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輿情管控措施是什麼
網路輿情管控是指許多網民在互聯網背景下社會(現實社會,虛擬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和問題所表達的信仰,態度,觀點和情感表達的總和,或者僅僅是網路輿論和民情而已。網路輿情管控在某些層面上,網路輿情管控對網路監管形成了很大的壓力,有的甚至成為有關部門解決類似問題的機會和推動者。網路輿情管控具有以下特點:
1、突發性:由於通過網路平台傳播信息簡單直接,身份隱蔽,網民可以快速大膽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呼籲團結,並在短時間內形成一股力量,以便吸引社會和政府的關注。因此,網上輿論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沒有提前警告。熱門事件和一些帶有情緒化的意見的存在也可以形成一個火花。
2、破壞性:網路輿情危機往往會導致公眾與有關單位和執法人員之間在意見甚至行動方面的激烈沖突。
3、緊迫性:相關機構必須迅速正確應對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冤情危機,防止局勢擴大,減少損失。您可以使用一些優秀的輿情監控軟體,如「五節輿情監控系統」,對網路媒體進行實時監控和監控,防止問題發生,一旦發現負面,實時報警,快速控制傳播來源。
網路輿情管控也是一樣,都是從一開始的小輿論,小吵小鬧,最後成為了輿論焦點。那麼要做好網路輿情監控工作,關鍵在於如何科學建設網路輿情監控系統。例如對境內外網路中的新聞網頁、論壇、博客、新聞評論,貼吧等網路資源進行精確採集、定向採集和智能分析等等的一些方法和措施。
㈡ 網路監管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施行。第一條: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六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二)有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第七條: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名單。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第十四條: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㈢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技術
一、建立健全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按照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明確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種責任,規范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本單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實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設立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應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應用、管理、維護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要建立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應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主管領導,落實責任部門,各盡其職,常抓不懈,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職責。
三、嚴格執行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各單位要提高計算機網路使用安全意識,嚴禁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辦公內網必須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實行物理隔離,並強化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等技術防護措施,有效監控違規操作,嚴防違規下載涉密和敏感信息。通過互聯網電子郵箱、即時通信工具等處理、傳遞、轉發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強網站、微信公眾平台信息發布審查監管
各單位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台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的原則,按照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審查制度。要對網站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把關,審核內容包括: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信息中的文字、數據、圖表、圖像是否准確等。未經本單位領導許可嚴禁以單位的名義在網上發布信息,嚴禁交流傳播涉密信息。堅持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全面審查。各單位網路信息發布審查工作要有領導分管、部門負責、專人實施。
嚴肅突發、敏感事(案)件的新聞報道紀律,對民族、宗教、軍事、環保、反腐、人權、計劃生育、嚴打活動、暴恐案件、自然災害,涉暴涉恐公捕大會、案件審理、非宗教教職人員、留大胡須、蒙面罩袍等敏感事(案)件的新聞稿件原則上不進行宣傳報道,如確需宣傳報道的,經縣領導同意,上報地區層層審核,經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照宣傳內容做到統一口徑、統一發布,確保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嚴肅性。
五、組織開展網路和信息安全清理檢查
