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合同履行地應該怎麼確定
網路合同的履行地,需依據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通過書面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地點可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標的物所在地等。但協議需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網購糾紛中,若協議選擇賣方或買方所在地作為管轄法院,則需確保協議有效且未剝奪一方選擇管轄權的權利。
若協議無效或未明確選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網購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確定需考慮雙方是否約定交貨地點,若有,以此為准;若無約定,則依據交貨方式確定:送貨方式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自提方式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特定送貨方式則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實踐中,若網購合同中未明確「交貨地點」,則通常理解為「收貨地址」,此為合同履行地。
具體到網購,若賣方「包郵」,則合同履行地通常認定為買方指定的收貨地址;若「不包郵」,則合同履行地認定為賣方發貨時的地點。這有助於明確網路合同糾紛中的管轄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