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商務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電子商務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務協議書是指社會組織或個人之間就商務問題或事項經過協商取得——致意見後共同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我為大家精心推薦的美團電子商務協議書,歡迎閱讀收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濰坊掌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在乙方「美團外賣」平台發布甲方餐品的在線外賣訂餐信息,並為乙方用戶提供其訂購的餐品,乙方提供美團外賣平台,供甲方發布其外賣訂餐信息。
2、本協議自甲方餐品在乙方美團外賣平台上線之日起生效,合作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截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美團外賣平台的網路宣傳。
2、甲方為乙方在消費群體中做相關宣傳介紹並進行相關推,以提升甲方的知名度。
3、如乙方提供餐品出現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隨時告知解除本合同,並操作乙方餐品下線。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為甲方開辟綠色通道,具體事宜如:乙方在接受到甲方用戶的訂單後,應優先處理甲方用戶的訂單,並由乙方負責將訂單中所述的餐品及時送達至甲方用戶。
2、乙方應保證需提供有蓋章的單位資質證明復印件,包括工商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明、衛生許可證及相關資質,因乙方資質問題貳使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結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保證自身具備提供本合同項下餐品及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外賣服務的必要的資質批文、管理制度及合格人員,保證送達甲方用戶餐品安全、及時、無污染。
4、凡甲方已經在乙方上線的外賣餐品及相應服務內容,在雙方規定的上線時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取消或變更,如因特殊原因甲方確實需要進行變更或取消的,由甲方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另行商議對頁面做相應的調整後方可進行變更。
5、乙方有義務提供合作期間在甲方外賣平台營銷活動和品牌形象展示所需要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等資料以工甲方方創作,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該等資料具有完全權利,並有權授權給甲方基於本協議目的進行使用。
6、乙方外賣服務如需在餐品在線標注價格之外另行收取費用,應告知甲方並在由甲方在頁面明示。乙方送餐人員在給甲方用戶送餐後,由乙方送餐人員對甲方用戶進行現場收取餐費(含外賣費)。如甲方用戶要求就餐發票,由乙方負責提供。
7、甲方系統通知乙方下單後,如乙方因餐品售罄原因,不能提供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 下單的消費者和甲方,並做好合理的安撫和處理。
8、甲方用戶退訂情形,甲方應在收到退訂申請後告知乙方取消對應外賣訂餐項目。乙方應根據甲方通知做相應調整。
四、合作約定
1、雙方的品牌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均不可在對方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對方名稱、LOG以及涉及相關內容的銷售、促銷宣傳材料及廣告、報紙、雜志、宣傳單等。如因此產生的不良後果及損失由違約方自行全部承擔。
2、任何雙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導致另一方受到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舉報、訴訟或處罰、賠償等損失,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法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在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 本協議任何一方均應對其獲得對方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其他保密資料予以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義務而給其他方造成任何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 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中,應保證每月成交30單以上,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下線。
5. 物料包(甲方為乙方提供宣傳所用的物料包,乙方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
6. 甲方可提供促銷、引流、推廣等增值服務。乙方如需定製,需支付相應費用,具體須簽訂補充協議。
五、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情形,任何乙方有權將整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為貫徹執行《關於加快安遠縣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安辦字﹝20xx﹞25號),落實創業孵化場地扶持政策,提升電商創業成功率,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安遠縣電子商務辦公室與入駐企業/個人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雙方
甲方: 安遠縣電子商務辦公室 ,孵化園所在地: 財富廣場二樓。
乙方: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企業法人:___________,企業注冊地: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須滿足《安遠縣電子商務孵化園企業(個人)入駐條件及管理辦法
》中關於入駐企業(個人)的相關要求。
第三條 孵化項目及費用收取
1、經乙方申請,並經甲方綜合評審,甲方同意對乙方_電子商務 __項目進行孵化。