各單位要在近期集中開展一次網路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對辦公網路、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平台的安全威脅和風險進行認真分析,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各種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及時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隱患。各單位要加大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要全面清查,嚴格把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要認真整改。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1 制定網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法律法規是一種重要的行為准則,是實現有序管理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網路與我們的生活日益密不可分,網路環境的治理必須通過法治的方式來加以規范。世界很多國家都先後制定了網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期規范網路秩序和行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我國網路通信安全問題,制訂了《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網路通信機構和單位有責任對網路通信科學有效劃分,根據有可能會對網路單元遭受到的破壞程度,損害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制度建設、國家的安危和大眾利益的,有必要針對級別進行分級。電信管理部門可以針對級別劃分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評議。而執行機構,即網路通信單位要根據實際存在的問題對網路單元進行實質有效性分級。針對以上條款我們可以認識到,網路安全的保證前提必須有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網路機系統相當於一棵大樹,樹的枝幹如果出現問題勢必影響到大樹的生長。下圖是網路域名管理分析系統示意圖。
可以看到,一級域名下面分為若干個支域名,這些支域名通過上一級域名與下一級緊密連接,並且將更低級的域名授予下級域名部門相關的權利。預防一級管理機構因為系統過於寬泛而造成管理的無的放矢。通過逐級管理下放許可權。維護網路安全的有限運轉,保證各個層類都可以在科學規范的網路系統下全面健康發展。
一些發達國家針對網路安全和運轉情況,實施了一系列管理規定,並通過法律來加強網路安全性能,這也說明了各個國家對於網路安全問題的重視。比方說加拿大出台了《消費者權利在電子商務中的規定》以及《網路保密安全法》等。亞洲某些國家也頒布過《電子郵件法》以及其他保護網路安全的法律。日本總務省還重點立法,在無線區域網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嚴禁用戶自行接受破解網路數據和加密信息。還針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制定了處罰條例措施。用法律武器保護加密信息的安全。十幾年前,日本就頒布了《個人情報法》,嚴禁網路暴力色情情況出現。在網路環境和網路網路安全問題上布防嚴謹,減小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發生。
可以說網路安全的防護網首先就是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網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緊要問題,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都應該與計算機網路和睦相處,不利用網路做違法違規的事情,能夠做到做到自省、自警。
2 採用最先進的網路管理技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我們要保障安全穩定的網路環境,採用先進的技術的管理工具是必要的。在2011年中國最大軟體開發聯盟網站600萬用戶賬號密碼被盜,全國有名網友交流互動平台人人網500萬用戶賬號密碼被盜等多家網站出現這種網路安全慘案。最主要一個原因就是用戶資料庫依然採用老舊的明文管理方式沒有及時應用新的更加安全的管理用戶賬號方式,這點從CSDN網站用戶賬號被泄露的聲明:「CSDN網站早期使用過明文密碼,使用明文是因為和一個第三方chat程序整合驗證帶來的,後來的程序員始終未對此進行處理。一直到2009年4月當時的程序員修改了密碼保存方式,改成了加密密碼。 但部分老的明文密碼未被清理,2010年8月底,對賬號資料庫全部明文密碼進行了清理。2011年元旦我們升級改造了CSDN賬號管理功能,使用了強加密演算法,賬號資料庫從Windows Server上的SQL Server遷移到了Linux平台的MySQL資料庫,解決了CSDN賬號的各種安全性問題。」通過上面的案例,我們知道保障安全的網路應用避免災難性的損失,採用先進的網路管理與開發技術與平台是及其重要的。同時我們也要研究開發避免網路安全新方法新技術。必須達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境界,才能在網路安全這場保衛戰中獲得圓滿勝利。保證網路優化環境的正常運轉。
3 選擇優秀的網路管理工具
優良的網路管理工具是網路管理安全有效的根本。先進的網路管理工具能夠推動法律法規在網路管理上的真正實施,保障網路使用者的完全,並有效保證信息監管執行。
一個家庭裡面,父母和孩子離不開溝通,這就如同一個管道一樣,正面的負面都可以通過這個管道進行傳輸。網路系統也是這樣,孩子沉迷與網路的世界,在無良網站上觀看色情表演,以及玩游戲,這些都是需要藉助於網路技術和網路工具屏蔽掉的。還有些釣魚網站以及垃圾郵件和廣告,都需要藉助有效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系統來進行處理。保障網路速度的流暢和安全。網路管理工具和軟體可以擔負起這樣的作用,現在就來看看幾款管理系統模型:
網路需求存在的差異,就對網路軟體系統提出了不同模式和版本的需求,網路使用的過程要求我們必須有一個穩定安全的網路信息系統。
網路環境的變化也給網路安全工具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通過有效劃分網路安全級別,網路介面必須能夠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尤其是網路客戶群和單一的網路客戶。在一個單位中,一般小的網路介面就能滿足公司內各個部門的需要,保障內部之間網路的流暢運行即是他們的需求,因此,如何選用一款優質的網路管理軟體和工具非常的有必要。
