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美國有網路暴力嗎
肯定有啊!美國加強管理 防止網路暴力危害青少年
在美國,媒體暴力文化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一直是熱門話題。自互聯網這種新媒體誕生以來,網路不良文化與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關系,成為爭論的新焦點。
暴力背後的網路影子
近年來,許多舉世震驚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背後,似乎都能找到網路暴力文化的影子。4月16日,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發生美國歷史上最血腥的校園槍擊事件,年僅23歲的韓裔學生趙承熙在槍殺32名師生後自殺
與趙承熙相識的一些韓裔青年向《華盛頓郵報》透露,趙從高中時代起就痴迷於《反恐精英》等暴力游戲。在這些虛擬的游戲中,玩家可扮演恐怖分子或反恐部隊,使用各類槍械互相射擊,隨意「殺人」。
從運動場轉向互聯網
網路占據了美國青少年的家庭生活、學校教育及社會活動中極大的組成部分。據皮尤互聯網和美國生活項目2005年的一項調查,美國12歲至17歲青少年當中,87%使用互聯網。
這項調查的另一個重要發現是,以前美國青少年上網最常做的事是聊天,而現在越來越多的青少年迷戀網路游戲,81%的青少年上網時會玩網路游戲,這比2000年時的調查數據高了52%。
《華盛頓郵報》一篇專欄文章說,網路把越來越多的美國青少年從運動場吸引到互聯網上,他們正在成為互聯網暴力的受害者。
研究表明,玩游戲所受到的暴力影響與看電視相似,而美國專家安德森指出,網路暴力比電視暴力還要危險,因為它提供了互動的情景,讓人有機會親身體驗暴力的「快感」。
多層面制度保護
目前美國防範暴力、色情等網路不良文化危害青少年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立法。從1996年至今,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4部相關法律:《通訊內容端正法》、《兒童在線保護法》、《兒童網路隱私規則》和《兒童互聯網保護法》(兒童特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學生)。上述法律最根本的出發點是區別對待兒童和成人,保護兒童不在網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觸的內容。
其次是軟體分級制度。該分級制度由美國的娛樂軟體定級委員會制定,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位於游戲產品包裝背面的內容描述,用特定的片語描述游戲畫面所涉及的內容,如暴力、血腥以及游戲中人物對話是否粗俗等;另一部分是位於游戲包裝正面的等級標志,共分7個級別,基本按年齡劃分,以游戲適合的年齡段英文字首來命名。
㈡ 網路暴力法律法規
網路暴力法律法規如下:網路暴力處罰的法律依據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㈢ 韓國推「雪莉法」阻止網路暴力,韓國網路暴力有多嚴重
網路暴力本來就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其實不僅僅是在韓國,不管是在哪裡的網路暴力都是十分嚴重的,可能在韓國網路輿論的壓力要更大一些。
有了網路是一件好事,同時也會帶來一些不好的方面,就比如說網路暴力這件事情,尤其對於很多明星來說,他們遭受網力暴力的壓力,要比普通人多的多。
當然也會有普通人造成網路暴力,就比如說某一件事情做的不對,可能家裡的事情就會扒個一干二凈,當然這樣做也是正確的,因為有很多人確實需要這樣的。不過如果沒有做錯什麼事情就遭受網路暴力,即使是明星也是不應該的。
在韓國來說很多網路暴力就更嚴重一些,因為他們國家比較小,韓國的很多民眾又對很多事情非常較真,可能會因為明星的某一句話語就會引起群眾的遊行。所以韓國明星的地位遠不如中國的明星,他們的生活確實是沒有表面上那麼光鮮亮麗。
網路暴力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所以盡量不要去在網路上對別人進行無故的攻擊。
㈣ 我國是否有處理「網路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網暴有必要立法嗎
我國是否有處理「網路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網暴有必要立法嗎?我國當然有處理「網路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網暴也很有必要立法的。
治理網路暴力,應當有法可查,執法必依。互聯網雖然是虛擬的地方,但並不能成為法外之地。任何人都應當守法上網、文明上網、安全上網。假如不依法上網,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對違法違規信息,一定要依法執法執法,堅決打擊。網路管理部門應有事業心、使命感、責任感、加強網路綜合治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互聯網的亂象才能得到緩解,使網路暴力有效的得到遏制,人人才能安全上網,文明上網,快樂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