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去哪辦理
法律分析:攜帶個人身份證等其他證明文件到當地的工商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貳』 網路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去哪辦理
法律分析:如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的文化行政部門在2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決定。如果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會向當事人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法律依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叄』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文化廳部門辦理。網路文化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單位需要辦理的資質。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目的包括保證企業經營的合法性;杜絕惡意舉報現象的發生;增強企業的信用背書,特別是對游戲行業與直播行業,可以加強用戶的信用率;保證產品正常的上線各類應用平台;擴大企業經營投資的機會。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包括申報受理、審核、申請編號、製作許可證、公示。
網路文化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包括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符合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法律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業務范圍說明;
(五)專業人員、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說明材料;
(六)域名登記證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肆』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在文化廳部門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又稱文網文,文網文包含游戲文網文、音樂娛樂文網文、動漫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演出據節目(表演)文網文、展覽比賽文網文
法律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第九條 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伍』 網路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網路經營許可證應當去當地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辦理。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一、定義
網路經營許可證也就是ICP經營許可證——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有償信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的公司必須辦理的網路經營許可證。國家對經營性網站實行ICP許可證制度。
二、重要性
網路經營許可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罰款、責令關閉網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辦理方法
1、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信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咨詢;或者通過網路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2、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也可以通過公司辦理,通過公司辦理無論是辦理速度和辦理結果都會有更高的保證。
辦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的要求說明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要求: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含有網路游戲的注冊資金要求1000萬以上)、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辦理條件
1、 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 從事網路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
3、 互聯網經營必須保證客戶的信譽。
4、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
5、 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 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8、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9、注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佔有80%以上。
10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包括港資,台資)的公司。
五、辦理流程
1、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2、書寫申請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4、審批通過領取證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路經營許可證(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陸』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 之日起3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報文化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