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暴力的成因
法律分析:
1.網路的匿名、虛擬性等特徵為網路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溫床,在網路傳播中,人們所處的傳播情景是虛擬的,網民是以匿名的身份發表言論,他們是「無名的大多數」,現實生活中本該遵守的規范和約束在網路傳播中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力,網民不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風險趨近於零。網民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就會大大降低,他們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線而情緒化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時,很多網民處於一種非理性狀態,他們會迫不及待地對當事人進行討伐與攻擊,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顯示出不滿與憤怒,當附和的人越來越多達到一定程度時,網路暴力事件便由此產生。
2.「人肉搜索」是網路暴力形成的內在原因,「人肉搜索」在發揮積極的輿論監督作用的同時,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隱私權、影響當事人正常學習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問人、人尋人的人際傳播模式,不斷地更新當事人的信息,為網路輿論提供了一個又一個新鮮材料,促使網路輿論一浪高過一浪,使得事態發展到難以控制的局面,最終導致網路暴力的形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衍生問題:
被人網暴怎麼辦?
(1)收集網路暴力的證據。(2)向相關部門報案。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生活中網路暴力的表現形式大致上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2、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3、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等。構成網暴的條件:1、捏造某種事實:一些人憑空捏造某種事實,僅僅是通過捏造某種事實,從而對當事人造成名譽和人格上的損失。2、散布捏造事實:散布,就是指在社會中公開的去散播,將捏造的事實通過網路傳播與社會中,對他人的人格造成一定的實際損害的行為。3、破壞社會秩序一些人通過網路信息技術,對他人進行言語辱罵、恐嚇他人、從而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
⑵ 網路時代發展到當今有許多的網路暴力,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現在人們生活壓力特別大,在現實生活當中不敢發泄情緒,所以會把情緒都放到網路上面。
⑶ 網路暴力有哪些類型
網路暴力包括五種類型,具體如下:
1、與未成年人相關的網路欺凌,涉及網路欺凌的保護對象,通常都以未成年人為主。未成年人因網路欺凌受到傷害的新聞時有所聞,如2016年湖南某校學生將毆打同學的視頻上傳網路並進行廣泛傳播。
2、與人肉搜索相關的網路暴力,網路暴力最早為國人所知是因為「人肉搜索」的出現。「人肉搜索」譽或即通過網路與現實中的人結合,集成出關於某個人或事件的准確信息,通過曝光他人隱私,引發群體道德審判,給被曝光者帶來巨大慶神伍壓力,形同「暴力」。
3、與侮辱誹謗有關的網路暴力,在網路上公開侮辱誹謗他人,引發眾多不明真相的網民惡意評論,引發網路暴力,是近年來出現頻率最高的網路暴力形式,特別是在微博、知乎、貼吧等社交平台上。
4、與損害商譽相關的網路暴力,我國法律除了保護自然人的名譽權,也保護企業商譽。網路上還有一類不良現象,一些商家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採取不正當手段,聘請「黑公關」,僱傭「網路水軍」大規模貶損、詆毀競爭對手,嚴重降低競爭對手的社會評價。
5、與歧視有關的網路暴力,通過製造地域歧視、性別沖突,甚至發表仇恨性言論引發罵瞎旦戰,網路暴力從對個人的侮辱謾罵與精神傷害,擴大為挑動群體沖突、族群矛盾。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⑷ 民族文化導致網路暴力的因素有哪些
1. 文化差異: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價值觀和習慣不同,可能會導致對同一事件的看法和態度不同,從而引發沖突和爭議。
2. 族群褲敬認同:民族文化對個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有很大影響,當個體感到自己所屬的民族受到攻擊或歧視時,容易產生憤怒和報復心理。
3. 傳統觀念:一些傳統觀念和習俗可能與現代社會的價值觀相沖突,當這些觀念受到挑戰或批評時,容易引發爭議和沖突。
4. 社渣純畢會結構:社會結構中存在的不平等和歧視現象,可能會導致一些群體受到排斥和壓迫,從而引發反抗和報復。
5. 網路匿名性:網路上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可以在不受懲罰的情況下發如芹表攻擊性言論,從而加劇了網路暴力的程度和頻率。
