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如下:
措施一:刑事救濟
我國刑法雖已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 究刑事責任。加大網路著作權的刑事保護力度,給予罪犯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金,是今後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強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
2.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將網路上他人作品下載並復制後違法傳播牟利。
2、圖文框(frame)鏈接,此種行為使他人的網頁出豎返現時,無法呈現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壞,侵害了著作權。
3、超鏈接(Hyperlink),利用HTML語法,將相關網頁的信息鏈接起來,未經權利人同意超范圍利用。
4、在圖像鏈接中侵害某圖像復制權。
5、用故意刪除、篡改等手段破壞網路作品著作權管理信息,從而使網路作品面臨侵權危消歷險的行為。
6、未經許可將作品原件或復制物提供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為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製品仍然網上散布以及擬散布的輸入上載。
7、侵害網路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整理編輯網路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整理編輯時,只取作品部分內容以及圖文框鏈接等。
8、網路服務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9、違法破譯著作權人利用有效技術手段(Tech-measures)防止侵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拿纖搜)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3. 本講認為,現階段我國網路不良信息治理的手段有哪些
一是針對網站內容傳播的新特點,通過版權手段加強內容管理。
二是加強網站主動監管,建立和完善打擊網路侵權盜版的長效機制。
三是提高技術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網路版權執法的主動性、有效性。
4. 網路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方式
網路主要侵權方式是著作權侵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46、47條中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在網路中常見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有三種:
其一,對其他未經許可復制的網頁內容部分或完全復制,納入自己名下,這種行為在網路中極為常見,殊不知不知不覺間已構成侵權,只不過大多數被仿網站屬於小站,被侵權者未發現或者並無較強的維權意識和維權必要性,而任其肆意存在。
其二,在復制他人網頁內容後,進行再修改,其行為仍舊形成抄襲,可能損害被侵權方的良好形象,當然前提是對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正面形象,通常情況下的復制、抄襲及修改並未達到這樣的程度,所以復制、抄襲的現象才會如此肆虐。而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有一定知名度的組織則會追求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其三,侵權人通過網路技術手段竊取他人網站數據,占為己有,然後未經許可製作同樣網站用以牟利目的,嚴重侵犯被竊取人的權益。這種行為可能有侵入他人伺服器的黑客行為存在,嚴重時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路主要侵權方式是商標權侵權
近三十年,網路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網路貿易日漸興盛,占據國民經濟比重越來越高。由於網路存在的特點,發生交易前只能通過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觀看視頻,收聽音頻等方式了解信息,商業宣傳信息即在這些媒介上呈現給消費者,消費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動接受商家所呈現出來的信息,為了利益在已知商標假冒的情況下銷售商標,或者直接故意利用已有知名商標進行商品包裝、廣告宣傳用以展示自己商品,這種行為其目的在於借用他人商標及品牌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額,增加自己的營收,牟取非法利益。這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極為典型。由於當前網購行為普及率極高,導致該種交易次數及交易額節節攀升,同時侵權行為也層出不窮。有些行為甚至令人發指,不僅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另一種主要方式即侵犯專利權
細致說來存在於網路上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製造或銷售的商品、商品的包裝、其他UI界面上使用其他權利人的專利號,並以此作為宣傳牟利。
2.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線上廣告,包括文字廣告、圖片廣告、動畫廣告、貼片廣告、視頻廣告、音頻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導致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誤以為侵權人擁有該專利權,從而產生消費,對權利人的權益造成損害。
3.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與業務夥伴簽訂合同、協議或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書的時候,使用未經授權的專利號,使業務夥伴誤認為侵權人擁有某項專利的。4.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用作己用,讓他人誤以為該侵權人擁有該項專利或者正在申請該項專利的。