2、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甲方提供的個人孵化室辦公位序列號為_________,孵化室所用電費、物業費、公攤水電費按比例分攤(按月收取),其他相關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提供的企業孵化辦公室房號為_________,辦公室面積為(含公攤)______ 平方米,乙方辦公人員為 人以上,免租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按照10平方米每人(含公攤面積)原則),甲方將不定期抽查乙方實際辦公人數,對超出部分面積租金按照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人均面積超過____平方米的按____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所產生的電費每月按實際用量收取,物業管理費和公攤水電費(主要為觀光電梯、中央空調、周邊及孵化園公共區域安保、衛生保潔等)暫定____元/平方米,多退少補,按月收取;其他相關費用雙方協商解決;
3、入駐押金____________元(企業須按照每平方米(含公攤面積)____元的標准繳交場地入駐押金,個人孵化室的須繳納____元的管理押金);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及提供服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進行日常管理,監督乙方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若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有權終止項目的孵化:
a、連續3個季度經營狀況不佳的;
b、乙方負責人離開,需繼續孵化原項目,按規定變更負責人,重新申報創業項目,經評審專家審核不通過的;
c、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基地並開展相關工作的;
d、乙方進入孵化園,未按照相關規定從事項目的運營工作,項目處於停頓狀態的;
e、隨意擴大或變更經營項目,從事與申報項目不相關的任何商業行為者;
f、凡是未徵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訪造成輿論導向歪曲現象的;
g、不接受甲方辦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盡事項,參照《安遠縣電子商務孵化園企業(個人)入駐條件及管理辦法》。
二、甲方提供的服務
1、提供用於乙方正常經營的辦公地點;
2、聯系相關部門,協助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驗資等代理服務;
3、提供有關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信息公布服務;
4、幫助培訓技術、管理、經營、生產等各類人才;
5、定期舉辦培訓、論壇、聯誼會、沙龍等活動,引入新知識、新觀念;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受甲方提供的創業場地;
2、享受甲方孵化園內各項優惠政策;
3、享受甲方孵化園各項服務的權利;
4、對甲方孵化園的日常管理,有權提出合理性的建議。
二、乙方的義務
1、愛護甲方提供的場地、用房及各類辦公設施,並嚴格履行甲方孵化園各項管理規約;
2、服從甲方的指導和管理,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孵化園管理辦法;
3、每半年書面報告項目實施情況,接受甲方的考核檢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業年度總結和第二年度計劃,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4、入駐孵化園企業須注冊(或已注冊)公司的,公司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須在孵化園。如從其他地區搬遷至進入的,必須在入園後半年內將企業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遷至孵化園內;
5、根據企業章程,規范企業行為,建立與健全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6、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天內完成裝修入駐;未按期完成裝修入駐的將清退出園;
7、配合甲方日常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不超過20xx年3月1日)。合同到期後,乙方如需續訂,則需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後,雙方應重新簽訂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及後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國家法律或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互不承擔責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在孵化園營業活動期間沒有違反任何管理規定的,乙方申請離園,則甲方在乙方遷離本孵化園後一個月內退還相關費用(包含押金);若因乙方未能服從甲方孵化園日常管理等,甲方通知乙方離園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並視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內享受的房租減免等優惠措施:
a、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
b、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
c、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d、經考核,甲方認定乙方項目年度考核不合格;
e、乙方入駐孵化園場所後進行轉租。
第八條 附則
1、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簽署。
(以下簡稱「甲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並合法存續的公司,
其地址為:
(以下簡稱「乙方」)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並合法存續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為:
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平等、自願為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1 甲方授權乙方在互聯網購物平台(天貓、京東、亞馬遜、一號店商城與蘇寧易購商城)(以下簡稱「B2C」)申請並建設網上店鋪,並委託乙方對甲方所擁有的產品進行互聯網銷售,對甲方所擁有的店鋪進行運營、策劃、推廣裝修等服務。本協議雙方若無特別約定,甲方之產品包括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生產、銷售或經營的所有產品。
1.2 本協議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作為產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擁有人或擁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的主體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條 店鋪申請與建設
2.1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即開始進行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相關的工作,乙方負責為甲方在B2C平台進行店鋪注冊以及為B2C店鋪賬號開通等相關申請工作。
