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營銷 > 虎門網路臨時工哪裡可以找

虎門網路臨時工哪裡可以找

發布時間:2023-06-12 19:02:06

Ⅰ 一般怎樣才能找到臨時工

  1. 有長輩/認識的人介紹最好(問清楚做什麼)。

  2. 有專門的臨時工招聘網站,或者大型網站上搜招聘臨時工的。

  3. 報紙。

  4. 中介(有些不要錢,跟企業收錢,有些跟應聘者收錢就不要去了)。

  5. QQ群(有專門的臨時工群,但信息可靠性低)。

  6. 人才市場。

拓展

不知道怎麼找就上網路搜,或者前城無憂、58同城(當地有名的網站也可以)等比較有名的網站上搜。

搜到後,要記下對方公司名稱,電話,工作崗位名稱,崗位內容,上班時間及工作期限(短期工/暑寒假工)、待遇、吃住情況、交通等信息。

不要盲目打電話,要先確認這家公司是否存在,是做什麼的,可靠性如何。網路下對方公司的名稱、招聘電話,查看是否有官方網站,網上有沒有相關評價。看企業介紹里寫這家公司做什麼的,是什麼類型的企業(生產、營銷、房產、零售),要避免皮包公司,什麼都沒有,憑一張嘴把什麼都圓了。

網路招聘電話及各類聯系方式,查看這個電話發布的所有信息,從發布的信息分類中、介紹中分析是否可靠(分類廣:企業招聘類型,但也不可能全都在招聘,新工廠招短期工的少,介紹模糊:正規公司招聘介紹都比較詳細,電話咨詢的時候會把具體做什麼,怎麼上班的都能講的清楚)。

在確認屬實後,要能聯繫到對方公司的招聘人,問清楚工作情況(中介什麼的講不清楚,如果是過好幾把手的,最後都不真實)從上班時間、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吃住情況、可否到公司參觀。在上班前,可以到對方公司參觀下,看看具體做什麼。

Ⅱ 一般找臨時工的話,都是去哪裡

一般找臨時工的話,都是去微信朋友圈招聘、招聘廣告招聘、招聘會、社會招聘會、內部招聘。

1、微信朋友圈招聘

這是一種社交類的招聘方式,但首先所必須的因素就是微信好友多或者是可以找工作進行轉發讓更多人知道自己所需人才以及需要標准。

5、內部招聘

內部招聘是在公司中選擇人員對崗位進行調換,對過多相同崗位的人員工作進行調整,對人員較少崗位進行填補,並且不需要對其進行培訓,工作上手較快。

Ⅲ 找臨時工在什麼網找

網上找臨時工的方式分為很多種,有點題意不明的意思,不知道你是想找臨時工的工作呢,還是說你想去找臨時工給你幹活,是招聘的人,這個是兩種不同的角色。

其實方式都是差不多的,既然就想找臨時工活乾的就肯定會有發布臨時工招聘信息的人,其實還是有不少工人都在面臨著這個問題的,想找活干,不知道究竟是想找長期的工作呢還是短期的臨時工,不過大部分人應該是選擇了後者,因為工資發放的比較快,而且也很少會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

回到問題本身怎麼在網上去找到臨時工或是找活,方式可以通過熟人直接的一些交流群,一般工友的一些群聊裡面都是會發布一些建築類是相關的信息的,大部分也是相當的靠譜的,還有就是通過網上的一些招工平台去聯系活乾的,也是相對來說比較不錯的一種方式的。

Ⅳ 最進虎門長安地區哪些廠招臨時工 最好包吃包住的那種!

