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暴力歸什麼部門管
法律分析:遭到網路暴力可以在公安部門或者互聯網管理部門舉報,針對網路暴力,最高人民法院通報《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劃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明確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路信息行為的過錯認定,以及如何對網路水軍進行規制。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 在面對網路暴力的時候,我們該如何維權
在面對網路暴力的時候,對受害者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建議大家一定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向警方起訴,這樣才能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可以找相關行業的律師,因為律師是非常專業的,知道哪些法律可以離幫助大家取得勝利。
在自己上當受騙或者是個人信息遭到泄露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聯系自己的親朋好友。要讓他們加強防範,千萬不要再出現上當受騙的事故。同時大家一定要及時的聯系相關的律師,很多人對這方面的意識非常的薄弱。但是律師一定會通過法律手段要求施暴人向大家道歉,同時幫助恢復大家名譽。
3. 網路暴力怎麼辦
一、網路暴力怎麼辦
1、網路暴力的解決方法如下:
(1)收集網路暴力的證據;
(2)向相關部門報案。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
(3)委託律師維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網路暴力投訴流程是什麼
1、首先需要確認實施網路暴力的行為人是誰,也即確認被告是誰,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如果認為有的證據自己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自己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准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案件原告交費通知書,原告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准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問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確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系,那麼就說要迴避,否則就說不需要。
4. 網路暴力怎麼起訴對方
法律分析:准備好向相關證據向管轄法院起訴,網路暴力起訴的關鍵點一般在於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轉發等數量。網路誹謗入罪標准: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5. 被網路暴力怎麼辦
被網路暴力後解決辦法如下:
1、保留證據。
對「施暴者」發布「網暴」信息的平台上對相關信息進行截圖,但由於這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信度較低,可能無法完整反映來源,所以最保險的方式是對電子數據通過公證處進行公證保存。
2、要求平台刪除信息。
在保留證據後,可以找到平台的運營商,要求其刪除「網暴」相關信息,同時也要保留與平台溝通的記錄。如果平台拒絕刪除,那麼可以要求網站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3、提起訴訟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由於我們對於藏在背後的施暴者還不知其身份,可以直接讓平台運營商進行提供。
網路暴力立案標准: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總之,被網暴了首先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公安部門或者網路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泄露之後,要提門進行投訴,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泄露之後,要提醒自邊的朋友,防止他們上當受騙,並積極委託律師處理相關的問題。個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門、互聯網管理部門、工商部門、消協、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報案的目的一來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二來也是可以備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類似的情況,就可以一起處理。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以介入調查。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利用旅燃空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拆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條
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段芹,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6. 網路暴力問題盛行,涉及違法犯罪,如何正當維權
在網路世界的隱秘角落潛藏著一群施暴者,他們在互聯網中表達自己觀點的同時以言語嘲諷他人,甚至進行人身攻擊,施加網路暴力,其中以散布謠言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