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犯罪警察抓捕去哪裡
即便是網路犯罪,肯定行為人也有所在的位置以及實施犯罪行為的位置。
Ⅱ 網路犯罪管轄權
法律分析:因為互聯網的特殊性,在刑事訴訟管轄方面,我國對網路犯罪案件沒有具體的管轄規定,結合辦案實踐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於具體網路犯罪案件地域管轄權的確定,應堅持以下幾點:1、根據網址確定犯罪管轄權。2、根據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Ⅲ 網路犯罪怎麼判刑
網路犯罪判刑視情況而定的分別有以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處無期徒刑。網路犯罪判刑視情況而定的分別有以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處無期徒刑。
網路犯罪侵害的法益包含了多種罪名,以侵害計算機系統為目的的常見犯罪種類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前罪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者對構成犯罪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計算機網路為媒介實施的犯罪不同於前面說到的兩個罪名,犯罪人員實施犯罪行為的目的不在於損壞計算機系統或者非法篡改信息,其目的多為侵害公私財產,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利用計算機實施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非法經營罪;利用計算機實施侮辱、誹謗罪。這些罪行的實質仍然是詐騙、非法經營罪和侮辱誹謗,所以對這些行為仍以原本的罪名定罪量刑
網路犯罪的構成有以下:
1、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體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的結果所抱的心理態度;
3、犯罪客體是指計算機網路犯罪所侵害的,為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Ⅳ 網路犯罪如何確定犯罪地
實施網路犯罪行為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根據網址確定犯罪管轄權。根據被發現侵權內容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根據受害單位或個人系統、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設備所在地確定管轄權。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除外。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