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互聯網金融企業面臨哪些風險
1、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2、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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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11-1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㈡ 互聯網金融業務面臨四大風險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特殊風險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商業銀行正常存在的一種風險類型,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銀行流動性直接關乎銀行的經營能力和信用,流動性不足將導致銀行貨幣流通的緩慢甚至停滯,嚴重時有可能導致銀行的倒閉。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剛剛起步,相關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如在網路金融市場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尚無明確而完備的法律規范。因此,在採用bis後,利用網路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務,簽訂經濟合同就會面臨在有關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容易陷入不應有的糾紛之中,使交易者面臨關於交易行為及其結果的更大的不確定性,增大了網路金融的交易費用,甚至影響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嚴重威脅到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穩定,阻礙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縱深發展。面對互聯網金融的諸多風險,我們要做好完全的風險防範措施。
㈢ 互聯網金融作為互聯網與金融深度還具有哪些特殊風險
互聯網金融是將傳統的金融行業和互聯網技術相結合,利用互聯網技術和通信技術來實現資金的融通、支付、投資等業務的全新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吵顫金融的風險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安全風險、法律風險等。
1、流動性風險。和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同橋罩樣有著龐大的資金流動,一旦出現資金斷裂而無法追蹤到資金流向的時候,就會引發流動性危機。銀行的流動性來自於銀行存款和貸款,一旦銀行的存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所需,就產生了流動性的不足,這種流動性不足根源於銀行償還能力的有限和取款數量的難以預期。
2、信用風險。這種主要是交易雙方沒有履行協議而造成,由於互聯網主要依賴於線上辦理,一旦出現數據信息不對稱或者客戶惡意拖欠資金就會有違約的風險。網路金融服務方式的虛擬性使交易、支付的雙方互見面,只是通過網路發生聯系,這使金融機構對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實性驗證的難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間在身份確認、信用評價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從而增大了信用風險。
3、安全風險。互聯網金融依託的就是互聯網技術,而互聯網本身也存在著系統缺陷、漏洞、病毒、黑客攻擊等等安全問題。開放的網路通訊系統,神出鬼沒難以預期的電腦黑客,不健全的網路監管制度和種種不成熟的身份識別技術和秘鑰技術等一些列因素共同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
4、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由於網路金融立法相對落後和模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互聯網是一個全球信息交互的平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跨國界的金融平台,然而由於各個國家、地區經濟制度和法律規定的差異,互聯網交易雙方對於互聯網升消敗金融的規則很難達到完全一致,這就加劇了一些互聯網金融的違規違法幾率,從而誘發法律風險。
㈣ 分析互聯網金融有哪些主要風險
互聯網金融風險主要包括政策法律風險、監管風險、交易風險、技術風險、認知風險等類型_除了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或客戶本身產生直接影響,其風險也可能傳導至傳統金融行業及實體經濟。
1.政策法律風險:包括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兩類。政策風險主要來自國家有關互聯網金融政策調整帶來的不確定風險。法律風險之一是刑事行政法律風險,指因觸犯非法集資類犯罪或行政違法、非法經營類行政違法或犯罪及非法證券類行政違法或犯罪的刑事法律風險。二是民事法律風險,指因交易結構本身所造成的各類民事法律風險,導致集團性訴訟案件爆發。
2.監管風險:主要來自分業監管模式與混業經營模式的不匹配。跨行業、跨部門、業務交叉性強等特徵是互聯網金融領域普遍存在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經營范圍可能既包括銀行業務,也包括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形成了幾類金融業務以互聯網為基礎進行深度融合的模式。而目前中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模式,不免存在著九龍治水和監管真空現象,互聯網金融的混業經營模式進一步強化了監管風險,風險准備金、壞賬率、信息披露、風險評級和出資人權益保伍備護等內容都未納入監管范圍,可能導致監管風險加速交叉、聚集。
3.交易風險:交易風險包括交易系統雀凱風險和交易特性風險。交易系統風險是指諸如網路仿冒、病毒威脅、系統中斷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事件導致機構無法提供安全產品或服務,這種風險存在於每一個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服務中。互聯網金融交易特性風險產生於經濟主體的決策,主要由交易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起的信用風險,當然還包括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其中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指網路徵信系統建設不足,信息不透明和信用信息缺乏導致信任危機和風險聚集。
4.技術風險:互聯網技術本身存在著技術風險,包括所信賴的信息系統的技術安全和技術容量、黑客攻擊、密碼泄露、賬戶資金被盜等。交易者身份和真實性難以確認,存在著較高的消費者信息泄露及受欺詐、誘騙等風險。與銀行封閉運行的業務系統相比,互聯網金融的用戶敏感信息和個人財產存在更大的安全隱患,也加速支付、清算等風險的擴散,使得風險在非傳統金融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之間出現轉移。
5.認知風險: 互聯網金融創新之處在於創造了新的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主要功能仍是資金融通、價格發現、支付清算等方面,而金融行業的兩大核心詞彙就是資金和風險,但由於互聯網拓展了金融交易可能性邊界,大量傳統金融覆蓋不到的人群被納入金融服務范圍,這部分人群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對欠缺,個體和集體非理性更容易出現,提高了風險發生概率。
法律依據: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腔歲毀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支付機構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㈤ 互聯網金融模式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模式存在的風險有:
1、差飢機構的法律定位不明確,業務邊界模糊。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活動經常突破現有的監管邊界,進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甚至可能觸及非法集資、非法經營等「底線」。
2、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資金存管存在安全隱患。尤其是P2P借貸平台會產生大量資金沉澱,在沒有建立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的情況下,容易發生挪用資金甚至捲款潛逃的風險。
3、風險控制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片面追求盈利水平,採用了一些有爭議、高風險的交易模式。還有一些互聯網企業不注重內部管理,信息安全保護水平較低,存在客戶個人隱虛悶返私泄露風險。此外,互聯網金融企業網路容易受到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罩虛客攻擊。
㈥ 互聯網金融有哪些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基於互聯網技術上的,如果沒有互聯網,那麼互聯網金融業發展不起來,互聯網金融在互聯網這一方面的依賴性特別強。但是事實上,我國許多的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技術並不完善,因為互聯網技術的不完善,這也就導致了這些平台在一些方面還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在信息的儲存、處理、發布等過程中,因為互聯網技術的缺失,導致我們在傳播信息的過程中遭遇黑客的病毒的攻擊,導致傳輸信息發生失真、遲滯、泄露等情況。而這種情況的發生就會導致交易雙方的信息泄露出去。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是由:交易安全風險、隱私保護風險和服務質量風險這三部分所組成的。