4 選拔合格的網路管理人員
網路管理如同一輛性能不錯的機車,但是只有技術操作精良的人才能承擔起讓它發揮良好作用的重任。先進的網路管理工具和技術,有些操作者不會用或者不擅長用,思維模式陳舊,這樣只會給網路安全帶來更多的負面效應,不能保證網路安全的穩定性,為安全運轉埋下隱患。
4.1 必須了解網路基礎知識。
總的來說,網路技術是一個計算機網路系統有效運轉的基礎。必須熟知網路計算機基礎知識,網路系統構架,網路維護和管理,內部區域網絡、有效防控網路病毒等基礎操作知識。另外,網路管理者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網路的設備、安全、管理以及實地開發應用中,要做到熟練掌握而沒有空白區域。計算機網路的維護運行,還需要網路管理人員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這也能夠說明管理者達到的水平。在網路需求和網路性能發揮等目標上實施有效管理。
4.2 熟悉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網路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國家制定的相關的安全管理辦法,通過法律法規的武器來保護網路安全,作為他們工作的依據和標准,有必要也有能力為維護網路安全盡職盡責。
4.3 工作責任感要強
與普通管理崗位不同的是,網路安全問題可能隨時發生。這就給網路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更切實的要求。要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快速做出決策的能力,能夠提出有效的應對辦法,把網路安全問題降到最低程度,所以網路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必須要強。對於出現的問題,能在8小時以內解決,盡量不影響以後時間段的網路運轉。
㈣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障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法規。該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法律依據:《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日常管理和執法活動中加強協同配合。
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將掌握的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與其實際經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享。
第三十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提供有關的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後等交易信息。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提供,並在技術方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工作。
為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宣傳推廣、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虛擬主機、雲服務、網站網頁設計製作等服務的經營者(以下簡稱其他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網路交易違法行為,提供其掌握的有關數據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網路交易經營者有違法行為,依法要求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其他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制止的,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其他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有關資料;
(三)收集、調取、復制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電子數據;
(四)詢問涉嫌從事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的當事人;
(五)向與涉嫌違法的網路交易行為有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依法需要報經批準的,應當辦理批准手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可以作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第三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網路交易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
第三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網路交易經營者實施信用監管,將網路交易經營者的注冊登記、備案、行政許可、抽查檢查結果、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並公示。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前款規定的信息還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網路搜索引擎、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等途徑公示。
第三十八條 網路交易經營者未依法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擾亂或者可能擾亂網路交易秩序,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職責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㈤ 互聯網專項整治方案
關於互聯網專項整治方案以及開始實施了,大家是否了解過這套互聯網專項整治方案?以下是互聯網專項整治方案全文,歡迎大家閱讀!