東莞地區招聘
福利待遇: 4000-5500元/月包吃住、11-17元/小時
上班一周可借支200-500不等
招聘條件:性別:男女不限 年齡不限 身體健康即可
工作簡介:可自行選行業 電子 制衣 五金 等、、
工作時間:長白班或兩班倒,幹活輕松自由
臨時 寒假 暑假都可以安排 長期有效
v灬x:976灬110灬985
.
.
.
.
.
.
.
.
.
.
.
.
.
.
.
解。另一種解釋則減弱了行為目的的惡意性,將「攘」理解為順手牽羊、路邊拾遺。劉寶楠在《論語正義》中引用《淮南注》對「攘」的解釋即是如此,朱熹亦持此解。作為當代學者中維護「親親相隱」正當性的代表,郭齊勇也支持順手牽羊的解釋。或許在學者們看來,對於行為目的的惡意與否的認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到對「親親相隱」思想的最終評價。
(二)直:關於行為者依據的三種理解
在《論語》孔子與葉公的對話中,涉及兩種「直」,前一種是為葉公誇贊的,檢舉父親的那個「直躬者」之「直」。後一種則是孔子心目中與之相異的「直者」之「直」。前一種「直」的理解相對簡單,其含義基本上是對行為事實的描述,權且將之當做一個人名代號或稱其為直率之人。問題的關鍵在於對後一種「直」的理解,即孔子心目中真正的「直者」的含義。總結古今學者們的討論,可以歸結為以下三種解釋:
1.情感論。在古代,這種解釋的代表人物是朱熹,依循其理學思路,他將父子之情與天理相聯系,認為只要是出自對於父親的真實情感,子女的行為就不會不合天理,「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現當代學者中,情感論亦不乏支持者,代表人物是馮友蘭和李澤厚。馮友蘭將「直」理解為人的真實情感(內)與外在行為(外)的內外統一性、一貫性。在「其父攘羊」事件中,兒子不願意父親因「攘羊」之事暴露而受辱,這是出自人的真實情感,所謂「直者由中之謂,稱心之謂」。李澤厚則對「直」義之古今理解作了區分。他強調孔子心目中的「直」,並非我們今人所理解的社會正義、法律公平,而是指情感上的單純性、真實性。我們可以承認情感論的合理性,但亦不可否認其缺陷:行為者真實的情感,作為其行為動機,並不必然導致好的結果,這一點想必毋庸贅言。要想將「其父攘羊」這一事件妥善、完滿解決,單憑情感的真實性遠遠不夠。
2.理-分論。這種解釋最早或可見於東晉學者范寧的言論:「夫所謂直者,以不失其道也。若父子不相隱諱,則傷教破義,長不孝之風,焉以為直哉?故相隱乃可謂直也。」而將之作為一個理論解釋提出的則是勞思光,他認為,理-分論將每個人的行為准則的根據歸之於其所處的身份與位置。判斷一個人是否「直」的標准就是看其是否是在履行分內之事,就作為兒子而言,對待父親不能像對待路人一樣,對於路人而言,舉報一個「攘羊」之人似無可指責,但作為兒子來說,舉報自己的父親則不合其理-分。 理-分論亦有其可取之處,但與情感論一樣仍然沒有給出一個能夠實現好結果的具體方法。而且,過於為人的行為劃定理-分的界限,理-分論便也會陷入自相矛盾。因為每個人的身份都不是單一的,我們作為子女固然有子女之理-分,但是同時又作為社會公民,也有須履行之理-分。如何處理不同理-分之間的沖突,似又須援引新的根據。
3.情-理融貫論。這種解釋以郭齊勇為代表的一些學者所主張。這種解釋可謂對情感論的完善:一方面,與情感論一樣,情-理融貫論的支持者們堅持人們的行為應當依循內心的真實情感;瑏瑠另一方面,他們認為這里的「直」,不是單純的情感的自然流露,而是寓情於理之「直」,是在具體情境之中區分情感和理性,妥善處理公私關系的智慧。這種解釋似乎是最為妥帖的一種解釋,但仍有可商榷之處。在「其父攘羊」事件中的情與理的融貫,他們的解釋是通過對情境的具體限定實現的,即一方面通過主張「攘」是順手牽羊之意來減弱行為的惡意性,一方面又通過主張「隱」意味著不作為而非隱瞞、包庇,來緩和情與理之間的張力。這樣的限定就必然影響到了情-理融貫論的普遍適用性。孔子心目中真正的「直」,除了情與理的融貫之外,還應該加上「事」這一層面,亦即「情-理-事」三者的統一。而「事」則是指具體的行為方式。從以上三種解釋中我們似乎只能看到子女的消極不作為,關於子女應該從積極的方面採取何種作為的問題,我們只能從「隱」的理解中去尋找答案。
(三)隱:行為的方式與准則