還有一種區別於以上幾種的侵權行為——域名搶注侵權
所謂域名搶注侵權指的是非權利人蓄意利用馳名商標、知名商標未注冊域名的漏洞將其商標名、公司名及諧音,同義詞,數字諧音詞搶注持有,待價而沽。或者搶注後建設網站銷售競爭或非競爭商品,讓消費者聯想到某品牌,對該品牌構成侵權。再或者搶注後不用於牟利而僅僅是為了惡意阻止被侵權人,讓被侵權人無法注冊,此種侵權行為同時構成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違反。域名搶注侵權一般發生在對知名、馳名商標中,而且有蓄謀故意,有意圖以此牟利的非分之想或者以此打擊、傷害被侵權人,按照商標反淡化原則,其行為構成對知名商標、商號的淡化行為,亦屬非法行為,理當被追究法律責任。互聯網域名(互聯網地址資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
5. 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有哪幾種
網路知識產權侵權種類
1、網頁網站抄襲復制侵權
就一個網頁來說,一般都是由文字、圖畫、錄音、活動影像等多媒體的元素構成。網頁可以作為「匯編作品」,以及其內任何一部分作品,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只要該網頁內容的選擇或編排具有獨創性,具體內容構成作品。則對其抄襲、復制等行為就涉嫌侵權行為。
2、網路上傳和下載侵權
網路上傳,將現實世界的作品,包括文字、影視、音樂等數字化後上傳到虛擬的網路空間,就得尊重原著作權人的權利。如果未經權利人許可(包括默視同意),將其作品數字化後上傳到網上,就構成侵權。我國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明確將此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
與網路上傳相對應,將網路上創作的作品下載,並以非電子化的方式出版、發行、傳播等行為,在未經權利人許可,又不屬於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時,就涉嫌構成侵權。因為網路創作受著作權保護,所以出版社、圖書音像公司如未經授權將該作品下載並出版發行,就構成侵權。
3、網路轉載侵權
報刊,出版社無權擅自在數字化媒體上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發表的單個作品。在我國有個例外,即報刊轉載的「強制許可」:已在報刊上登載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社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可以在網路上進行轉載,但應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4、網路鏈接侵權
網路鏈接價值和技術的優越性受到重視。一般認為普通鏈接提供的是鏈接通道服務,設鏈者如同引路人,其伺服器只存儲了包含鏈接對象網址的超文本標記語言指令組成的文檔,既沒有復制也未傳播被鏈接的內容,因此並不侵權。即使侵權也屬於間接(幫助)侵權,即提供鏈接通道的服務者在知道鏈接指向的是侵權作品時,有義務及時停止鏈接通道服務以「抑制侵權」。否則構成幫助侵權。
5、P2P軟體侵權
P2P軟體 是早期個人對傳技術的新發展。P2P可以說是繼萬維網之後互聯網的最偉大的革命,今天幾乎每個網民都在用此種方式,自由從網上下載數字音樂和電影。使用P2P下載文件時,實際侵權人是用戶。如果用戶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上傳或下載作品的行為,就不屬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表作品的合理使用,其行為侵犯了權利人的復制權和信肢掘息網路傳播權。
如果P2P服務者明知用戶侵權仍然提供服務,或者經權利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後,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則要承擔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或幫助)侵權責任。如此一來,P2P服務提供者往往成為成千上萬的侵權用戶的替罪羊,因為追究單個的網路用戶既不合算,也沒有治本。
不過,上述原則也確立了網路服務提歷行核供者的避風港製度。即自動提供上傳、存儲、鏈接或搜索服務,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服務者,並沒有義務審查上傳、存儲、鏈接或搜索的內容是否侵犯他人版權,而僅承擔在接到權利人通知後移出相關內容的義務。這就為Google、網路這樣的搜索引擎營造了生存之機,因為它們並無義務審查所提供的內容是否侵權。
6、域名搶注侵權
最典型的體現在馳名商標的搶註上。一般指行為人出於從他人商標中牟利的目的,惡意注冊並出賣域名。基本特徵表現為:將他人知名的商標、商號等商業標志搶先注冊為域名,自己並不使用,而是為了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以牟利。也有的是為了損害馳名商標持有人的聲譽,誤導公眾。這都是惡意搶注域名的不正當行帶兆為。 涉及圖標等著作權侵權問題。
7、網路游戲侵權
隨著網路游戲產業成為互聯網經濟的亮點,網路游戲侵權事件越來越頻繁了。侵權者一般通過盜取網路游戲源代碼,破壞技術保護措施,以「私服」 、「外掛」 等方式從事互聯網游戲的侵權盜版活動。最典型的方式是私自架設伺服器,運營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路游戲。
詳細你可看這里:http://www.nelawyer.net/anli/zscq/53.html
6. 如何有效防止網路侵權行為的發生
【法律分析】
網路對於人們來說十分重要,網路上面的資源和信息是非常龐大的,可以供人們學習和使用。然而有時會發生網路侵權的行為,給他人帶來影響。網路侵權如何預防,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二、「把關人」鏈芹毀作好把關工作,及時制止侵權信息的傳播。三、加強網路監管技術的研發,為防止網路侵權提供技術支持。四、首橋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培養專業管理人才。如果不幸被侵權了,一定要及時保留證據,防止日後維護自己的權益的時候拿不出有效的證據。在保留好正確之後,趕緊撥打110電話報警,配合警方的調查、取證,以便於減少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棚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7. 各位,要舉報論壇網站侵權,請問有什麼途徑嗎
