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2、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依靠政府無法實現,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㈡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平衡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別有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最小許可權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如企業現在有一個文件伺服器系統,為了安全的考慮,比如財務部門的文件會做一些特殊的許可權控制。財務部門會設置兩個文件夾,其中一個文件夾用來放置一些可以公開的文件,如空白的報銷憑證等等,方便其他員工填寫費用報銷憑證。還有一個文件放置一些機密文件,只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才能查看,如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等等。此時在設置許可權的時候,就要根據最小許可權的原則,對於普通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發開設置,若是普通員工的話,則其職能對其可以訪問的文件夾進行查詢,對於其沒有訪問許可權的文件夾,則伺服器要拒絕其訪問。最小許可權原則除了在這個訪問許可權上反映外,最常見的還有讀寫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原則二:完整性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如企業的財務信息、客戶聯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則在企業網路安全應用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未經授權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記錄。如在企業的ERP系統中,財務部門雖然有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權利,但是,其沒有修改權利。其所需要對某些信息進行更改,如客戶的開票地址等等,一般情況下,其必須要通知具體的銷售人員,讓其進行修改。這主要是為了保證相關信息的修改,必須讓這個信息的創始人知道。否則的話,若在記錄的創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員工私自把信息修改了,那麼就會造成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發生。所以,一般在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如ERP管理系統中,默認都會有一個許可權控制「不允許他人修改、刪除記錄」。這個許可權也就意味著只有記錄的本人可以修改相關的信息,其他員工最多隻有訪問的權利,而沒有修改的權利。
二、指若有人修改時,必須要保存修改的歷史記錄,以便後續查詢。在某些情況下,若不允許其他人修改創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購經理有權對采購員下的采購訂單進行修改、作廢等操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在ERP系統中,可以通過采購變更單處理。也就是說,其他人不能夠直接在原始單據上進行內容的修改,其要對采購單進行價格、數量等修改的話,無論是其他人又或者是采購訂單的主人,都必須通過采購變更單來解決。這主要是為了記錄的修改保留原始記錄及變更的過程。當以後發現問題時,可以稽核。若在修改時,不保存原始記錄的話,那出現問題時,就沒有記錄可查。所以,完整性原則的第二個要求就是在變更的時候,需要保留必要的變更日誌,以方便後續的追蹤。總之,完整性原則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證未經授權的人對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內容修改最好要保留歷史記錄,比如網路管理員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誌管理功能,詳細的記錄每日信息內容的修改情況,可以給日後的回顧和檢查做好參考。
原則三:速度與控制之間平衡的原則。
在對信息作了種種限制的時候,必然會對信息的訪問速度產生影響。如當采購訂單需要變更時,員工不能在原有的單據上直接進行修改,而需要通過采購變更單進行修改等等。這會對工作效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就需要對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說是兩者之間進行妥協。
㈢ 網路安全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可以參考以下幾個原則:
1、先進性:應用安全設備應代表當代計算機技術的最高水平,能夠以更先進的技術獲得更高的攔畢性能。同時系統必須是發展自一個成熟的體系,是同類市場上公認的領先產品,並且該體系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能夠隨時適應技術發展和業務發展變化的需求。
2、實用性:安全設備應具有性能/價格比率的優勢,以滿足簡桐芹應用系統設計需求為配置目標,並不盲目地追求最高性能、最大容量。總之,應根據應用的需求配置適當的處理性能和容量,同時考慮今後信息量增加的情況。
3、可擴展性:安全系統能隨著系統的增加而擴展,具有長遠的生命周期和可擴充性,能適應現在和未來需要。能通過增加內部或者外部硬體。比如擴充CPU數目(SMP)、增加內存、增加硬碟數目、容量、增加I/O匯流排上的適配器(插卡)等輪碼,或採用新的硬體部件替代現有性能較差的部件。比如CPU處理器的升級,實現安全系統的性能和容量擴展,滿足未來信息量發展的需要。
4、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應用安全系統必須能長期連續不間斷工作。衡量可靠性通常可以用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平均無故障時間)。可以通過冗餘技術來提高系統整體的可靠性。如冗餘備份電源、冗餘備份網卡、ECC(錯誤檢查糾正)內存、ECC保護系統匯流排、RAID磁碟陣列技術、自動伺服器恢復等。
㈣ 網路安全有哪五大原則
我國在維護網路安全方面確立了五個方面的基本原則:
第一,實名制原則。
第二,互聯互通原則。
第三,關鍵數據評估管理原則。
第四,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
第五,防火牆原則。
㈤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1條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㈥ 網路安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 確保數據安全為第一位,資料庫一定要設置復雜密碼。
2. 確保用戶安全,賬戶名不能有弱口令,且密碼要准按時更改。
3. 制度安全,不能所有人都有許可權查看數據,或者是更改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