對「隱」的理解,結合古今學者的討論,可以歸結為以下三種觀點:首先是緘口論,鄭玄對「隱」的理解就是不稱揚父母的過失,這是緘口論中的消極不作為一面。就其積極作為一面而言,當代有學者主張將「幾諫」納入緘口論的主張中,作為一種勸諫父母改錯的行為方式。同時,「幾諫」還是一種有效的行為預防方式,「幾諫」除了有委婉勸諫的意思之外,王夫之還將之擴展為見微而諫、防微杜漸的含義。從理論上說,這種方式的確可以在源頭上消弭情與理的緊張關系,避免了真正釀成大錯而不得不面臨艱難抉擇的倫理窘境。其次是檃栝論,這種說法是近年來學者提出的一種新論。該觀點將「隱」理解為「檃栝」,原義是矯正木材彎曲的器具,引申為對人的行為的矯正。另有學者提出與之類似的伏滅論。這兩種解釋一經提出,就受到了其他學者的質疑。雖然就字義的解釋而言,這兩種解釋缺乏有力的直接證據,但是就理論本身而言,它們強調的具體行為方法上實質上與「幾諫」無異。故而檃栝論與緘口論並沒有本質的分歧,只是彼此的側重有所區別。
此外,隱匿論在古代亦是頗具影響力的一種說法,朱熹便持此觀點,並以瞽叟殺人,舜竊負而逃的例子為之佐證。 這種說法最早可見於《鹽鐵論》。 但是隱匿論在當今的影響力遠遠不及古代,或許是因為在當代人看來,隱匿論的主張明顯與社會公義相悖。而且從維護「親親相隱」思想正當性的角度來說,採取隱匿論的觀點,會大大加重我們的論證難度。
(四)以上諸論的總結
就「隱」的理解的三種觀點來看,除了隱匿論之外的另外兩種觀點,其實都是「幾諫」的不同說法。不論是事前的防微杜漸,還是事後的委婉勸諫,都難以提供社會公義與父子親情的現實張力的切實的解決方法。
之所以說這兩種觀點拿不出切實的解決辦法,是因為緘口論主張不稱揚父母的過失,這固然也是一種解決辦法。但這種辦法究其實質是一種消極的不作為,在現實的具體情境中難以實現其保護父母不受傷害的初衷:我們可以想像,一方面,如果當失主向攘羊之人的子女來詢問羊的去向,子女很難閉口不言,如果子女向其隱瞞了自己父親的行為,這樣的做法本身就不再是緘口論的主張而滑向了隱匿說;另一方面,如果父親「攘羊」的證據已經被官府所掌握,那麼子女這時候的不作為也就不再具有實際意義。不論是緘口論還是檃栝論,對於這樣的情況都難以給我們提供合適的行為選擇。在上述眾多觀點中,針對「其父攘羊」的具體情境能夠向子女提供積極行為措施的觀點只剩下了隱匿論。但是當代大多數學者之所以不採用隱匿論,理由上文已經提及。不過在看筆者看來,我們不能武斷地認定隱匿論的主張與社會公義完全相悖,而應該回到具體的歷史情境中,重新對兩者的關系加以審視。
二、隱匿說在具體歷史情境中的合理性
(一)「攘羊」的量刑標準的考證
關於「攘羊」的問題,古今學者往往只討論「攘羊」之「攘」的字義辨析,糾結於「攘羊」究竟是順手牽羊還是惡意竊羊,而很少關注「攘羊」這一行為在當時作為一種犯罪行為的量刑問題。但事實上這一問題直接關繫到我們對隱匿說的合理性的判定。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整理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對於「攘羊」作為一種犯罪行為的量刑標准在當時是極為嚴苛的,以《呂氏春秋·當務》對「其父攘羊」事件的記述為例:
「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直躬者請代。將誅,告吏曰:『夫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荊王乃不誅。孔子曰:『異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無信。』」
《呂氏春秋·當務》中記載直躬者的父親的罪行是竊羊。從文中可知,這種行為在當時的刑制下,會被處以死刑(誅)。作為佐證,董說在《七國考》中,引用了劉向的《孟子注》,對於當時楚國的刑罰進行了描述:「楚文王墨小盜而國不拾遺,不宵行。」至於說為什麼楚文王對小盜的行為施以墨刑而國人便不敢拾遺,可以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拾遺與小盜的量刑標準是一致的。第二種解釋是拾遺與小盜難以區分。就像在「其父攘羊」事件中,直躬者的父親到底是惡意竊羊還是順手牽羊,恐怕不但我們當代人不清楚,當時的人同樣難以調查清楚,所以官府採取疑罪從嚴的標准,故而「國不拾遺,不宵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糾結於「攘羊」的真實含義便失去了討論的價值。除了這個例子之外,我們還可以再舉戰國法家李悝在《法經》中的論述:「大盜戍為守卒,重則誅,窺宮者臏,拾遺者刖。」李悝生活於與孔子所處的春秋晚期相去不遠的戰國早期,他的言論也代表了當時重刑罰的普遍觀點。其中提及的刖刑不僅僅是魏國的專利,在楚國也有被使用的記錄,最為著名的例子便是昔卞和三獻和氏璧的故事中,卞和兩度遭到了刖刑。由這些例證可以看出,是否解開了直躬者之父「攘羊」的謎團,並不影響我們做出他極有可能會被施以肉刑的判定。就「攘羊」行為會受到的具體刑罰而言,總計上述三處例證中的刑罰,最重的刑罰是死刑,其次是刖刑,再次是墨刑。另外,《韓非子》對於「其父攘羊」也有一番記載:「楚之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屈於父,執而罪之。」在這里,直躬者的結局雖然與《呂氏春秋》中的結局迥異,但是也透露出了相似的信息,即直躬者被殺的原因既然是「直於君而屈於父」,對於他陷父親於險境的處罰———死刑,父親原本應該遭受的刑罰應該與之相近。故而直躬者之父原本應該遭受的刑罰與死刑應該相差並不懸殊。總結來看,直躬者之父所遭受的刑罰極有可能大於等於刖刑,小於等於死刑。
