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訴網路教育機構打什麼電話
法律分析:可以撥打12315投訴,同時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一條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⑵ 投訴網上教育機構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法律分析:可以撥打12315投訴,同時也可以向教育局投訴,但是各地區的投訴電話不同,例如北京市教育局投訴電話是:010-66074689;武漢市教育局投訴電話是:白天(8:30—17:30)65608550;夜晚(17:30—8:30)6560840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