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安全法在法律中所處的地位是
網路安全法的地位如下:
1、《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2、《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3、《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4、《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5、《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6、《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1)哪些公共政策是對網路進行約束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如何踐行網路安全的做法: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
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 互聯網都有哪些規則
互聯網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民法典》、《網路安全法》等。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為了保證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殲畢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頒布《網路安全法》。3. 互聯網的治理,分為哪些層面管理
互聯網治理可概括為五類問題:
(1)基礎設施和標准化;
(2)法律上的問題;
(3)經濟上的問題;
(4)發展方面的問題;
(5)社會文化方面的問題。
我們可將這五類問題分解為11個熱點:
1.基礎設施與標准化
這包括互聯網賴以存在,運行和保證其功能的,基本的資源管理及其有關技術問題。資源就是網路,網路加上域名、地址、根伺服器、標准、協議。基礎設施又可分為互聯網生存必須的設施,包括傳輸設施,電信可以帶著互聯網到處走,互聯網自己有了光纜,包括我們的220交流電都可以帶著互聯網到處走,還有衛星、廣電,什麼東西都可以帶著互聯網,它的傳輸設施已經廣義化了,在很多東西上可以傳輸。技術標准和協議,互聯網要生存和存在,必須要有這些東西。另外,為了保護互聯網的安全和穩定運行必須解決的問題,比如網路安全、加密、反對垃圾郵件等等。互聯網基礎設施分為三層,底下一層是傳輸的基礎設施,電信當然是最大份額的,衛星、有線電視、動力電纜、互聯網光纜、無線都可以傳輸,底層是傳輸的基礎設施。上面一層是技術標准和協議,TCP/IP,DNG,再往上就是內容和應用標准,像BBS等。
這樣看來,電信還是傳輸互聯網的一個最重頭的基礎設施,關於傳統電信的管理,都對互聯網治理有影響,有關的組織有很多,ITU它的功能也有很多,它首先制定電信標准,協調國際電信有關規則,分配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衛星通信,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幫助等。WT0現在越來越進入電子商務的領域,它制定基礎電信服務市場准入政策,反壟斷政策總體的市場框架,到底適不適用於互聯網,還有爭議,比如它要求開放電信市場,現在在爭論要想開放ISP市場還得做協議。跨國的企業因為開放可以向世界擴展業務,從而影響互聯網的發展。
2.互聯網地址域名資源的管理
這是互聯網獨特的,電信沒有的。域名和地址是網上的重要資源,原則上網上的每一台計算機都有一個純數字組成的IP地址,為了容易記憶查找,也為了當用戶改變伺服器而有了不同的IP地址時能被別人找到,因為我們一般都不用固定的IP地址,都是伺服器動態地給你的IP地址,這個時候你必須有一個穩定的、跟著你走的域名地址,這個域名用一串ASCII字元組成域名。從域名查找IP地址的過程稱為域名解析;域名系統按層次結構保存域名數據,最頂層的稱為「根」,根伺服器保存著所有國家、地區頂級域名和全球公用頂級域名伺服器的數據,根上面只有每個國家的總頭和每一個GTLD的總頭;根的鏡像伺服器有80多個,分布在世界各地。管理這些資源的組織機構,形成了一個相當復雜的體系。