(二)社會公義與孝子之責
在當代法治社會中,法律顯然不可能規定對「攘羊」行為處以死刑或肉刑,對「攘羊」行為處以類似刖刑、墨刑等殘酷肉刑,這樣的刑罰毫無疑問在當今社會超出了維護社會公義應有的限度。當然,要證明隱匿說在具體歷史情境中的合理性,除了證明刑罰的殘酷性之外,還必須闡明這種殘酷的刑罰在當時是否符合社會公義,而不能完全以當代人的視角對其加以簡單判定。
以《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中楚才晉用的典故為例。聲子作為出使楚國的蔡國使節,與當時楚國令尹討論楚國與當時另一春秋強國———晉國的人才問題時,聲子認為,從理論上看,不論是人才的數量還是質量,晉國都難以與楚國相較。但就事實而言,楚國的大量優秀人才正源源不斷地為晉國所引進。對於這一發生在春秋時期的人才流失問題,聲子敏銳地指出了問題的關鍵所在,楚國的人才流失之所以如此嚴重,在於楚國淫刑太多,「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於四方,而為之謀主,以害楚國,不可救療。」淫刑就是包括許多肉性在內的酷刑。士大夫尚且不能忍受殘酷的刑罰,庶民對其認可程度也就可想而知。由此不難想見,如此殘酷的刑罰,不僅不為當代人所認可,即便是當時社會各階層人士也對之難以苟同,所以對於隱匿說的主張與社會公義完全相悖的論斷是難以成立的。使父母免於酷刑之辱,是為人子女的責任。正所謂「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史記》中緹縈救父的典故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緹縈為了營救被陷害下獄,即將被處以刖刑的父親,上書給當時在位的漢文帝請求免去父親的肉刑,文帝為緹縈的孝心所感動,不但赦免了緹縈的父親還一並廢除了肉刑。
通過上述對直躬者之父可能遭受的酷刑的討論可以發現,我們決不能不顧古今刑罰存在的巨大差異,完全以今人的視角去批評隱匿說,甚至對「親親相隱」思想加以完全否定。當然,酷刑畢竟只是作為一個外在的特定條件,並不足以作為支撐隱匿說甚至「親親相隱」思想合理性的必要條件與根本依據。否則的話,一旦抽離了這個特定條件,亦即在法治日益完善健全的當今社會,子女是否就可以毫無顧忌地舉證父親的罪行?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回到「其父攘羊」的事件中,孔子之所以不認同直躬者的做法,並不完全在於他的父親最後是否得到赦免,免於酷刑,而更是在於直躬者證父的動機———為取直名。正所謂「父子一體而分,無相離之法」,這里的「直名」之「直」,也就是葉公所誇贊的直率的行為,而不是孔子心目中的「直」,即「情-理-事」的統一。這也就要求子女的行為不但出自真實的內心情感,履行子女的指責,兼顧社會的公義,最後還要取得滿意的行為結果。為了說明實現這樣的統一,尤其是取得滿意的行為結果,我們就要對「親親相隱」之「隱」做出具體的方法論區分和要求。
三、「隱」的三個層次
(一)「隱」與「幾諫」
具體方法論要求。既然「幾諫」的內容是見微而諫與委婉勸諫。所以在具體的行為方法上也就要求子女不論是在平時對待父母還是向父母「幾諫」時,都要要做到「色難」:「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論語·為政》這里的「色」,有兩種解釋,一種解釋指父母之「色」,即指子女在與父母相處時,能時時關注父母的顏色,由此體會父母的心意;另一種解釋認為,「色」是指子女對待父母時和顏悅色。而關於「色難」中「難」的含義,朱熹採納《禮記》中祭義篇的解釋:「蓋孝子之有深愛,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所以他認為,在與父母相處,侍奉父母的時候,最難的是能夠和顏悅色地對待父母。不過倘若將子女對父母的深愛作為克服「色難」的充要條件,那麼這里所謂的「難」也便如為長者折枝一般,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但是在「其父攘羊」事件中,我們卻可以看出這里的難處,即如何在不傷及父親感情的基礎上幫助父親改正過錯。
