廣的一種方式,僅僅是網路營銷體系的冰山一角。成功的網路營銷,不僅僅是一兩次網路推廣,而是集品牌策劃、廣告設計、網路技術、銷售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於一的新型銷售體系。應該有完整周詳的策劃,加上准確有效的實施,才能夠得到期待的效果。 第三個誤區——「中小企業沒有實力做網路營銷」。恰恰相反,中小企業完全有實力做網路營銷,缺乏的只是意識。網路營銷相對於傳統的宣傳途徑來說,價格最低廉,正適合中小企業採用。劉禹含:在茫茫網海中,如何建立你的品牌,讓更多的人了解你的產品和服務,這才是網路營銷真正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第四個誤區——「網路營銷就是網上銷售」。網上銷售是網路營銷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結果,網路營銷是為實現網上銷售目的而進行的一項基本活動,但網路營銷本身並不等於網上銷售。對於兩者之間的差別,具體可以參考後文網路營銷與電子商務的區別論述。
㈣ 網上營銷產品的信息服務有哪些類型
網路營銷是企業通過互聯網宣傳自己的品牌、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客戶直接進入自己的購物網站或去傳統的地面終端購買自己的產品。實現最終的盈利。網路營銷主要的營銷方式如下:
一、 口碑營銷
口碑營銷又稱之為「病毒營銷」因其傳播速度快,成功率高、可信度強等特點,
二、網路廣告
利用網站上的廣告橫幅、文本鏈接、多媒體的方法,在互聯網刊登或發布廣告,通過網路傳遞到互聯網用戶的一種高科技廣告運作方式。
三、媒體營銷
媒體營銷包括社會媒體營銷,新媒體營銷,跨媒體營銷。
社會媒體營銷:社會媒體是如微博,微信,QQ空間,以及各種博客和論壇在網上傳播的網站。
新媒體營銷:在web2.0帶來巨大革新的年代,營銷思維也帶來巨大改變,體驗性、溝通性、差異性 、創造性、關聯性,互聯網已經進入新媒體傳播2.0時代。
跨媒體營銷:跨媒體整合營銷是指,我們在獲取傳統媒體內容資源的同時,和它建立起一種共享型的盈利模式。
四、事件營銷
事件營銷是指企業通過策劃、組織和利用具有新聞價值、社會影響以及名人效應的人物或事件,吸引媒體、社會團體和消費者的興趣與關注,以求提高企業或產品的知名度、美譽度,樹立良好品牌形象,並最終促成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的手段和方式。
五、搜索引擎營銷
搜索引擎營銷,搜索引擎營銷就是基於搜索引擎平台的網路營銷,利用人們對搜索引擎的依賴和使用習慣,在人們檢索信息的時候盡可能將營銷信息傳遞給目標客戶。
六、電子郵箱營銷EDM
電子郵件營銷是指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目標用戶傳遞價值信息的一種網路營銷七、友鏈交換網站友鏈交換,也稱為友情鏈接、互惠鏈接、互換鏈接等,是具有一定資源互補優勢的網站之間的簡單合作形式,即分別在自己的網站上放置對方網站的LOGO或網站名稱,並設置對方網站的超級鏈接,使得用戶可以從合作網站中發現自己的網站,達到互相推廣的目。八、競價排名
競價排名,也稱競價推廣是把企業的產品、服務等通過以關鍵詞的形式在搜索引擎平台上作推廣,它是一種按效果付費的新型而成熟的搜索引擎廣告。用少量的投入就可以給企業帶來大量潛在客戶,有效提升企業銷售額。競價排名是一種按效果付費的網路推廣方式,由網路在國內率先推出。
九、論壇營銷
論壇營銷就是「企業利用論壇這種網路交流的平台,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發布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的信息,從而讓目標客戶更加深刻地了解企業的產品和服務。
㈤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安全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履行的安全義務。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
安全缺陷和漏洞的告知義務:發現其網路產 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 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維護義務:網路產品、 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 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㈥ 網路的主要服務有哪些
你不要相信怎麼簡單的辦法,可以提高網路速度,軟體提高網速比較渺茫,所有的軟體加速...也解決不了你家水壓問題;你絕對提高不了網路的速度!這不是欺人只談嗎?欺人只談,異...
