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 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 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一、《網路安全法》網路實名制的規定是什麼?
1、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
第四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2、斬斷信息買賣利益鏈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3、個人信息泄露補救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復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4、湖源追責
第六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處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
二、網路實名制的必要性
1、保障網路運行安全
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
2、保障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復改。
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
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
3、保障信息安全
一是,確立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潮。
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
國家通過立法要求,網路上必須規范個人信息的收集,另外對於個人信息的泄露也規定了相關的補救措施,對於某些非法的買賣利益鏈,也通過立法進行了斬斷。可是我國關於網路實名制還是需要有待加強的,因為網路的語言暴力,就是因為沒有落實實名制的這一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② 杭州實行的網路實名制是什麼意思
從5月1日起,《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條例》將開始實施。《條例》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建立並落實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提供電子公告、網路游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核功能,並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5月1日《廣州日報》) 根據《條例》解釋,這意味著從5月1日起,杭州網民發帖、寫博需要登記身份。此前,甚至有網民專門發帖勸告杭州網民「想說話只爭朝夕!」因為「杭州市制定互聯網管理新條例,開創國內先例,要求論壇實行實名制,嚴禁惡意評論」,並稱由於類似規定即將實行,「要趁著5月1日還沒到把話說完,到了5月1日之後,就可能違法了」。 近年來,有關網路發言是否需要實名制的問題有頗多爭論,偶爾也會聽到個別地方試水實名制,但每次也都因為得不到多數網民的支持最後不了了之。嚴格說,在一個尊崇法治的社會,在一個沒有「簡訊獄」與「王帥案」、「吳保全」的社會,無論是實名制還是匿名制,人們在網路上享受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都會有所保障。 然而必須承認的是,今日中國網路雖然大有發展,但不少網民對實名制心存顧慮並非情無可原。由於子虛烏有的「誹謗政府罪」仍時有發生,當人們一廂情願地以為匿名發言有利於保護自己時,出於安全考慮,拒絕網路實名便在情理之中了。 當然,「安全」因素並非人們拒絕網路實名的惟一理由。近年來網路之所以在世界獲得驚人發展,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它具有某種虛擬性質,迎合了人們的虛擬想像與對自由的最大限度的追尋。盡管許多人早已真名上網,但這些人並不否認他人匿名上網的方式與權利,因為公民有選擇實名與匿名的自由。以創造與自由交流的名義,不對網民之名設限,不僅可以鼓勵個體創造,同樣可以節約社會交流成本,提高自由言說的效率。 除此之外,公眾更有理由懷疑目前的網路問題,是否已經嚴重到了非實名不足以治理的地步。顯而易見,那些在網上發表惡意中傷者、造謠者,對中國數以億計的網民而言,畢竟是少數。如果只是為了管理方便,而無視更多數公民所具有的選擇實名與匿名的自由,並強行推廣實名制,對互聯網發展來說,勢必造成一種倒退。更何況,以目前的網路技術,對被認定觸犯法律者,警方並非沒有手段找到嫌疑人。否則,遠在上海的王帥怎會被家鄉警察跨省定點追捕? 「名」、「利」之間,要網路實名制,還是「網路實利制」?顯然,還網民一個「實利的制度」比一個「實名的制度」更重要。所謂「網路實利制」,即在制度上確保網民的權利,尤其是自由言說和個人隱私不受侵犯的權利,使之落到實處。對網路而言,最大的安全隱患就是對公民言論自由等權利的直接或者變相剝奪,這也是王帥案曝光後各地網民群起反擊之原因所在。 事實上,人們反對實名制,除了網路的虛擬特徵,更是因為「實利制」之名不副實。在此意義上,更有理由相信,從公民的權利出發,管理部門落實網民的實利,比落實實名更顯真誠,也更接近公民社會之本質。
③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哪些值得關注的點
條例實施可以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要求提高教師對未成年學生沉迷網路的早期識別和干預能力,加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指導。
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合理限制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務中的消費數額,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
我覺得有四點特別需要關注的地方: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體制機制。
明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並依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明確國家新聞出版、電影部門和國務院教育、電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
二、加強網路信息內容建設。
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信息。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發現危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處置措施和報告義務。
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網路欺凌行為。要求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網路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
三、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規定監護人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指導未成年人行使相關權利。明確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時,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要求。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嚴格設定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訪問許可權、開展個人信息合規審計。明確加強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保護。
四、促進未成年人網路素養。
明確將網路素養教育納入學校素質教育內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網條件,提供優質的網路素養教育課程。強化學校、監護人網路素養教育責任,建立健全學生在校期間上網管理制度。
明確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專門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終端產品的功能要求。規定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