其中,對待父母時和顏悅色顯然與「幾諫」之「幾」相關,不論是見微而諫還是委婉勸諫,都必須要和顏悅色地對待父母,一方面要避免或彌補過錯,一方面也不能因此而使父母惱怒傷心。所以,在「其父攘羊」事件中,「隱」的對象不僅僅包括丟羊的失主與司法機關,還應該包括「直躬者」的父母。
(二)「敬」與為父而隱
之所以在勸諫父母之時要和顏悅色,不能傷及父子感情,其根據在於「敬」:「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在孔子看來,「孝」與「不孝」的根本區別在於「敬」。《鹽鐵論·孝養》雲:「孔子曰:『今之孝者,是為能養,不敬,何以別乎?』故上孝養志,其次養色,其次養體。」所謂「養色」,即「色難」之「色」,既可以是父母的顏色、心意,也可以是子女侍奉父母時表現出的和顏悅色。這里提到的「孝」的最高層次的「養志」,最早出自曾參侍奉父親的故事:「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可也。」《孟子·離婁上》曾元在侍奉父親時,只是以自己的想法做事而沒有顧及到父親的意願,即便父親表面上沒有表示,想必心中已有郁結,從方法上說,曾元沒有做到「養色」,而其根源在於不顧父親的意願,所以孟子認為他沒有做到「養志」。我們可以將「養志」看作是子女在處理父子關系中對父母的「敬」的實踐表現。就「養志」與「養色」的關系而言,「養色」是「養志」的方法要求,而「養志」則是「養色」的行為動力與目的。
對父母之「敬」應該體現在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所有情境之中,不論父母處於何種境地,子女都應該對父母持敬,也就是「父子一體,榮辱相及」。子女從小受父母養育教導之恩,對父母心存敬意似乎不難。但是當父母犯錯,處於道德與人身雙重困境之時,仍能對父母持敬,這種一以貫之的「敬」才是子女對父母真正的「敬」。因為這意味著子女始終會在與父母的互動關系中考慮自己的行為,並將父母的榮辱功過納入到對自身的行為評價之中。在「其父攘羊」事件中,出於對父親的「敬意」,一方面子女應該積極採取措施為父親改錯,彌補父親的過錯;一方面子女在勸諫父親之時也應該注意合適的方式,不能不顧父親的意願,傷及父子之情,更不能夠像直躬者一樣,通過檢舉父親的方式,陷父親於困境並獲得直名。
(三)「隱」的三種層次
結合上文對殘酷刑罰與社會公義關系的討論以及對《論語》中相關思想的分析,再加上古今學者的討論成果,從理論層面與實踐層面雙方面結合考慮,我們可以將「隱」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其萌芽處隱,即預防措施。子女在平時應該注意觀察,對於父母平時一旦有犯錯的苗頭,子女要及時發現並及時勸諫。防微杜漸,將犯錯的苗頭消弭在萌芽之中。但是在勸諫時,應該採用委婉和善的方式,要顧及到父母的感受。而且在勸諫之時,子女要認識到父母的問題也是自己的問題,不能將自己視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父母進行道德評判的旁觀者。第二個層次是在其犯錯時隱,即彌補措施。倘若父母已經犯錯,並且造成了他人的損失,一方面,子女應該代替父母,盡量補償對方的損失並爭取獲得其諒解;一方面,子女還要委婉地勸諫父母,在這一過程中要與父母積極溝通,尊重父母的意願,既不能夠直陳父母的過失、無視父母的感受而使父母惱怒,也不能夠讓父母傷心愧疚,認為自己拖累了子女。
第三個層次是使父母免於不合理、過度的刑罰。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不僅是對受害人,同時對犯罪嫌疑人的正當權利也會加以保護,這一點已經成為了我們當代人的基本常識。在當代社會,如果父母不幸入獄,我們可以通過為父母聘請律師、及時彌補受害人損失等手段,為父母爭取減刑。而在春秋時期,法律缺少對人們正當權利的保護,為了規避殘酷的肉刑,子女採取隱匿的措施對父母的人身安全加以保護,根據上文的論證,並不與社會公義相悖。
最後,在筆者看來,「隱」的意義不應該僅僅只是停留在對於父母犯錯時,作為危機處理的一種措施,同時還應該作為父母與子女日常相處時的一種行為方式。這種「隱」不同於源自西方的所謂隱私權,後者先是將父母與子女的生活領域現成化,然後在這之上劃定界限,活生生割裂出一個父母不可涉足的子女的私人領地。與孔子的「隱」的意義相比,似其形而未達其意。父母與子女的生活情境並不是像簽訂合同一樣,規定雙方的行為規范和界限。如果說這個情境有彼此的界限的話,那這個界限一定是模糊的,同時在整個情境當中也充滿了許多不清晰、模糊的區域。子女不應該急於將這些區域變得清晰化、現成化,而應該將之