域名的解析。比如一個人從這台機器發出請求,要找www.google.com,它就發出一個請求問根伺服器,說需要找下列域名對應的地址,這個根伺服器告訴它說我不知道google的地址,但是我知道google的域名是在.com,就可以找到google的地址,而.com頂級域名的地址是124.21.31.51就告訴請求者,這個計算機根據它給的數據就去找到了.com頂級域名伺服器了,這台機器的資料庫里就存著你所需要的google,把這個請求發到.com頂級域名伺服器里去,這台計算機存有google的地址,因為google是屬於.com裡面,它就告訴你要的地址是66.102.9.104,我這台計算機打電話撥號就找到google的伺服器,google這個計算機就把它的主頁展開了,這個過程就是這樣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叫做「域名的解析」。
互聯網地址域名的管理。ICANN是域名,根伺服器和IP地址分配機構的總體協調者。ICANN在資源管理上的權力來自美國政府的商務部。商務部於1998年組建ICANN,一個根據南加州法律注冊的非盈利私營企業,並與其簽訂備忘錄,授權ICANN管理互聯網資源。全球互聯網域名系統的頂層根伺服器在其內容需要修改時,ICANN依法必須報告美國商務部,獲得批准後,才能改變根伺服器,並廣播到位於全球各地的數十個鏡像伺服器。作為與各國的國家安全和經濟運行以及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互聯網的基本資源,域名、地址和根伺服器系統的管理應該從美國一個國家授權改變為全世界互聯網上的國家聯合授權,因此需要聯合國的介入,使主權國家的政府得以在資源管理過程中佔有平等的地位,從而提高各國政府對互聯網政治上的信任和安全感,使得互聯網的深入廣泛的應用具有更為堅實的政治基礎。這也是我們一直在互聯網工作組里和這些開放咨詢會議上一再表明的我們的態度,我們並不要求更多的,我們只是要求平等的權利。這是許多國家的政府,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代表在WGIG舉行的開放咨詢會議上發表的意見。這個問題屬於互聯網治理現行機制中最高層次上存在的重大原則缺陷,應該得到公正的解決。說它是一個重大的原則缺陷,並不是我們要想責備任何人,因為美國政府是不可以責備的,美國政府沒有做錯事,因為互聯網是從美國生長起來的,在美國誕生的,它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它當然不能放任不管,所以它開始的時候是政府管理,在早期的時候是美國的國防部,後來轉移到美國的自然科學基金會,然後又轉移到美國的商務部,但是始終是美國政府。
3.伺服器主記錄的管理許可權
經過美國商務部批准,頂級根伺服器更新內容首先進入由VerySign管理運行的主記錄,並自動鏡像(復制)到世界各地所有的根伺服器。因此,理論上說(事實上從未發生過)美國政府擁有單邊修改整個域名系統的許可權。這就是許多國家政府憂慮的原因。所以,在WGIG過程中提出建立某種「根伺服器協定」的問題,目的是使政策監管的許可權歸於國際社會,最主要的是管住根伺服器的主記錄,但是大家又分析美國可能不會接受這種意見,可能希望:對根伺服器的控制權從美國政府交到ICANN手中,改革ICANN,使其咨詢機構GAC成為國際化的象徵和體現。
4.IP地址是否夠用的問題
40億個IPv4地址,已有1億7千萬並正快速增加的網民數目,考慮到行動電話,家用電器,游戲機,PDA等設計,確實已經沒有太大的發展空間。互聯網的技術團隊採取的對策是:現有地址的合理利用,通過NAT(網路地址翻譯器)使一個企業或大學內部網上的所有計算機共用一個地址,因為早期網上沒有那麼多人,沒有全世界的人,只有美國人,所以早期美國的一些大學確實拿了很多地址,一大塊,都用不著,浪費了,現在他們把這些地址交回去,從早期拿了大塊地址的學校都已經交回了很多地址,交回ICANN,重新參加分配。所以有一種傳說說整個中國的IP地址還沒有美國一所大學多,這個說法曾經是對的,但是到了現在已經不是事實了。IPv6協議的逐步實現,將提供巨大的地址空間:430,000,000,000,000,000,000;值得注意的是在ISP層面上可能發生認為的地址短缺,聽說在中國要得到一個IP地址要花很多錢,比得到一個域名花的錢多。我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一方面在政府的概念里總是認為互聯網世界裡分配不公,所以跟外國人談判WGIG活動,可是事實上我們的ISP都不願意去拿IP地址,從來沒有發生過說我們中國的ISP去申請要IP地址,而國際的分配機構不給他。為什麼我們的ISP不願意多要IP地址,今天來了很多企業老總,他們說IP地址太貴,所以我們ISP不願意多申請IP地址。
5.域名和商標的糾紛仲裁
沒有法律仲裁的情況下,麥當勞就願意出錢去買。所以激發了網上圈地的現象,有許多人做這個買賣了,把域名登記了,你要這個域名嗎?我賣給你。注冊著名商標域名,造成侵權,冒名等損害用戶和公眾利益的事件層出不窮。我們國家就發現了假的銀行,就是在網上,你把自己的卡的號碼告訴人家的時候,實際上那是假的銀行,不是真的銀行,結果你把卡號告訴人家了,人家把你的錢拿走了。為什麼能假冒?因為它的域名和銀行的域名非常接近,所以這就造成了糾紛。UDRP(統一糾紛處理政策),是一個仲裁法,這個法權按照注冊域名的合同合理生效。
