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上的信息有多少是虛假的
網路上的信息有很多都是假的,例如某音平台,百分之九十都是假的,都是劇本。
根據《刑法修正案》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網路信息哪些是正品擴展閱讀
網路謠言往往會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侵犯法人的名譽權。而這些侵權行為往往需要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一些網路個人事件謠言的受害者可以據此追究造謠、傳謠者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