㈦ 請問什麼是網路服務產品 包括哪些
什麼是網路服務
網路服務是指NAS產品在運行時系統能夠提供何種服務。典型的網路服務有DHCP、DNS、FTP、Telnet、WINS、SMTP等。
DHCP
DHCP的全名是「」,即動態主機配置協議。在使用DHCP的網路里,用戶的計算機可以從DHCP伺服器那裡獲得上網的參數,幾乎不需要做任何手工的配置就可以上網。一般情況下,DHCP伺服器會盡量保持每台計算機使用同一個IP地址上網。如果計算機長時間沒有上網或配置為使用靜態地址上網,DHCP伺服器就會把這個地址分配給其他計算機。
WINS
WINS是「WindowsInternetNameService」的簡稱,中文為Windows網際命名服務,WINS伺服器主要用於NetBIOS名字(計算機名稱)服務,它處理的是NetBIOS計算機名(ComputerName),所以也被稱為NetBIOS名字伺服器(NBNS,NetBIOSNameServer)。WINS伺服器可以登記WINS-enabled工作站(下面簡稱為「WINS工作站」)的計算機名、IP地址、DNS域名等數據,當工作站查詢名字時,它又可以將這些數據提供給工作站。
DNS
DNS,DomainNameSystem或者DomainNameService(域名系統或者余名服務)。域名系統為Internet上的主機分配域名地址和IP地址。用戶使用域名地址,該系統就會自動把域名地址轉為IP地址。域名服務是運行域名系統的Internet工具。執行域名服務的伺服器稱之為DNS伺服器,通過DNS伺服器來應答域名服務的查詢。
FTP
文件傳輸協議FTP(FileTransferProtocol)是Internet傳統的服務之一。FTP使用戶能在兩個聯網的計算機之間傳輸文件,它是Internet傳遞文件最主要的方法。使用匿名(Anonymous)FTP,用戶可以免費獲取Internet豐富的資源。除此之外,FTP還提供登錄、目錄查詢、文件操作及其他會話控制功能。
SMTP
SMTP(SimpleMailTransferProtocol)即簡單郵件傳輸協議,它是一組用於由源地址到目的地址傳送郵件的規則,由它來控制信件的中轉方式。SMTP協議屬於TCP/IP協議族,它幫助每台計算機在發送或中轉信件時找到下一個目的地。通過SMTP協議所指定的伺服器,我們就可以把E-mail寄到收信人的伺服器上了,整個過程只要幾分鍾。SMTP伺服器則是遵循SMTP協議的發送郵件伺服器,用來發送或中轉你發出的電子郵件。
Telnet
有的時候我們需要運行一些很大的程序,而自己的PC又達不到運行這個程序所必須的配置,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網路連接上一台功能強大的計算機,並且把自己的PC模擬成那台計算機的終端,進而達到在該計算機上運行程序的目的。這種利用網路遠程登錄到其他計算機上,並且以虛擬終端方式遙控程序運行的做法就是TELNET。隨著計算機硬體的發展,目前TELNET在一般網路用戶中已經不是很普遍了,但是對於網路管理員來說,它仍然是個得力助手。
㈧ 網路概念的產品與服務
SEO解決方案
Netconcepts(網路概念)是擁有國際領先的搜索引擎優化顧問團隊,以360°SEO與SEO 3.0S服務理念為依託,將搜索引擎優化(SEO)服務與營銷戰略緊密結合,提升網站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獲取有效流量,並最終將流量轉化為訂單。
Netconcepts(網路概念)搜索引擎優化方案與實施方法是以全面整合現有的網路資源為基礎,並不斷挖掘網站潛力,旨在對網站整體進行優化提高,注重品牌提升與用戶體驗。已為近百家大中型互聯網公司及傳統型企業提供過SEO顧問服務 ,包括凡客誠品、泰康人壽、智聯招聘、藝龍旅行網等。
SEM解決方案
Netconcepts擁有一支來自國內外頂尖SEM專家組成的服務團隊,擁有先進的SEM推廣理念,主流搜索引擎(Bai + Google + Sogou + Soso)投放經驗,全球最先進的SEM管理工具(Efficient Frontier),配合SEO、SMO的整合銷售策略,並結合企業營銷目標,帶來ROI全面提升。
社會化媒體營銷(SMO)服務
SMO(Social Media Optimization)-社會化媒體是一個用戶有極大參與空間的新媒體,也是企業與那些關注您的人進行交流的新渠道;社會化媒體營銷就是利用這種新媒體進行信息傳播並與用戶交流而形成一種軟營銷目的的營銷模式。
SMO社會化媒體營銷目的就是通過社會化媒體平台獲得用戶的大量關注,提升品牌知名度並通過各種營銷方式將用戶最終轉變成為企業的消費者、支持者和宣傳者。
社會化媒體是區別於大眾媒體的個人媒體、自媒體,屬於動態的自組織過程,所以SMO社會化媒體營銷與傳統營銷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這種營銷方式更關注用戶的行為而不是品牌控制,企業只作為一部分參與對話,平台內容與用戶共同創造,完全不同於傳統營銷方式的單向信息傳播;同時社會化媒體營銷可以創建多條渠道,吸引用戶的關注和支持,有更實時、快捷的傳播力,可獲得多種品牌推廣方式。
Netconcepts專業的營銷團隊服務於本地和國際客戶,提供包括微博營銷、SNS營銷、博客營銷、論壇營銷、郵件營銷等全方位的社會化媒體營銷服務,並結合SEO/SEM策略,提供整合性的解決方案。根據企業的不同需求提供個性化的營銷咨詢服務,使企業在社會化媒體平台上建立品牌並提高品牌知名度,獲得最好的用戶關注和轉化。
在線名譽管理(ORM)
在線名譽管理(Online Reputation Management),簡稱為ORM。在線名譽管理策略包括:搜索引擎優化(SEO)和網上內容管理,是針對線上的展示信息進行優化和管理。將與企業品牌、產品相關的正面信息傳遞給用戶,盡量壓制負面信息的排名和傳播(競爭對手的惡意攻擊、用戶的投訴信息、品牌/產品的負面報道等),使企業的正面信息得以全面曝光,提升企業形象。
整合營銷服務
Netconcepts以搜索引擎優化為理念,針對具體商業需求,整合有效的網路營銷方式,可以為電子商務業務提供最佳的營銷方案,將先進的SEO理念注入每一個細小環節,並提供完善的網路營銷服務,從而增加銷量,堅實品牌。
移動互聯網營銷服務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智能手機App越來越接近每個人的生活,Netconcepts為廣大企業快速搭建移動商務平台,提供標准化的移動營銷解決方案,並與互聯網平台結合,有效快速推廣企業品牌與產品。
㈨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安全義務
網路時代的到來促進了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全面發展,網路服務商在網路世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決定著網路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網路環境下的侵權行為和權益保護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世界性難題。針對目前互聯網上侵權現象嚴重的現狀,一面是強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群體,一面是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的網路侵權行為,雖在逐步調整但相對遲滯的法律制度。由於網路侵權行為自身的特點,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確定不同網路侵權主體的責任,適用何種侵權歸責原則,侵權責任如何承擔,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進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相關部門對網路侵權進行重視,落實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以維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概念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可以分別從廣義和狹義上來理解。廣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指的是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的作為責任,以及因未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對網路用戶在其網路上發生的侵權行為承擔的不作為責任。狹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僅指因未能避免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實施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的不作為侵權責任。本文所論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是廣義上概念,即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實施的或者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在立法中進行規定,可以說是當今世界的潮流,依前所述,發達國家對此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加以規制。