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上培訓機構被騙,到哪裡投訴
遭遇教育培訓機構詐騙,消費者可攜帶相關證據、合同等,向當地的教育局投訴,或向教育培訓機構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消協1.投訴私立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訴。2.投訴官方的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3.無論哪類教育機構有違法行為,都可以通過「315「消費者之聲」平台,進行舉報。進行舉報,同時向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培訓機構不退費去哪裡投訴
培訓機構不退費應該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學員有選擇放棄學習的權利,培訓機構在合同中規定不能退費是「格式條款」、「霸王條款」,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約定,但約定不能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學員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他們可以協調退費事宜。
網路教育詐騙哪裡投訴
1、當地報案。因為網路欺詐涉嫌犯罪,第一步肯定要帶齊證據(如聊天記錄、付款憑證、商品網頁等,列印好,提供書面文件),到網監公安機關網路警察部門報案(最好是區一級公安部門,派出所基本無相應警種),立案後才可以進行下一步偵查和處理;
2、披露經過。網上交易保障中心等專業網站,作為行業組織或第三方機構,不是國家執法機關,沒有執法權,僅能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即通過發布您的投訴信息,幫助更多的網友避免上當。投訴信息可以教育消費者,起到事先警示預防的作用,所以您在這類網站發布投訴信息對廣大網友是有價值的。
3、尋找同案受害者。因為網路欺詐多為小額交易,且涉及眾多執法部門(公安、工商、電信管理局等)和業務機構(銀行、第三方支付企業、電信、互聯網服務商等),又加之跨地域甚至跨國界,破案成本高,解決難度較大,建議網友通過尋找相同境遇者,採取集體報案的形式,能夠引起警方重視,解決成本也低。
4、在線報案。遇到網路詐騙時,群眾也可以選擇到公安部網路警察的在線舉報網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Ⅱ 交管12123駕駛證不處於暫扣狀態滿分網路教育視頻看不了怎麼辦
交管12123滿分網路教育視頻只有在駕駛證處於暫扣狀態才可以觀看,否則是看不了的。
一、登錄滿分教育學習平台
兩種途徑:1通過手機登錄交管12123APP;2通過電腦登錄廣東省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簡稱122平台,http://gd.122.gov.cn),在個人登錄界面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進行登錄;持港、澳、台及境外人員在網路學習時系統提示實人認證不通過無法進入視頻學習界面的,需到滿分學習室窗口現場拍照。
二、申請滿分教育
兩個途徑:1手機下載APP軟體【交管12123】注冊個人賬號,注冊地選擇【駕駛證核發地】,注冊完成後個人賬號登錄,點擊【更多】,再拉到最下端,在【學習教育業務】點擊【滿分教育申請】à【選擇城市:東莞】à【選擇教育方式】à【選擇教育地點:(第一行)東莞市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學習室】à【選擇教育場次】à【提交申請】;2登錄122平台後,點擊【滿分審驗教育】à【滿分教育申請】à【選擇城市】à【教育方式】à【教育場次】à【提交申請】;
三、開始滿分教育學習
申請成功後,已預約現場學習的請攜帶身份證按申請的日期時間到達現場,經閘機刷身份證進課室學習。網路學習的,有兩種途徑:1通過手機登錄APP【交管12123】,點擊【更多】,拉到最下端,在【學習教育業務】點擊【滿分教育網路學習】按要求學習;2用電腦登錄122平台,點擊【滿分審驗教育】à【滿分教育網路學習】按要求學習。註:從申請日開始計算3個月內須學滿7天,其中網路學習每天審核通過的學時要滿3小時(建議多學30分鍾以上),如3個月內未能學完7天,請在到期日之前到滿分審驗教育學習室窗口申請延期。現場與網路不分先後順序,但不能在同一天同時參加。
四、完成滿分考試
★ 學滿7天學習後,會收到簡訊,按簡訊提示時間到滿分審驗教育學習室(以下簡稱學習室)窗口預約考試,也可以選擇駕駛證有效期內安排時間去約考。預約成功後請憑受理憑證前往周屋考場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需列印成績單回到學習室進行清分,不合格的下一個工作日再預約補考,需要考科目三的帶上科一成績單回到學習室進行預約,科三合格後帶上科一科三成績單回到學習室清分。
Ⅲ 投訴網路教育應該在哪個平台
法律分析:1.在網路中搜索要投訴的教育局,打開該教育局的官網。
2.在官網中找到並點擊「辦事服務」。
3.在打開的新網頁中點擊「寫信投訴」。
4.一般都需要注冊賬號且實名制之後才能進行相應地投訴。
5.注冊登錄之後,就可以進行投訴了,要如實填寫詳細的信息以及個人聯系方式,以便後續的工作開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准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