6.域名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增加新的GTLD,造成企業保護自己的域名不被重復注冊變得十分復雜,因此對此問題的決策屬於公共政策的問題,需要政府和社團更多的介入。另外,CCTLD的分配是按照IS03166國際標准,包括主權國家和獨立經濟體,比如我們台灣代碼是W,它是獨立經濟體。CCTLD通常由非政府組織管理,一些CCTLD管理者不願意進入ICANN,他不願意成為ICANN領導下的一個團體,所以這些CCTLD們都是各個國家管理自己國家的。他們開始建立自己的地區組織,如CENTR(歐盟國家頂級域名注冊理事會)。多語種域名的實現主要根據IETF採取的方案,在客戶端直接把你敲進去的中文轉換到ASCII碼。為了全球推行多語種的域名,就需要得到主要的瀏覽器生產商的支持,把這個軟體加入到它的瀏覽器裡面,這樣可以大面積地推廣多語種域名。問題是要制定全球計劃和政策,吸引主要瀏覽器生產商的支持。
7.ISP對於內容的責任
20世紀90年代中,ISP在許多國家中對於內容一般不負任何責任,國家也不追究它的責任,他自己也認為沒有責任。後來隨著互聯網商務應用和對安全問題憂慮的增加,一些國家開始將法權用於監管ISP,因為你的用戶我一下子找不著,我要找你的用戶很困難,我必須先抓住ISP。各國家法律系統的共同點是,只要這個ISP不知情,就不能為侵犯知識產權內容負責。美國和歐盟採取「通知——去除」原則,我給你通知了,說你網上有壞東西,我通知了,你把它去除了,你就沒有責任,這個原則現在已經成為各個國家的共識。
ISP們的壓力日益增大,在我們中國,ISP被要求負責檢查內容,你自己得查出來你有什麼內容是違法的,這個壓力就很大,這就增加了企業的成本,並且這些成本是最終轉嫁給互聯網用戶,當然會影響互聯網的發展。ISP們對壓力日益增加的反映主要是「不斬信使」,但還是無可奈何地被捲入了對內容的問責,他們能做的也只是及時響應政府規范內容的要求,而不能自動去除認為有問題的內容,否則企業將取代公共服務的責任。
8.互聯網技術融合
IP協議的廣泛應用引發了電信,多媒體和互聯網3個系統的技術融合,過去是電話網都可以作為IP的載體,把互聯網帶到各地。現在是所有的電話都用IP協議,事實上就變成了三網的技術融合。對傳統電信而言,主要是VOIP使話音和數據機集於一體。技術總是先變的,法律和經濟體系的演變還需要一段時間。
融合的經濟後果是什麼?技術融合使原來經營不同市場的企業進入直接的競爭,原來基本上有一些分工,現在進入了直接的競爭。在新出現的共同市場上,誰領風騷?全世界都是同樣的趨勢,傳統的電信企業,像MCI,還有ICT企業,如IBM。在多媒體市場上也是一樣,有些企業同時發展娛樂業和ICT,或者實行資產合並、業務合並,例如AOL(美國在線)與時代華納,形成了互聯網服務,電視、音樂、軟體集於一體的企業。在我們國家,是存在著不可消除的壟斷,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一個禁區,在世界上人家已經進入了賽場,在比賽。廣電可以做電信的業務,電腦電信不能做電視,這樣一種政策體制將要使技術融合所帶來的自然的發展演變的過程受到體制的約束,勢必使中國落後於世界,延長我們轉變的過程。
需要新的法律框架。在技術和經濟的融合過程中,法律體系是轉變最慢的。原來三者各有自己的規則體系;融合引出一系列治理中的問題:例如,國際和國內層面上原有的電話、廣播等體制將如何變化?這種新的體制是否主要聚焦於互聯網?新體制的形成主要靠政府,還是主要通過自律方式,或者是某種自下而上的過程?這都是國際上探討和研究的問題。
一些國家已經起步。比如馬來西亞,瑞士和歐盟,他們已經開始對這些問題進行探索。馬來西亞1998年就通過了電信與媒體法案,主要是為規范融合建立一個總體的框架,讓他們能夠發展,一個聰明的政府,在生產力往前發展的時候,你的生產關系應該主動地去迎合生產力的發展,為生產力的發展進步開路,而不是堵住它。
9.互聯網的安全問題
互聯網是一個雙刃劍,它廣泛深入於社會生活的主要負面作用是增加了現代社會的脆弱性。所有要害的社會系統,如電力、醫療、交通等全球網路都可成為網上打擊的目標,從而引起嚴重的經濟後果和政治損失。互聯網的基本結構是不安全的,根本的安全措施要涉及到基本協議的變革。現在IETF是否將改變電子郵件標准,以提高安全度,減少電子郵件濫用的可能?企業界是否能更快地發展出一個新的應用層「SmartInternet」?究竟是什麼樣的發展趨勢,現在還看不清楚。
10.網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平衡