我國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並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中逐步進行了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作出了一些規定,涉及到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共同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破壞權利人技術保護措施的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協助調查義務和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限制等問題,初步建立了我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制度。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問題更好地加以規制,我國在國內外的司法實踐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於2006年5月頒布,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在該條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規定,更加明確和完善了這一制度。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逗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地這是我國法院審理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案件的主要依據。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准繩。該條規定了在網路服務提供者在一定的條件下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完全有利於保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同時它還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在收到被侵權人的通知後負有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義務,否則就要承擔損害擴大部分的連帶責任,這是立法者站在網路用戶的角度,主要是為了維護在網路環境中處於弱勢群體的網路用戶的利益,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與保護弱者的宗旨的。
三、規定不足之處
1、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不明確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了網路侵權的相關內容,對於打擊我國層出不窮的網路侵權案件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該條的規定仍然過於籠統,尤其是對於侵權主體的規定過於概括和抽象。其規定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均是網路侵權的主體,但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和定義,如果對這一概念僅僅只是籠統的表述,在實踐生活中將很難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故筆者認為應該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國網路侵權責任規則主要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其中36條對於責任的限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沒有明確怎樣進行限制,只是籠統的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做出了一般的規定。在該規則的實施中,如果責任的限制不進行具體的規定,將難以實現該法律規則的目的和意圖,也難以保護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利。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過程中,由於責任限制規定不具體,很多關鍵性的詞語和概念不明確,比如對於逗知道地的理解、對於逗及時措施地的規定、對於逗必要地的理解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適用該條款時,沒有統一的規定,從而導致各地各人標准不一致,不利於該規則的實施[17]。
2、逗通知條款地 不利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原文為: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學者們將該款一般稱之為逗通知條款地或是逗提示規則地,該款確定了一個重要的規則即逗通知——刪除地規則。該規則也有人稱為逗通知與取下程序地, 通知——刪除制度在實體法上存在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在程序法上具有超越司法正當程序的嫌疑。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發現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害後,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合格的通知後,必須對該侵權信息採取必要的措施,立即進行刪除或是斷開連接的行為。該款不考慮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情形,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直接承擔侵權責任,不具有該款的免責情形。如此,該款有兩層意思,一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的損害承擔責任;二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因為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與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分析該款的法律意義時,應該著重分析兩個問題,一是逗通知-刪除規則地,二是逗採取必要措施地。該款可以理解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後,因為沒有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而只要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則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前提條件,也是一個免責事由,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根據此款進行抗辯。
3.、逗知道條款地 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
在逗知道條款地下,對於知道有兩層含義,一是要明確的知曉信息的存在,二是要知道該信息是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基於過錯而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時,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侵權人構成了共同侵權。侵權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已經形成了過錯,在此范圍內與侵權人具有共同的過錯,所以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因為該款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的,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並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知道或是有證據證明其知道該侵權行為的存在,那麼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不承擔責任,這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的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以此為抗辯條件,是其免責的一個因素。之所以可以免責,就是因為沒有過錯,法律不能強求一個沒有過錯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網路服務提供者就逗擴大部分地承擔連帶責任界定很困難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提示規則,是逗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地。這個規則是正確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僅僅是對網路用戶的侵權行為經過提示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是對損害的擴大有因果關系,因而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由於網路侵權案件大多數是對人精神上的損害,因此對於逗擴大部分地的精神損害很難界定,亟需細化,量化。
