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對大學生影響弊大於利的現實例子 急!!!!!!!
衡陽市逸夫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顏某,因偷不著錢上網,竟將40歲的父親顏和祥錘殺。
網路使自控能力差的同學沉溺網中不能自拔,花費大量時間上網從而影響學習成績;網路良莠並存,容易接觸不良網頁,如色情、暴力等。又因為學生常常容易受人影響、自控能力差、分辨能力弱,常常會因為網上不良內容而走上犯罪道路。
長時間上網容易造成大腦缺氧,從而造成精神萎靡、眼睛長期處於緊張狀態容易造成近視;一些長期長時間上網的學生容易產生孤獨症,整天沉溺於幻想中脫離現實,真正面對社會和人群的時候,就會因為想像和距離的問題產生退縮感,不敢正常與人溝通。
(1)網路策反學生都有哪些案例擴展閱讀
青少年在充分享受著網路時代的快捷與方便的同時,其身心也正承受著網路負面效應的煎熬。信息網路對於玩酷追星、極富好奇心和冒險精神的年輕一代而言,是一個擋不住誘惑的新奇世界。
由於網路技術尚存在著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處,加之網路管理、規范的相對滯後,信息網路對青少年網民心理的負面作用也日漸凸現,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㈡ 中學生網路犯罪案例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殺死同學勒索20萬 警方繳獲軍用手槍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獲一起在校中學生殺害在校生案,抓獲陳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工具兩輪摩托車1部、六四式軍用手槍子彈3發等物品。 7日下午2時30分許,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屬報案:當日下午2時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來電話稱:「陳某(男,13歲,某中學初一學生)被其綁架要求家屬准備20萬元人民幣贖金,並稱不準報案,否則後果自負。」 接到報警後,福清市公安局馬上組織警力開展偵破工作。根據現場調查,走訪群眾,獲悉受害者陳某於2002年9月29日晚9時許,從福清市新厝鎮某中學晚自習回家途中失蹤。其家屬經過幾天幾夜尋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綁匪勒索電話。 警方在大量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獲悉某中學初三年級學生陳某母親與受害者家積怨較深,且陳某近期表現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時查明陳某近期來經常與同學郭某、黃某等人在一起打電腦、玩游戲,行動詭秘。10月8日下午警方決定對陳某等5位涉嫌人員採取收捕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學初三學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黃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陳某的同班同學),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楊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學初三學生)供認,他們因長期在一起玩電子游戲機而結為朋友,因陳某母親與受害者陳某母親有積怨經常吵架陳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於是犯罪嫌疑人陳某便召集郭某、黃某、楊某進行密謀尋求報復。 9月29日晚9時許,陳某、郭某、黃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將受害者陳某毆打殺害後,用兩輪摩托車將其屍體載到某水庫,用石頭繩子捆綁投入水庫,然後潛回家中,並於10月7日通過李某打勒索電話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萬元人民幣。 案例二 浙江校園暴力升級:學生組團買槍對抗黑社會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黃田某中學學生柳某因與同校的黃某有矛盾,便叫來徐某等將對方毆打了一頓。柳也因受到學校的嚴厲批評處理。第二天晚上,當徐某等四人再次來到柳某的寢室里時,被聞訊趕到的值班教師發現,之後徐某等被帶到黃田派出所。調查中,這伙人供出了一個驚人的事實:他們中間曾相互間傳送著一支槍!全體參戰幹警為此大惑不解,一夥初中人何來槍支呢?他們決心將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原來,就讀該縣某中學的徐某、厲某等人在校期間經常與當地社會上青少年組成的「十八黨」團伙發生沖突。為能何他們對抗,徐某等也組建了一個名為「十三鷹」的學生團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買支槍來去打獵,就通過朋友介紹在其叔叔張某那裡,以250元購買了一支單管火葯槍,後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鷹」在與「十八黨」的對抗中敗北,他們覺得如果有一支槍在手便可扭轉敗勢。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籌資到黃田鎮,以同學關系將柳某的那支槍購買過來,並將槍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專案組,連夜出戰,於 4月26日深夜包圍制槍犯罪嫌疑人張某並將其逮捕歸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為偷錢上網 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 17歲少年小新(化名)為了偷錢上網,竟然將奶奶當場砍死,將爺爺砍成重傷。事後,小新投案自首。 兩年前,小新開始沉浸在網路里,學習成績陡然下降。初中還沒有畢業便輟學。 因擔心兒子整天沉迷於網吧,小新的媽媽讓他照看家裡的檯球桌。小新把看檯球桌掙的錢拿去上網。後來家裡不再提供上網的錢,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網吧呆了一個星期。父親的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著他的心。此時,爸爸月初給奶奶生活費時說的一番話浮現出來。「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當時聽了也沒太注意,後來就想去偷爺爺的錢。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爺爺家,晚上,看爺爺奶奶都已經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傷了再翻。」 