Ⅳ 東莞虎門北柵哪些地方招臨時工

北柵廣場附近有招臨時工嗎?

閱讀全文

與虎門網路臨時工哪裡可以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網路與新聞媒體哪些大學好 瀏覽:764
手機信號滿格為什麼鏈接不到網路 瀏覽:752
無線網路不能用其它網路是好的 瀏覽:598
手機系統網路設置5G打不開 瀏覽:329
蘋果使用移動網路卡 瀏覽:890
網路安全用字母表示 瀏覽:978
oppo手機r9支持5g網路嗎 瀏覽:936
上饒網路營銷整合方案 瀏覽:711
電信網路安全有哪些方面 瀏覽:534
網路乒乓效應是異常嗎 瀏覽:399
電腦連接上千兆網路 瀏覽:824
網路安全關於圖案 瀏覽:645
計算機網路有些什麼作用 瀏覽:781
08年網路第一案王菲去哪裡了 瀏覽:313
房間中設置網路介面 瀏覽:79
路由器wifi網路不好怎麼辦 瀏覽:157
wifi信號強有網路就是網速差 瀏覽:171
c225r怎麼連接蘋果手機網路 瀏覽:771
蘋果手錶蜂窩網路開通會怎麼樣 瀏覽:633
工廠路由器如何連接網路 瀏覽:870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