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犯罪有哪些具體的
網路犯罪的種類:
1、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如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
3、不履行網路安全義務實施的犯罪,如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
網路罪等。
針對網路的犯罪的表現形式有:
1、網路竊密。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 製作、傳播網路病毒。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
2、高技術侵害。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
3、高技術污染。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
網路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網上盜竊。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3、網上色情。國際互聯網是一個「無主管、無國界、無警察」的開放網路,即所謂的「網路無邊,法律有限」。網際網路賦予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以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網上賭博。在網路時代,賭博犯罪也時常在網上出現。
5、網上洗錢。隨著網上銀行的悄然興起,網上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服務,這些方便條件為「洗錢」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網路銀行清洗贓款比傳統洗錢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隱蔽地切斷資金走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
6、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網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徵是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並不直接見面,教唆的結果並不一定取決於被教唆人的行為。這種犯罪有可能產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對象同時接受相同教唆內容等嚴重後果,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彌漫性。
7、此外,網路犯罪還有網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隱私權、網上恐怖、網上報復、網上盯梢等多種形式。
法律依_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貳』 網路詐騙構成犯罪的證據有哪些
網路詐騙案的立案證據有:受害人受害的聊天記錄、訂單等截圖;受害人的轉賬銀行卡,轉賬記錄等。證據的形式還有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叄』 網路犯罪如何做證明
網路犯罪證明嫌疑人由公安機關使用監視器監測網路,進行IP定位。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偵查機關為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證據材料、證實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可以依法採取的一系列專門調查手段和強制性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肆』 網路犯罪有哪些
網路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七種: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5、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6、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7、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