網路環境整治工作方案【1】
為了進一步凈化全鎮網路運行服務環境,規范政務用網秩序,打擊各類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充分發揮網路資源優勢,有效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市、縣要求,鎮黨委、鎮政府決定,在全鎮開展網路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市、縣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各互聯網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全面清理網上有害信息傳播,依法打擊利用網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整頓規范互聯網管理秩序,提倡引導文明上網行為,健全規范網路運營管理機制,為全鎮經濟建設營造和諧、健康、文明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整頓一批政務網路管理混亂的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查處一批黨政幹部職工違紀上網行為,查破一批網上違法犯罪案件,整治一批管理秩序混亂的互聯網服務單位,清理處置一大批網上有害信息,使黨政機關單位政務網路管理進一步規范,網上違法犯罪高發部位得到有效整治,網路非法信息傳播得到有效遏制,互聯網安全管理、行業管理秩序進一步規范,網站、網吧經營秩序明顯改善,網路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健全,網路環境得到有效凈化。
三、整治重點
全鎮網路專項整治活動設政務網路環境整治、輿情網站監督和宣傳、網路違法犯罪打擊工作組,重點工作任務是:
由鎮綜治辦牽頭,鎮紀委、派出所、司法所等參加,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工作:
(一)落實政務網路管理各項工作措施。
嚴肅查處黨員幹部職工利用政務網、辦公專網、接入互聯網辦公用計算機進行游戲、聊天、視聽等娛樂活動,進行營銷、婚介、炒股、期貨、房產中介等非政務活動,傳播非法信息、發帖、跟帖、轉貼,亂發牢騷、製造網路謠言、詆毀侮辱他人等有損社會公德非政務行為。
不斷加強網路保密防護措施,健全黨政機關互聯網接入口審批、接入終端審批,督促全鎮黨政機關對辦公用電腦安裝保密軟體、插件及保密設施等,嚴肅查處黨政機關辦公專網、電腦和硬碟、U盤等存儲介質非法接入互聯網和卸載互聯網監管軟體、插件等,杜絕失泄密事件。
加強黨政機關幹部保密工作宣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強化保密意識。
(二)全面監測清查以網路站點、論壇、視頻、博客、貼吧、社區、搜索引擎等發布的影響我鎮社會秩序穩定的不良信息,及時正面跟帖、回復,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
加強全鎮網路信息監控,規范管理秩序,督促電信、移動、聯通等網路運營單位採取技術手段、對鎮內網路站點的正常運行、內容更新實時監控,及時清理不良信息的侵入、傳播。
加強網吧的清理整治,打擊取締黑網吧,推行網吧監管平台建設,落實網吧上網實名實時登記制度,切實杜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上網,堵塞淫穢色情有害信息在網吧傳播。
大力開展網路管理和規范用網等方面知識的宣傳,提倡文明上網,教育廣大幹部群眾養成良好的用網習慣,引導群眾充分利用網路資源開展工作,進行有益的社會活動。
(三)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和手機簡訊進行賭博、詐騙和運用黑客技術進行網上盜竊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嚴肅查處利用互聯網傳播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謠言、侮辱、誹謗、色情等信息和非法出版物等違法行為。
嚴密防範邪教組織利用網路散布謠言,蠱惑群眾、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等行為。
堅決取締非法網路站點和營業場所,不斷完善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機制,落實網站(點)和網吧等服務營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方法步驟
全鎮網路環境專項整治活動從2014年5月份開始至12月份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初至5月中旬)。
鎮黨委、鎮政府召開全鎮網路環境整治工作動員會議,進行全面安排部署。
各村、各單位充分動員,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召開幹部職工會,加強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風、網路常識、網路法律知識及保密工作教育,廣泛宣傳專項行動各項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提升幹部職工對文明上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正確認識。
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用身邊的典型事例和群眾聽得懂的語言,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在電視廣播等大眾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公布舉報電話,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網上不良信息和違法犯罪活動,實現最佳宣傳效果。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村、各單位按照整治重點對本村和本單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清理整治。
要對政務網、系統專網、互聯網使用進行全面檢查,對辦公電腦、上網電腦IP地址等相關信息進行統計,並上報各派出所備案。
要健全單位網路管理制度,落實必要的保密措施,安裝必要的保密設備,教育幹部職工遵守工作紀律,嚴禁上網進行非公務活動,制定長效管理制度和辦法,確保良好的網路工作環境。
自查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於5月30日前報鎮網路環境整治辦公室。
(三)清理整治階段(6月初日至9月底)。
由派出所組織上報全鎮互聯網接入單位、場所逐一排查核實,摸清底數,分類建立台賬,特別要摸清非經營性互聯網服務單位(如學校、賓館、酒店、圖書館等)和網路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網店等)底數。
按照重點任務分工,開展黨政機關政務網路使用情況普查和互聯網有害信息檢查,全面清除有害信息,排查信息安全隱患,規范和整頓政務網路、互聯網管理秩序,落實防範、管理和打擊措施,嚴肅查究網路管理混亂和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幹部。