舉報論壇網站侵權主要有兩種方式:1.投訴 2.民事訴訟
一.投訴
投訴分三種,運營商投訴、行政投訴和刑事投訴。如果權利人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有如下選擇:
1、運營商投訴。
即向運營互聯網服務的運營商進行投訴,大的網站,比如淘寶、微博、微信和門戶網站,都有在線投訴的網頁,直接根據他們的規則投訴就是了。但這些服務商畢竟不是政府也不是法院,他們有商業利益,不一定會希望侵權內容消失,所以接受投訴後的處理經常讓投訴者有點不爽。
2、行政投訴。
著作權行政投訴的受理部門是版權局,如果是網路游戲的,也可以向文化部投訴,因為眾所周知的政府效率和地方保護主義原因,投訴的效果未必能達到投訴者的期望值。不過有時,投訴又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比如之前在工作中,某次投訴一盜版文學網站,趕上了版權局的一次整治行動,幾年都打不掉的一個盜版網站就被端了。又有一次,我們投訴一個網路游戲私服站點,當地文化部門迅速出動,關了這個站。但過兩天又開了,我們電話詢問私服架設者咋回事(我們之前就有他的聯系方式),回答是:我們請文化大隊人的吃了個飯,現在就可以開了。我不知道他說的是真是假,但私服網站被打後重開確實是事實。
3、刑事投訴。
刑事投訴力度最大,人都抓了,盜版還敢繼續干嗎?不過我們的公安網監部門把多數精力用在了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網路謠言、打擊顛覆政權的行為上了,打盜版的精力花的不多,所以,目前大公司和國企這個辦法用的比較多,因為納稅大戶,政府得護著,小公司嘛,基本就別指望了。
二.民事起訴。
被有實力的或者有身份的侵權了,最靠譜的維權手段就是民事起訴。民事起訴有三點要注意:
1、要甄別侵權者是不是受避風港保護,比如是不是用戶上傳的侵權內容,是不是搜索引擎等。
2、要預先固定證據,網路侵權,侵權者點下滑鼠就可以刪了內容,所以要到公證處公證保全侵權網頁。
3、算一下侵權的賠償是不是抵得上維權成本。目前的侵權賠償比較低,所以普通的侵權,判賠幾千那種,真的不一定比律師費高。
8. 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舉報信;
(2)舉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專利證復印件、版權登記證復印件;
(4)授權委託書;
(5)商品為仿冒品或侵權產品的鑒定書;
(6)侵權企業詳細名稱、地點、產品名稱、外包裝,及證明侵權的初步材料、線索。
2、公安局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經偵大隊
(1)商標案件
(2)專利案件
(3)版權案件。
3、海關查處:
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具體來講,什麼是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海關保護哪些知識產權?簡單來說,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就是知識產權邊境保護(邊境解釋:),在貨物進出境時,對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或者更簡單的講,就是海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商標、專利、版權、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等知識產權都可以受到海關保護呢?不是,只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才受到海關保護。
4、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海淀、朝陽、豐台等。難點是賠償額的舉證,一般要求50萬的法定賠償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9. 我們可以採取哪些措施避免侵權違法
(一)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
1、制定一部比較完善的網路管理基本法。目前針對網路管理的法律規章立法層次較低,大多數是分散的屬於管理性質的行政規章,不具有基本法的性質,因此制定一部完善的網路管理基本法尤為必要。
2、完善侵權責任認定方面的立法工作。侵權案件往往會涉及到網路內容提供者和網路服務提供商,二者侵權責任如何認定問題是目前立法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3、解決網路管理立法滯後的問題。目前網路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對落後,以至於網路侵權案件發生後沒有具體法律可依,而只好套用相關的基本法律條款,所以立法部門必須加快網路管理的立法速度,以適應目前的網路發展速度。
(二) 「把關人」作好把關工作,及時制止侵權信息的傳播
傳播學奠基人盧因在其「把關人」理論中指出:「信息總是沿著包含有門區的某些渠道流動,在那裡或是根據公正無私的規定,或是根據守門人的意見,對信息是否被允許進入渠道或是在繼續渠道里流動作出決定。」網站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要切實起到「把關人」的作用,作好「把關」工作,及時阻止那些可能產生侵權的信息在網路上流動,如通過精選信息內容,刪除侵權信息等方式,從而及時阻止網路侵權行為的發生。而網民在通過網路發布信息時也要把好「自己」這一關,要對自己所發布的信息要三思而後行,慎重考慮所發布的信息是否會對他人造成危害,從而及時避免侵權信息進入網路渠道。
(三)加強網路監管技術的研發,為防止網路侵權提供技術支持
有效防止網路侵權,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術手段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將促使公民權利保護機制更加完善。有效防止網路侵權行為的發生,在技術層面上應該作好研發工作。
(四)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培養專業管理人才
網路侵權的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需要培養一批具有高素質的網路管理人才隊伍。網路管理人才不但要具備高學歷、懂管理,還應該對計算機網路知識和民法、知識產權法等各種法律比較精通。擁有這樣一支專家型、律師型、網路管理型等復合型人才隊伍,是執行各類涉及網路侵權的法律、法規,有效保護公民在網路環境下的各種權益的重要基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