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爺爺受傷後逃出家門。小新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兩元錢。事後,小新的爺爺說,那是奶奶為孫子准備的早點錢。小新捏著兩元錢在村口的一個洞里躲了起來。思來想去,還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訴記者,奶奶從小最疼愛他,有什麼好吃的都惦記著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當時只想著拿到錢後就去網吧,根本沒想後果。如果讓我在上網和奶奶之間重新選擇,我肯定選擇奶奶。」說到這里,他痛哭流涕起來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漢族,16歲,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丟失一部手機,其懷疑與其曾同住的於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機,於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糾集了犯罪嫌疑人張某、伍某某,對來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毆打,不讓該二人離開,其間,余某某將於某的頭打破,還用煙頭燙傷覃某,以此來逼兩被害人承認有偷其手機,犯罪嫌疑人張某和伍某某幫助余某某對被害人於某和覃某進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為止,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非法拘禁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湖裡後埔某網吧上網,因其盜用他人帳號上網被管理員發現而被趕出網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糾集了兩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該網吧為其被趕出的網吧的事出氣,到網吧後該三人將網吧管理員李某打成輕傷,將另一管理員黃某的手劃傷,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檢察機關經審查以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漢族,15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來廈後,手裡沒錢,便萌生搶劫計程車司機的念頭,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經過預謀,在仙岳路雇了一部計程車,讓司機開到林後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強行搶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靈通和現金500多元。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以搶劫罪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漢族,17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諶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黃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漢族,18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張某,男,漢族,19歲,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八: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時,王某某提出說去搶點錢來花,於是當天晚上將近凌晨時,上述五人外出尋找目標,無人來到湖裡興隆路正遇上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將林某的自行車踢倒,並將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還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林某的大腿捅傷,五人搶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逃離了現場,被害人林某因被捅傷後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事後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搶劫犯罪的情況下,還讓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留宿。檢察機關對該案審查後,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諶某、黃某某、童某某以搶劫罪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以窩藏罪批准逮捕
㈢ 網路對青少年的危害例子有哪些
網路對青少年的危害例子:
案例一:網癮少年跳樓自盡。
天津少年,13歲的張瀟藝(化名,下同)因沉迷網路,導致其難以區分現實與虛擬世界,最終他從24層的高樓縱身而下,結束了糾纏自己的痛苦。張瀟藝在遺書中流露出對網路外自己的失望,盡管他屢次保證不再進網吧,但卻沒能控制住自己。他的遺願是把他在游戲里的東西、他寫的東西和他的書送給幾個不同的同學。而直到看了他的遺書,張瀟藝的父母才對兒子生前的內心世界有了更多了解。
案例二,痴迷上網致猝死。
2009年4月7日,15歲的深圳少年周榮(化名,下同)在家吃完母親做的早餐後稱去上學,但他走的是與學校路線相反的街巷,五分鍾後,周榮猝死在路上。監控錄像拍下了他倒地的瞬間,其死亡現場距離該社區最大的黑網吧僅有50米。法醫初步判定,周榮的死跟沉迷網路導致心臟疾病發作有關,其父母悲痛地表示,兒子長期沉溺於電腦游戲,經常出入黑網吧,而事發前幾天除了晚上回家睡覺外,全部在黑網吧度過。
案例三,為上網實施詐騙。
網癮少年石鳴宇(化名,下同)因痴迷網路,為了讓自己能夠在家掛機玩游戲,他上網找到了一家免押金租賃電腦的公司,在該公司租了一台筆記本電腦,並簽訂了租賃合同。之後,由於沒錢償還租金,石鳴宇想到多租電腦然後變賣的方式還租金,短短幾個月,石鳴宇先後騙租了189台電腦,總價值達35萬元。負責審理此案的法院認為,石鳴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判決石鳴宇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萬元。
㈣ 網路暴力事件
現在出現了許多絡暴民現象一些失去理智的網民,在網路上看到一些問題就不分青紅皂白的疼罵事主,讓事主產生巨大的精神壓力,這是網路暴力行為。下面為大家列舉一下著名的網路暴力事件,讓大家知道網路暴力有多可怕!
