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網路營銷 > 網路暴力出台了哪些法律

網路暴力出台了哪些法律

發布時間:2023-06-03 15:31:50

① 網路暴力法律法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三條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閱讀全文

與網路暴力出台了哪些法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為什麼網路游戲這么貴 瀏覽:353
構建網路營銷平台 瀏覽:654
網路滿格為什麼手機網很差 瀏覽:531
網路機房需要的電壓是多少 瀏覽:778
福建網路會議哪個好 瀏覽:285
電話網路異常請稍後再試什麼意思 瀏覽:658
筆記本網路里沒有wifi功能了 瀏覽:840
京東網路共享寶馬 瀏覽:114
同一無線網路的網路共享 瀏覽:243
移動網路小型發射器 瀏覽:492
徐州第二屆網路安全攻防大賽 瀏覽:239
怎麼設置網路開通 瀏覽:256
大學生校園網路安全主題班會 瀏覽:481
網路汽車報價哪個最接近實際價 瀏覽:152
電腦安裝路由器可以連手機網路 瀏覽:808
手機用玖樂網路不好 瀏覽:864
移動機頂盒沒有無線網路選項了 瀏覽:619
蘋果網路支付買不了怎麼辦 瀏覽:712
網路安全宣傳周貴陽公安 瀏覽:803
飛行模式無線網路 瀏覽:23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