嚴厲打擊網上違法犯罪活動,警告、教育不良上網行為者。
要將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及整治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鎮網路環境整治辦公室。
(四)鞏固成果階段(10月初日至11月底)。
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政務網、互聯網管理中存在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總結,督促各村、各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
推進政務網、互聯網管理體系建設,探索建立互聯網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專項行動工作成果。
11月底由鎮網路環境整治辦公室牽頭,抽調有關單位人員對全鎮政務網路制度建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督促落實。
(五)總結階段(12月份)。
鎮網路環境整治辦公室對全鎮網路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總結,並向鎮黨委、鎮政府作出專題匯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為了加強對此項活動的組織領導,鎮黨委、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耿勤學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任天鋒任副組長、司法所、派出所等有關單位為成員的全鎮網路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黨委副書記任天鋒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專門負責協調全鎮網路環境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政務網路環境整治、網路輿情監督和宣傳、網路違法犯罪的打擊三個工作組,由紀委、派出所、司法所有關領導帶隊開展重點整治活動。
各村、各單位要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迅速行動,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工作組織機構,指派專門領導專抓此項工作,切實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確保網路環境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全鎮網路環境整治各領導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同配合。
要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明確整治工作任務時限和目標要求,主動出擊,及時發現並解決政務網路運行環境存在的問題,對政務網、互聯網混用,保密措施不落實,職工上班時上網玩游戲、炒股、營銷、聊天或網上亂跟貼、亂發言論的,要追查到底。
對單位職工要通報批評,進行整改。
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個人要通報批評,並給予紀律處分。
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負責人要進行問責。
互聯網管理部門要對本地網站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製作傳播淫穢色情、造謠誹謗、攻擊黨和政府等非法信息網站、網吧、非營業性網路服務企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該處罰的要堅決處罰,該整頓的要堅決整頓,該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要堅決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一些難以查處,影響社會秩序的網上言論,宣傳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及時正面跟帖,澄清事實,正確引導輿論導向,防止炒作引起更大的矛盾糾紛和不良社會影響,要全面落實互聯網監控措施,及時發現網路不良信息和違法犯罪活動,准確確定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地址和嫌疑人,抓住線索、固定證據、迅速破案。
(三)檢查指導,暢通信息。
要根據整治活動工作開展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階段檢查、集中檢查、突擊抽查,督查指導活動順利開展,協調解決整治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要督促網路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網路管理工作辦法,加強網路管理工作。
要督促網路運營單位進一步規范運營管理秩序,安裝不良信息濾清設施,積極配合開展網路環境整治活動。
要督促各村、各單位完善網路管理及保密制度,營造良好的政務網路工作環境。
同時,各村、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上報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事例,及時上報有關網路環境整治工作情況信息資料,以便及時掌握整治活動進展,調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確保整治活動深入開展。
十五部委聯合發布《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
近年來,網貸行業(以下簡稱「網貸」)風險積聚,出現了一系列風險事件,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聲譽和健康發展帶來較大影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網貸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四個部委聯合印發了《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原則。
按照「態度積極、措施穩妥,底線思維、預案完備,線上線下、統籌治理,分類處理、標本兼治,依法合規、有章可循,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則,堅持重點整治與源頭治理相結合、防範風險與創新發展相結合、清理整頓與依法打擊相結合,通過摸底排查、分類處置及驗收規范三個步驟,對網貸行業進行全面整治,實現扶優抑劣、規范糾偏、正本清源,為網貸行業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促進行業規范創新發展。
