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詐騙的方式有哪些 網路詐騙方式有哪些
網路詐騙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設計虛假的炒股軟體。犯罪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設計出虛假的炒股軟體,通過商業化融資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貨公司和他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互聯網上推廣該平台。
虛構該平台可以為客戶通過大量股票交易業務,誤導客戶在該平台內存入大量資金進行虛假的股票買賣交易實施詐騙活動。
2、利用網路搜索引擎提高虛假網站關注度。為提高虛假購物網站的知名度和點擊率,擴大業務量,不法分子通過網路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推廣」業務,將虛假網站排在搜索引擎的顯著位置,引誘用戶「上鉤」。
3、謊稱提升信用額度。犯罪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路推廣、QQ等網路平台發布辦理無抵押小額貸款及提高信用卡額度等虛假信息並留有聯系方式,誘騙被害人上當。
一旦有人進行聯系後,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銀行工作人員,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實施詐騙活動。
4、模仿電視節目中講述的犯罪方式實施詐騙。犯罪分子為了發財,竟然模仿電視節目中的犯罪方式實施詐騙活動。一旦被害人「入套」後,不法分子便編造各種謊言實施連環詐騙。
5、虛構准備慈善捐款。犯罪分子假扮富商,通過QQ 聊天交友尋找被害人並獲取其信任。
在以「慈善捐款」為誘餌釣得被害人後,其他同夥扮演富商身邊的「知名律師」,以代為辦理相關捐贈手續為由,要求被害人繳納稅收、手續費、公證費等各類費用。
待被害人上當受騙打款後,犯罪嫌疑人通過網路快速轉移至自己的「安全賬戶」。
6、假冒快遞售後服務。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大量快遞公司單據信息,從中篩選出有退換貨需求的顧客之後,犯罪分子假冒售後人員、公司經理等身份與顧客聯系。
以幫助退換貨等名義,要求被害人打入400元左右不等的退換貨保證金,收款後又以銀行扣除手續費、公司會計開票面額不同等為由誘騙被害人繼續匯款。
目前網路詐騙手段主要有四種:
1、不法分子通過電子郵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別是冒充銀行,以系統升級等名義誘騙不知情的用戶點擊進入假網站。
並要求他們同時輸入自己的賬號、網上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等敏感信息。如果客戶粗心上當,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騙取的賬號和密碼竊取客戶資金。
2、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聊天,以網友的身份低價兜售網路游戲裝備、數字卡等商品,誘騙用戶登錄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網站地址,輸入銀行賬號、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
如果客戶粗心上當,不法分子就利用騙取的賬號和密碼,非法佔有客戶資金。
3、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喜歡下載、打開一些來路不明的程序、游戲、郵件等不良上網習慣,有可能通過這些程序、郵件等將木馬病毒置入客戶的計算機內。
一旦客戶利用這種「中毒」的計算機登錄網上銀行,客戶的賬號和密碼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竊取。
當人們在網吧等公共電腦上上網時,網吧電腦內有可能預先埋伏了木馬程序,賬號、密碼等敏感信息在這種環境下也有可能被竊。
4、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怕麻煩而將密碼設置得過於簡單的心理,通過試探個人生日等方式可能猜測出人們的密碼。
網路詐騙的立案標准與普通詐騙罪是一致,所以網路詐騙的立案標准也分為以下兩類。
一、個人詐騙的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能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犯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1、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准: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