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了,在網上可以查得到嗎
夫妻離婚不可以在網上查到。
公民的婚姻狀況信息,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是任何個人無法通過網路等形式查詢的,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隱私權。無論是法院,還是民政機關都必須嚴格保密。其次,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知情權或者有必要查詢,可以採取如下方法進行查詢:
1,可以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到法院,民政局,以及戶口管理部門進行查詢;
2,當事人可以自己,到這個人的家庭地址通過其鄰居以及其他知情人進行了解。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