一《銅須事件》
給大家說說銅須事件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網上發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長信,痛斥一位網名為「銅須」的大學生與他妻子有染。隨即,數百人在未經事實驗證的前提下,輕率地加入網路攻擊的戰團,其中一人更建議「以鍵盤為武器砍下姦夫的頭,獻給那位丈夫做祭品」。
短短幾天內,數十萬網民組隊對「銅須」發出網路追殺令,搜尋並發布了這名學生的真實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細節,並呼籲社會封殺「銅須」,「呼籲廣大機關、企業、醫院……對××(銅須原名)及其同伴進行抵制。不錄用、不認可、不理睬……如果「銅須事件」是一次偶然性的網路暴力事件,然而,在中國,「銅須事件」絕非偶然。相反,它是中國屢次網路道德追討事件的一個縮影,比如我們所熟悉的「陳易賣身救母事件」、「虐貓事件」等……這些都是十分典型的網路暴力事
二《梅根事件》
網路暴力到底有多嚴重?有多容易禍害到身邊的人,而在美國中,其中一旦網路上的暴力事件也直接讓一個年僅13歲的女孩直接走向自殺死亡,那麼著名網路暴力案例:梅根事件到底如何?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美國一名13歲的少女梅根·梅爾(Megan Meier)遭遇網路暴力,因不堪忍受網友的惡毒辱罵在家裡自殺身亡。然而,雖然這起事件的罪魁禍首已經基本確定是一位中年婦女勞麗·德魯(Lori Drew),警方卻因為無法可依而拒絕對其提出起訴。不過,她的日子並不好過,在網上和現實生活中憤怒的群眾人人喊打,她閉門不出,還丟了工作。事件再次暴露網路暴力對青少年的巨大威脅。
13歲的梅根是提娜的女兒,她很脆弱,身體有點超重,情緒一直不太好。提娜說,上三年級時,梅根就開始討厭自己,開始談到自殺的話題,經常沮喪及注意力不集中。需要每周進行定期咨詢並接受接續的治療。梅根曾央求了幾個月的時間,最後母親才同意她在MySpace上申請了一個帳戶。母親想,讓女兒通過網路交朋友也許是不錯的,畢竟梅根還是個敏感的女孩,很需要感情交流。可是正因為如此,梅根在心理上才非常脆弱。
在西部中學校讀到了七年級時,梅根變得肥胖超重,不過很活潑。她會和其他同學一起打排球,在學校里,排球隊員是僅次於足球隊員的風雲人物。梅根還會模仿師姐們的時髦打扮,很喜歡Hollister和A&F的衣服。有時候,她的眉毛油塗地太多了,把自己畫地像個浣熊。偶爾,她還會愉快地接受足球寶貝的邀請,在午飯時,坐在最顯眼的桌子上吃飯。
可是,這些春風得意的時刻到了體育課時就全都不見了。梅根不得不把大號的衣服脫掉換上運動衫和T恤。「每次上體育課時,大家都會叫她肥婆,」她的同學勞拉說,「有一次,我還看到她自己躲在衣帽間里哭泣。」
經過難熬的一年後,梅根的父母把女兒轉到了一所叫「完美之身」的天主教學校里。這所學校有嚴格的校規,嚴禁學生們拉幫結伙。學生們都要穿校服,吃飯時會被分到不同的飯桌,以便有機會跟每個人都能更好地交流。
梅根的朋友14歲的雷切爾說,「在那個學校根本沒有什麼性質的團伙,雖然你可能會跟某些人關系更好一些,不過也可以走上前去跟每個人搭話,大家都會友善地回應你的。」
關於網路暴力
逃離了原來在學校里的可怕經歷的梅根依然保留著自己在MySpace上的網頁。「實際上,她的年齡還未到,因為必須14歲以上才可以擁有一個網頁,」梅根的媽媽說,「可是我知道密碼,她收到或發出的每一條信息我都會看看,我想我會確保安全的,同時又能讓梅根認識幾個朋友。」