二是確定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范圍和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的對象,既包括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從事信息中介服務的網貸機構,也包括以網貸名義開展經營、異化為信用中介的機構。
《方案》要求對機構的基本情況、各類產品和業務運營情況、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全面排查,並對近年業務擴張過快、在媒體過度宣傳、承諾高額回報、涉及房地產配資或校園網貸等業務的網貸機構進行重點排查。
同時,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和取締互聯網企業在線上線下違規或超范圍開展網貸業務,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
三是明確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標准措施。
在綜合採取多方數據匯總、逐一對比、網上核驗、現場實地認證等方式對網貸機構基本信息進行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根據《指導意見》和有關監管要求,甄別判斷網貸機構在信息中介定位、業務合規性、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網路設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結合風險程度、違法違規性質和情節輕重、社會危害程度大小、處理方式等因素,將網貸機構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三大類,制定差別化措施實施分類處置。
四是確定了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職責分工。
專項整治工作堅持「雙負責制」原則,即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與省級政府雙負責、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和銀監會派出機構雙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在中央層面,銀監會會同十四個部委成立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在銀監會設立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機制。
銀監會作為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統籌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規則制定、培訓部署、督導匯總等工作。
在地方層面,各省級政府按照中央監管部門的統一方案和要求,負責本地區網貸風險具體整治工作。
在各省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設立網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由省級金融辦(局)和銀監局共同負責,辦公室成員由省級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相關部門組成,具體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
專項整治工作於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過專項整治,防止行業風險蔓延、偏離正確軌道,保護鼓勵網貸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創新發展,提升行業整體形象,回歸服務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本質上來。
㈥ 加強網路監管的措施
法律分析:推進「依法管網」,築牢一體化監管法治基礎。繼續對現行工商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對不適應網路經營特點的規定及時建議立法機關清理修訂,依據行業發展需求填補法律空白,破除政策法規壁壘。面向全系統和全社會開展網路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㈦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㈧ 如何建立食葯監所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
為緩解食品葯品監管人員少,監管對象多的矛盾,鄭州食葯監局充分利用社區網格化管理方法,解決監管人員不足的問題,把食品葯品監管納入社區網格化監管,把社區的食品葯品監管業務落實到每一個網格員,搭建四級食品葯品安全監管網格,貫徹落實市局要求的「四級網路體系」,促進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做到定格、定人、定責,做到人在網中走,事在格中辦,借用網格化監管全面推進食品葯品社會共治。
一、劃定網路
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的區食安辦及區食安委成員單位設為一級監管網路,主要負責做好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工作;街道辦的食安辦及街道辦食安委成員單位設為二級監管網路,主要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將街道辦在各社區(村居)的食品安全工作站和食品安全信息員設為三級監管網路,主要負責對本社區(村居)食品安全的宣傳、巡視、監控和信息反饋等工作;將社區(村居)在小區(網格)的食品安全網格員設為四級監管網路,主要負責普法宣傳、日常巡查、信息收集、隱患排查、協助執法等五大任務。
二、強化監管
通過推行食品葯品安全網格化監督管理,把日常食品葯品監管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和網格化工作有機結合,切實落實網格監管責任,推動各項監管工作順利、高效運行。
三、加強協作
在區食安辦的協調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各鄉街道食安辦的橫向聯系,建立食品安全協作聯動機制,確保食品葯品監管職責不交叉重疊,食品葯品監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區。
四、巡查留痕
第四級監管網路的社區食品安全網格員在日常巡查中,將轄區內食品餐飲經營業戶的基礎信息收集整理為《食品葯品安全工作網格化巡查表》,其內容包括經營業戶有無相應許可證件、工作人員有無健康證、許可證件是否在顯著位置懸掛等等。此舉將巡查過程書面化,讓監管工作變得更加有重點,補充整合了執法力量,延伸了監管觸角,切實做到了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治,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實現了食品安全監管全覆蓋、無縫隙。
金鵬信息食葯網格化管理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