這三方面的風險會導掘埋余致交易得到安全保障、客戶信息被惡意盜取以及影響客戶積極性這些方面。互聯網金融除了有技術風險還有操作風險,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曾對操作風險提出了定義,該定義是:所有因為內部作業、人員以及系統的不完備或者失效等造成的風險都屬於操作風險。一般我們所了解到的互聯網金融操作風險可能是來自於互聯網安全中心所含有的漏洞問題導致造成操作失誤。下面我們將以遠程支付為例,來看看操作風險的主要情況為何?現今,我國的互聯網交易存在著釣魚、欺詐這些方面的危險,所以當我們在進行遠程交易的同時可能會因為一些對判滾網銀欺詐安全方面不成熟的軟體產品因為對一些第三方木馬不能有效的識別導致錢財的流失。所以一些犯罪分子就會利用這方面的空隙,通過釣魚無線網或者其他的攻擊手段對交易信息進行攔截,而我國大部液源分的人在安去防範意識這一方面非常的薄弱,這也就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由此造成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隱患。
㈦ 互聯網金融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存在兩面性,互聯網金融給社會發展帶來便利的同時,本身也有與生俱來的風險。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包含哪些方面?
一是經濟下行期的經營風險。當出現實體經濟下行和金融風險上行時,中小企業經營更加困難,債務違約可能性增大,導致互聯網金融平台對接的主要資產質量下降,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同時,普通投資者情緒和市場預期波動增大,資金流不穩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經營壓力持續增加。
二是合規轉型期的轉型風險。在合規化轉型過程中,有一部分從業機構試圖繼續經營,但因前期存在期限錯配、資金池、大額標的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導致積累的風險敞口較大,轉型難度高,無法平穩退出,可能引發社會問題和金融風險。
三是風險處置期的次生風險。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進入清理整頓階段,由於互聯網金融風險涉眾性、交叉性和傳染性較強,風險處置過程中可能產生跨機構、跨區域、跨市場的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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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互聯網金融可能面臨哪些風險如何避免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額寶當前的收益率低於5%,且余額寶的性質是貨幣市場基金。但網路百發的預期收益率高達8%,這就不由得讓我們想問,百發最終投資的基礎
資產是什麼?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的背景下,如何實現
8%的高收益?除了給企業做過橋貸款、以及給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融資平台融資外,還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資渠道?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互聯網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
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聯想到網路百發給出的承諾是
允許投資者隨時贖回,這無疑最大程度地加劇了流動性風險。既要允許隨時贖回,還能給出8%的預期收益率,這當然令缺乏經驗的投資者歡欣鼓舞,但也會令富有
經驗的投資者疑慮重重。
第三是乎枯歷最後貸款人風險。如
前所述,盡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互聯網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
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持。當然,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
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聯網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但如果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那麼一旦互聯網
金融產品違約,最終誰來買單?互聯網金融企業有能力構築強大的自主性風險防禦體系嗎?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互聯網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以下筆者將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來依次梳理這些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
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例如,前段時間湖北省的天力貸在運行半年後被擠兌、停止運轉後,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立案的。
由於缺乏門檻與標准,導致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魚龍混雜,從業者心態浮躁、一擁而上,一旦形成互聯網金融泡沫,並出現較大幅度違約的格局,就很容易導致
中國政府過早收緊對互聯網金融的控制,從而抑制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業應避免重蹈當年信託業、證券業發展初期的亂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
方面,互聯網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
款准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又如,如何來看待傳統貨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互動與轉化?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貸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傳統融資渠道被收緊,那麼很可能會考慮到通過互聯網金融來融資。事實上,最近一年來中國互聯網理財產品的大發展,
其宏觀背景敗岩就與中國政府收緊了對影子銀行體系的監控,導致地歲搜方融資平台、房地產開發商等市場主體不得不尋找新的融資來源有關。
其三是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數據挖掘與數據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信息,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此舉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過上述渠道獲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對稱與信息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那麼,誰來驗證最終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互聯網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占兩成左右。
其五是技術風險。與
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信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密鑰管理與
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互聯網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黑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互聯網金
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聯網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數據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互聯網金融企業
的運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
綜
上所述,既然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
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筆者提出的相關建議包括: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通
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范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以及互聯網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第二,
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互聯網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
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黑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