2.2 甲方負責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入駐B2C平台申請店鋪注冊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資料。
2.3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首頁裝修及商品模板設計,包括店鋪招牌設計、店鋪首頁自定義區設計、店鋪首頁左側類目條設計、店鋪商品展示設計和店鋪商品模板設計等。在上線之前交由甲方最終確認。
2.4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產品上架工作,上架的產品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目錄為准,若甲方有異議,應及時提請乙方,由乙方進行修改。
2.5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申請網上店鋪的注冊申請過程中,若因為甲方提交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原因導致網上店鋪注冊申請延緩的,由甲方負全責。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鋪注冊和運營過程中,所產生的須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證金以及技術服務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按照所在B2C平台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條 網路營銷
3.1 乙方負責甲方B2C店鋪的日常運營工作,包括:
3.1.1 B2C店鋪網路維護技術支持;
3.1.2 產品更新與上架;
3.1.3 運營策略的協同制定與完善;
3.1.4 推廣頁面製作與店鋪改版設計;
3.1.5 數據提取並分析及內部流程改進;
3.1.6 客服售前售後咨詢及服務質檢;
3.1.7 促銷活動的策劃與實施;
3.1.8 會員管理及營銷;
3.1.9 分銷平台維護及完善;
3.1.10 SNS推廣與維護。
3.2 乙方負責甲方全年度廣告策劃並提供可行性廣告執行方案。
3.3 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獲取每月產品銷售數量、客單價、轉換率、及總銷售額等交易數據,並在每月5號前提供給甲方。乙方擁有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專業分析報告,可優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諾在甲方B2C店鋪所出售的商品均為經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標用於非甲方生產或銷售的.商品。
3.5 對於通過甲方B2C店鋪完成的產品銷售,由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產品,並負責產品質量、產品運輸、產品售後等所有相關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3.6 甲方應提供B2C平台的賬戶密碼及支付寶登陸密碼給乙方,以便於乙方運營過程中以及甲乙雙方結算及核對每月銷售傭金時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寶登陸密碼的,應在修改密碼的第一個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寶登入密碼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鋪銷售金額時使用。
3.7 甲方應積極配合本協議所述產品的銷售事務,如有產品推廣和促銷活動,須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應活動素材給乙方,以便乙方根據其專業判斷進行相應安排。
3.8 甲方承諾遵守網上店鋪所在B2C平台的服務協議,支付服務協議以及所有公示於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經發布的或者將來可能發布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店鋪權利
4.1 乙方為甲方申請B2C網上店鋪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4.2 甲方產品自身的各項知識產權和相關權利,乙方除為了本協議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五條 合作期限
5.1 本協議履行期限從網店正式運營之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在簽署處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乙方續約,經雙方協商可確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簽訂後續合作的有關合同。
第六條 傭金
6.1 甲方按貨品庫存的 折(新品 折)的價格向乙方供貨(不含物流費用)。
6.2 以上銷售傭金計算辦法中,銷售商品成交總額的計算日為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個日歷日,並採取累計計算辦法。
6.3 簽訂合同之日起,雙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結算上月傭金並由甲方足額支付傭金,賬期為40天
6.4 甲方賬戶信息為:
開戶名:
開戶行:
開戶賬號:
第七條 保密
7.1 甲乙雙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7.2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虛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的,按協議終止前三個月(網上店鋪開設成功不超過三個月的,按實際時間計算)的平均傭金計算出的月傭金額,按三個月支付乙方的傭金損失。若剩餘協議時間不足三個月,按實際剩餘月數計。
8.2 除本協議以上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對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應在狀況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避免損失擴大。
9.2 如因國家互聯網或其他相關政策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應甲方要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0.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協議,若一方確定需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須至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協議應當繼續履行。
10.5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均應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