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的四級依次為什麼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總體預案將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即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准,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准具體分析。
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2、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3、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4、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5、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6、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7、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