後來,梅根在網上結識了一個叫喬希(Josh)的16歲英俊男孩,喬希說她很漂亮。可是,這個喬希壓根就不存在。她是梅根一個朋友的媽媽虛擬出來的,與她們家只隔了四戶人家。勞麗·德魯是梅根一個同學的母親,與梅根住同一街區。她在MySpace網站上創建了一個用戶,謊稱自己是名叫喬希·埃文思的小男生。她和她的女兒一直通過網路捉弄梅根,讓她認為這個叫喬希的男生喜歡上了她。
六周之後,喬希突然變臉,說她卑鄙,朋友們都覺得她很骯臟。很多其他的人也加入了這場網上暴行,罵她「肥婆」,「娼妓」。多個女生也自稱是喬希,通過MySpace網站給梅根發信息,稱很討厭她,並不斷地羞辱她。這些據稱不明就裡的女生不斷跟貼殘忍地落井下石。
一開始,13歲的梅根開始還擊,用她能想到的最難聽的話來回敬污辱她的那些人,可是這些卻招致了對方變本加厲的報復,更加惡毒的咒罵透過網路鋪天蓋地地襲來,梅根脆弱的自信心受到了極大的考驗。
「媽媽,這些人太恐怖了!」一次打電話時,她對著話筒抽泣著跟母親說。打完電話後一個小時,這位13歲的小姑娘就跑進卧室在壁櫥的橫樑上用皮帶自縊身亡。
提娜說,女兒以前也經常受到這種網上暴力,多年來一直渴望有男生喜歡自己,喬希的變臉對她的打擊太大了,「遭到了巨大的污辱後,梅根完全絕望了。」
美國梅根事件有什麼影響
當然,這個惡作劇引發的悲慘事件只是一個個案,大部分的母親都不會這樣做,而極少青少年會像梅根一樣尋短見。可是梅根的悲劇卻是網路暴力的一個血淋淋的個案。手機拍照和簡訊,以及各種各樣的交友網站、電子郵件及即時信息,讓青少年們有了更多的途徑彼此捉弄、揶揄甚至威脅同齡人。
和大部分暴行一樣,逼死梅根的那伙人也很殘忍、很冷酷。他們一大群人聚集在MySpace網路上,罵梅根撒謊成性,罵她是個肥胖的娼妓,以及更難聽更惡毒的話。與傳統的暴力不同,高科技暴力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都可能發生,青少年們彼此之間甚至永遠都不必要見面。面對匿名的網路暴力,受害人往往無處可逃。
就在梅根所在的鎮上,青少年們都說喜歡使用網路,有些人的確通過這個絕佳的途徑威逼其他人。而有些孩子則擔心自己會成為網路暴力的加害對象。「一旦上了MySpace,你被像掉進了一個陷阱里,」12歲的西中學校七年級學生詹克說,「你會全神貫注地跟著網上的情勢發展,竭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消息的傳播。」這個學校也是梅根生前就讀的學校。
通常情況下,MySpace網站會通過人工和技術手段阻擊攻擊或威嚇別人的網頁出現,該公司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說,網站上還提供了用戶舉報網路暴力的途徑。可是,兒童問題專家稱,要想完全避免這類事情在網上出現幾乎是不可能的。大部分青少年心理還不夠成熟,還不能理智地面對虛擬的網路及可能出現的匿名攻擊。例如,「青少年會把網上所說的東西都當真,」威斯康星大學副教授賈斯汀說,他是研究網路暴力問題的專家。
就像梅根案一樣,受害人經常受到隔離,可是從來沒有免於受到傷害,「在受害人的眼裡,整個網路世界每個人都反對他們,沒有一個人能來保護他們,」明尼蘇達州大學教授沃爾特說,「網路暴力行為並不僅限於青少年在學校里的學生梅根都有影響所以Please reject Internet violence. The Internet is used for civilized Internet access.
㈤ 有沒有關於網路對青少年影響的事例阿
你一定是一個有子女的家長吧```
想對孩子舉例說明上網不好是嗎?
