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什麼負責監管
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而網路借貸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要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並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
❷ 網路貸款很亂哪個部門會管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由央行會同有關部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牽頭、起草、制定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基本法」。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2)網路金融哪裡監管擴展閱讀:
制發背景
近幾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捲款跑路」事件;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經營風險;信用體系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健全等。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經營風險的本質屬性,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