四、完善建議
1、明確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
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們可以頒布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和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和分類。我們可以借鑒和~~德國《規定信息和通訊服務的一般條件的聯邦立法》,將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一個明確的分類,並針對不同的類型確定相應的責任,這樣將更有利於打擊網路侵權行為,更加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2、逗通知刪除規則地實施中的缺陷完善
通知作為啟動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需要完善通知的可操作性。被侵權人發出的通知應該是書面的通知,對於口頭的通知不能作為合格的通知。因為書面的通知更加正式,只有書面的通知才有據可依,也是是否發出通知的一個標准,才能作為固定的證據進行使用,也是判斷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收到通知的一個標准。通知除了應該為書面的外,還要對內容進行規范,通知必須具體,必須載明具體的措施,只有這樣,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後,才能據通知的要求進行處理,在通知發出者實施了反侵權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才能據此免責。
3、 逗知道條款規則地實施中的補救措施
由於信息之多,網路服務提供者如果每條信息都要進行審查,那麼無疑會加重其負擔,在實際生活中也是不現實的,如果知道要包含應知,那麼也就是要課以網路服務提供者信息事先審查的義務,顯然是不利於網路社會的發展的[18],故本人認為,此處的知道不應包含應知,而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我們應該出台司法解釋,對於逗知道地進行准確的定義,明確指出知道的含義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不應包含應知。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就逗擴大部分地承擔連帶責任界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經過了被侵權人的提示,提示而不刪除才構成連帶責任的。因此,對擴大部分的界定就應當從被侵權人提示的那個時間開始,因此需要相關部門出台法律解釋,對該問題作出細致的的界定。對此問題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制度。網路日益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二空間。雖然這個空間被稱作虛擬空間,但人們在其中的行為卻實在地發生著,因此我們必須推行實名注冊制度,用以約束網路用戶的網路行為,減少網路侵權的存在。具體而言,筆者認為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具有口令功能的逗網路身份證地: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逗網路身份證地,在需要發帖或者進行其他網路活動時輸入口令即可,而辦理逗網路身份證地的信息由公安機關管理並保護。這樣既可以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又可以防止個人信息的泄露,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最重要的是能為網路侵權案件找到承擔責任的最終責任人,起到約束網路行為的作用。
五、結語
在網路信息時代,人們在網上所享受的豐富的信息資源、便捷的即時通訊等都離不開網路服務商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隨著網路服務日益走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網路侵權案件也層出不窮,網路服務商作為信息世界的重要一部分,不可避免地成為被訴侵權責任的對象。但是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使得網路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如何確定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是解決網路侵權糾紛的重要部分。
網路侵權行為手段復雜多樣,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其侵權行為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如對傳統作品的非授權上載,對數字作品的非法下載,網站之間的非法轉載,發表非法言論侵犯他人名譽權和隱私權等,非法鏈接和搜索引擎,網路域名的惡意搶注等,且日趨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除了替代責任和產品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外,對其他網路侵權行為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責任的承擔上,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商要為自己的單獨侵權行為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此外,網路服務提供商還要在一定條件下為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間接責任。
由於我國尚未制定一系列比較成熟完善的關於網路侵權的法律,對一些新出現的網路侵權類型並無明文規定,實踐中的認識也並不統一,如對於深度鏈接的性質和責任認定。筆者認為如何通過立法確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與監管義務、合理分配權利人和網路服務商的利益是我國完善網路服務商立法的關鍵。要在立法完善之路上走好這關鍵的一步就要確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限制的歸責原則。我國在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應該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網路服務商在主觀上有過錯的條件下才可以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網路服務商與權利人的利益平衡。
綜上所述,中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應該以中國網路服務發展水平為基點,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原則,融合中國的現有的侵權責任制度制定出一套有利於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立法的法律。由於筆者能力有限,閱歷尚淺,因此在對完善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方面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對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的立法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