我也才18歲 只要不要對游戲太迷戀 虛擬世界和現實生活要分清`` 以前我也很喜歡上網。。 幸好我能很好的控制自己。。 好了不多好了 要關於網路對青少年影響的事例!~ 有 很多`
近年來,青少年網路犯罪呈上升趨勢。本調查所指網路犯罪是指因網路引起發的各種犯罪,非指製造電腦病毒、電腦黑客等計算機犯罪行為。為說明青少年網路犯罪問題,首先舉出三個典型案例,以助於對此問題的深入了解和探討。
案例一:2003年4月17日,三個12-14歲的學生因上網沒錢,將一個看大門的老人打死,搶走67.36元錢。作案後,回到網吧繼續上網。
案例二:2003年7月14日,某市的一個15歲的青年因上網成癮,整天迷戀於網路游戲,平時少言寡語,精神呆滯,長時間逃學。其母見兒子如此沉迷,多次勸阻無效,同其父商量好後,將兒子鎖在家中。五日後,這個青年因網癮大發,開始焦躁不安,同其母爭吵幾句後,便將其母殺死,造成血案。
案例三:2005年3月,某縣兩個高中學生經常上網聊天。男生甲以少女的身份約男生乙半夜在某處約會,乙生信以為真,半夜翻過學校院牆,不幸將左腿摔折。後來,乙生知悉此事,為報復將甲生打成輕傷,二人家長也為此事訴諸公堂。
這僅僅是近年來發生的三個典型案例,實際上,因迷戀網路游戲而荒廢學業、偷錢上網,以及造成社會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例經常發生。那麼,造成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本調查將從內在原因和外部影響兩個方面來加以說明。
一、 青少年網路犯罪產生的原因
1、內在原因。青少年網路犯罪,其內在原因是他們正處於成長期,心理發育尚不成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並未形成。他們對外界事物分析能力差,沖動性強,性格可塑性大,辦事往往不計後果。這個階段的青少年,容易受外界事物的感染,好奇心強,愛玩網路游戲,上網聊天,如不正確引導,往往沉迷於網路之中,或者引發網路犯罪。
2、外部影響。造成青少年網路犯罪的,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網吧審批不嚴。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但是在審批過程中,還存在著審批不嚴問題。如《條例》第九條規定:「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經營業務。」可實際情況是,不足200米距離的,仍批准設立網吧。一些學生往往借口去醫院、自習、中午等時間去網吧玩。有的網吧假借「電腦學校」、「電腦培訓」等名義開辦網吧營業,有關部門視而不見,仍舊批准設立。
二是管理不嚴。《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為8時至24時」、「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網吧內「不得吸煙」等等。可實際情況是,網吧接納的絕大多數是中小學生,而且大都是未成年人。管理人員根本就不查證件,網吧里隨便吸煙,沒人限制,滿屋子烏煙瘴氣,空氣質量極差。一些上網成癮的學生,通宵上網。管理者為了賺錢,也從不限制。
三是,《條例》規定處罰裁量過寬。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以下的罰款。」而且這個《條例》沒有實施細則,執法人員處罰裁量范圍過大。處罰裁量權過大,往往造成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也會為不正之風開方便之門。
二、青少年網路犯罪問題的對策
1、嚴格審批,有關部門要從關心下一代成長的角度出發,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把審批關。要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凡是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批。上級主管部門,應把審批程序、標准等作為監督、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下級部門實施監督。
2、要從嚴管理,凡是距離中小學校不足200米的網吧,應一律取締。對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不制止吸煙等違法經營、超時間營業的,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一經發現,要從重處罰。有關部門不但要「明察」,還要「暗訪」,對網吧從嚴管理。
3、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網德」教育,中小學的社會課,應增加「公共網德課」。學校不但要教孩子學電腦,還要教育他們遵守社會公德,對他們講清網路的利與弊、益與害,講清網路的虛擬性、成癮性等等,提早進行防範。
4、《條例》應出台補充細則,增強可操作性,防範鑽法律的空檔。
5、有關部門要從嚴執法,加強對網吧的管理,發現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絕不寬貸。
青少年網路犯罪是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越是經濟發達地區,犯罪率越高。貧困地區因網路未能普及,犯罪率也相對低一些。整個社會都應來關心下一代,防範網路犯罪,為他們創造一個好的環境,使他們得到健康的成長。
來源:反貪局 作者:劉鳳才 關曉光 趙先莉 審核:周洪有
錄入:潘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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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東縣人民檢察院
2005年11月01日-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