過於侵犯個人隱私也不行,但是在「9·11」以後,對於網路安全的考慮是更重了,對於個人隱私就不像過去那樣,最高的利益是個人隱私。許多問題都需要把握平衡,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過分保護,保護過度的時候就影響發展。例如在網上購買電子版的國外文獻,發達國家實際上壟斷了,比如「科學」,只有美國人出「科學」雜志,結果它的電子版就非常非常的貴,原來是10萬美元,要漲價漲到30萬。按照它的規則,在網上購買電子版,我們得花上百萬美元,後來我們就不訂了,就看紙版。我就要「科學」雜志哪一年的哪一期,圖書館就給提供服務,給予影印,然後掃描,這樣大家買一本書就可以了。有了方便的網不能用,還得用這種辦法來做。當然我們這樣做不能被認為是侵犯知識產權,至少你不能這樣認為,因為圖書館能夠提供復印的服務,這些都是說不清的問題,都是新問題。所有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過分保護,就會阻礙信息的傳播與應用。
11.垃圾郵件,也有很多政策的問題
首先是垃圾郵件是全球的問題,不是哪一個國家自己通過一個法律就可以制止得住的,比如中國的很多垃圾郵件,是從美國帶來的,是美國的代理伺服器上帶來大量散發的。在美國散發垃圾郵件可以坐牢,法律是禁止的,但是我們國家沒有法律禁止,頂多是封了,不能把他抓起來。所以垃圾郵件的問題是一個國際的問題,國際的問題就要有國際的協調。為什麼需要互聯網治理呢?需要各個主權國家協調,治理一致,現在垃圾郵件的治理就不一致,美國的治理是,凡是未經本人許可,就把商業的信息發到你的郵箱里的這種行為就屬於垃圾郵件,必須是和商業有關,是盈利的。在美國比如色情,色情的東西送到成人的信箱里不算犯法,商業的東西就是犯法的。中國還沒有一個垃圾郵件的定義,一些歐洲的國家定義是,凡是未經本人請求就把郵件發到你的信箱里就是垃圾郵件。美國的定義和別的國家不一樣,美國只是治理跟商業有關的廣告,它不治理別的,別的國家又要治色情,又要治別的,所以治理工作非常復雜。
互聯網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課題。需要大家的關注,需要更多的學習,需要創造。而且需要有想像力。要開放,多邊參與,需要多種類型的組織和個人的參與。既要與國際接軌,又要適合國情。要走出去適當提高我國在國際互聯網治理中的聲音,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做出我國應作的貢獻。
以上資源來自:www.chinairn.com/doc/70300/40036.html
互聯網的現狀、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 可以參考:wenku..com/view/a6760ff3ba0d4a7302763a98.html
4. 《網路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網路安全法》的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適用領域是網路的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以及網路的監督管理。 涉及的主體主要是網路運營商、網路服務商、網路平台、 與網路安全相關的國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組織、廣大網民。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供參考。
5. 什麼是我國網路安全保護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作為我國的網路安全基本法,《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有著重大意義。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5)哪些公共政策是對網路進行約束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特點:
1、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
網路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在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2、非常有針對性。
網路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路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3、具有協調性。
網路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路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路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