6. 群體心理:在網路上,一些人容易形成群體,形成「集體攻擊」的現象,從而加劇了網路暴力的規模和影響。
⑸ 網路暴力的產生根源
網路暴力根源很多,一有網民的匿名性,網路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約束,二有一些網民的素質原因,三有社會的不公,四有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滯後等等。
中國網路暴民的出現,與中國網民年輕化、網路的商業化運作以及中國民主環境都有極大的關聯。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2008年7月公布的第22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情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68.6%的網民為30歲以下的年輕人。而這一特徵在中國網路發展的十一年中不曾變過,18歲以下以及18~24歲之間的網民比例呈上升趨勢。網民年輕化,是網路暴力突現的直接原因。這些年輕的網民,較年長的人來說,血氣方剛,充滿激情沖勁十足,但也容易沖動,容易被激怒,容易放縱自己。主帖事件在網路上一發布,他們就會迫不及待地用鍵盤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立場,顯出不滿與憤怒。而這些憤怒的個體在網路上非常容易結合成一個觀點一致的暫時群體,然後他們以群體的身份,以「正義」名義對當事人進行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的追討與打擊。他們以為自己正在伸張正義,卻忽略了自己給別人帶來的過度傷害。而且年紀也決定了他們的思想認識水平及對事物認識的深度。他們既容易受群體情緒的影響,也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於對一件事情下是非判斷,而無法迅速看清事件背後的復雜關系與原因。這種年輕的沖動與無知,很容易認同並實施以暴治暴的網路暴力。
網路本身的特性又比傳統的媒體或是言論平台更能容納這種年輕的沖動與無知。正如一位網路編輯所說,「網路暴民」這個詞並不新鮮,其實「平媒暴民」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只不過「網路暴民」由於其發言成本低、聯合成本低、殺傷半徑大而更顯威力罷了。③不僅如此,網路的虛擬性,使得參與者每個人都可以隱瞞或編造自己的身份,而這種身份匿性又使得現實生活中本該遵守的規范和約束都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力。這對於自律性不強、容易沖動與放縱的年輕網民來說,無疑是一個自由的天堂。
同時,網路的商業性運作,有時更利用了年輕網民的沖動與無知,對這些網路暴力事件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雖然我們不排除一些發帖者通過極端語言炒作自己或是故意以此進行有目的的打擊與報復,但是更不能忽視的是,網路媒體在其商業化的運作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搶佔先機,故意自編自演相關事件或是放任網路暴行蔓延。為了追求點擊率,網路媒體一向著力於策劃議題,越有爭議性越有「創意」。他們貫用吸引眼球的大圖片、驚心動魄的大標題,以及誇張的細節故事,來對新聞事件進行炒作。如「史上最毒後媽」事件,發布的帖中就稱被虐女童被後媽「打得口吐鮮血,背部六塊脊椎骨基本被打斷」,配發的圖片也是血淋淋的。經各大論壇轉帖後,標題已升級為《史上最惡毒的後媽暴打六歲女兒》。血淋淋的圖片和聳人聽聞的標題成為網路挑動網民神經興奮點的重要手段。後來事件證實六歲女孩吐血只是患病所致而非後母所為。未經核實的新聞就加以大肆報道,很難說不是網路媒體的炒作。而當初「虐貓事件」在貓撲論壇發布後就立即引起了軒然大波,而該版版主在對帖子過濾時卻刪除了一些冷靜分析的帖子,而保留了無理謾罵的帖子。④年輕的沖動與激情,在這里,成為了網路運營商家獲利的資本。
年輕網民暴行之所以會在網路上彰顯,之所以會被商家利用,更深層的原因在於中國社會當中民眾自由表達渠道的缺失。從這些網路暴民身上,我們很容易看到民主意識、法律意識的缺乏。他們缺少必要的民主生活訓練,也缺少有效的自由表達空間或是渠道。比如在基層自治上、在選民與代表的溝通上,在傳統媒體上都沒有多少表達權。網路的出現,立刻成為民眾追捧意見表達的自由空間。缺乏民主修養的中國民眾還沒學會如何自由表達,卻已經賓士在了信息高速公路,其暴力行為完全在情理之中。這只能怪我們沒能提供更多的表達渠道,沒有在網路以外建設更多的表達機制,迫使網路承擔了更多的表達任務。⑤而網路在中國的發展,承載著民眾「自由表達空間」的期待,但真正能形成公眾輿論並通過社會信息溝通以及政府決策起作用的成就感並不多。絕大多數網路上的言論與意見沒有被足夠重視,於是民眾反而在這種公共表達空間中累積了更多的憤懣。於是依仗「馬甲」在身,看不慣的聽不慣的開口就罵,網路暴力也就不可避免了。
另外,我們的社會仍處於一個相對復雜的轉型期。經濟上的貧富懸殊、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失調,文化上的「眾神狂歡」,加上社會上得腐敗現象時有發生以及全球化帶來的劇烈震盪,都使得觀念碰撞、輿論多元成為當代社會的種必然趨勢。在這種社會環境下,網路這個匿名的、開放的、管理制度相對寬松的虛擬空間不免成為網民發泄情緒的最好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