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群體性事件有哪幾類 產生的原因
當前群體性事件的特點和原因
[摘 要] 當前群體性事件是我國經濟和社會變革過程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綜合反映,出現一些新特點,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個突出問題。
[關鍵詞] 群體性事件; 特點; 原因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轉型,社會利益格局的調整,新問題、新矛盾不斷增多,群體性事件呈上升趨勢,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問題,成為各級黨政機關亟需研究和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群體性事件的特點
1.數量增多,規模擴大。近年來,全國頻繁發生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上訪、集會、請願、遊行、示威、罷工等群體性事件,數量多、人數多、規模大,從1993年到2003年間,我國群體性事件數量已由1萬起增加到6萬起,參與人數也由約73萬人增加到約307萬人(2005年中國《社會藍皮書》統計數據)。近幾年,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規模上千人的占較大比重。如湖南省嘉禾縣「株連九族」式的野蠻拆遷事件、河北省定州市的征地事件引發的沖突曾震驚中央和全國。
2.涉及的部門行業多,主體成分多元化。參與的人員復雜,有各種職業、不同社會身份的人參加:有國有企業的下崗失業職工,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權益受損職工,失地農民,農民工,房屋被拆遷居民,庫區移民,下崗的軍轉幹部,計程車司機,環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鄉群體性事件的指向對象不同,維權內容不同。農民以基層政府和官員為主要抗爭對象;工人以企業管理者為主要抗爭對象。農民抗爭以要求補償受損利益和實現村民自治為主要內容,失地或受環境污染的農民要求維護權益成了中心議題;工人抗爭以維護經濟權利和要求管理企業事務為主要內容,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雇傭工人要求發放足額工資和改善工作條件,農民工要求發放欠發的工資,下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國企的工人要求保護國家財產不能流失等。
4.表現方式激烈,內部矛盾逐漸對抗化。群體性事件大多採取較為平和的表現方式,從本質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壞性群體性事件逐漸增長,出現激化現象,對抗程度加劇。群體性事件的組織者和參加者出於「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心理,越來越多地採取各種極端或違法行為發泄不滿情緒,圍攻沖擊基層黨政機關、阻斷交通、扣押人質,個別地方發生破壞公共設施、打砸鄉鎮政府和縣政府的局部騷亂。有的甚至採取自焚、自殺等過激行為。
5.組織程度高,經濟矛盾趨向政治化。有相當數量的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是有組織的,而且開始出現跨區域、跨行業串聯聲援的傾向。尤其是那些參加人數多、持續時間長、規模較大、反復性強的群體性事件事先都經過周密策劃,目標明確,行動統一。雖然大多數群體性事件是因經濟利益矛盾引發的,但有些群體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漸明顯,有的帶有政治目的。
6.各種矛盾相互交織,處置難度加大。多數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採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與不合法行動、無理要求與非法行動相互交織,多數人的人民內部矛盾與少數人的嚴重違法行為混在一起。敵對勢力、敵對分子也插手群體性事件製造事端。如果處理不當,局部問題就可能影響全局,非對抗性矛盾就可能轉化為對抗性矛盾。
二、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群體性事件的頻繁發生,是我國經濟和社會變革過程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綜合反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從直接原因看,城市的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國企改制、轉制未徵求職工意見,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大量國有資產流失,侵害了職工民主權利和國家利益;二是部分企業經營過程中,廠務不公開、重大經營活動未經職代會通過,職工情緒對立;三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醫葯費、退休金,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不落實;四是企業改制、兼並或破產後,職工下崗、職工安置、養老保險等問題未得到妥善處理;五是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不廉潔,垮了企業,肥了自己,窮了職工;六是一些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七是市政建設拆遷,補償爭議大;八是部分企業或施工單位隨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農村的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主要有:一是村務不公開、財務管理混亂,有的基層幹部違法亂紀;二是亂收費使農民負擔過重;三是個別基層政權組織軟弱渙散,一些鄉村基層幹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四是集資款久拖不還,基金會等非金融機構吸納的股金不能按期兌付;五是一些地方征地中存在政策不透明、補償標准偏低或補償費用沒有如期兌付或沒有全部兌付到戶,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六是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山林、土地權屬不清,爭執激烈;七是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的民族宗教矛盾;八是一些地方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九是基層選舉中出現賄選、罷選等。還有社會管理方面的原因,如地方出台的一些具體政策措施不慎重,不連貫,或執行政策有偏差;部分單位工作人員執法犯法,辦事不公;部分行業管理工作不規范,頻繁發生如重大礦難等安全事故,等等。
從深層次社會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貧富差距拉大。貧富差距不僅表現為收入差距,還表現為財富佔有、教育不平等等方面。對分配不公,對不正當致富,社會心理及社會輿論表現出強烈不滿情緒。貧富差距過大損壞了社會公正原則,引起社會摩擦,導致矛盾增多。當弱勢群體的利益受到損害或忽視時,他們產生相對剝奪感,不滿和對抗情緒往往以群體性事件的形式表現出來。
2.職工經濟利益和民主權利受到侵犯。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在國有企業改制中,無視職工的民主權利,擅自決定企業破產、出售、轉讓、兼並等直接涉及企業生存、職工命運和國家利益的重大事項,甚至賤賣國有資產,引起大量職工群體性事件。在一些非公企業中,生產資料所有者、資本擁有者、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與職工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壓低、拖欠和剋扣工人工資;普遍重生產輕安全,損害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任意延長勞動時間,職工加班加點嚴重;職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簽訂率低。因此,造成不少非公企業勞資關系緊張,引發大量職工集體上訪、罷工事件。
3.官僚主義作風和腐敗現象造成干群關系緊張。有些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幹部不傾聽群眾呼聲,不關心群眾疾苦,群眾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使小矛盾釀成大矛盾,最後釀成群體性事件。一些地區和一些幹部為了所謂的政績,違背科學發展觀,脫離實際,不顧民意,硬性推行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項目」;一部分幹部蛻化變質,貪污腐化,違法亂紀,嚴重損害了共產黨的公正形象,引起人民群眾的不滿。
4.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日趨多元化、復雜化。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社會利益和價值觀念由單一趨於多元。市場經濟給社會帶來生機和活力,也產生了負面影響。一些人政治觀念經濟化、宗旨觀念利己化、紀律觀念自由化,對黨和政府不信任。一些人法制觀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糾紛時,不善於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往往採取一些極端手段。還有一些人,缺乏社會主義榮辱觀,只要權利不願盡義務,採取鬧事的方式來實現過分要求。
5.社會管理方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群眾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不相適應。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濟運行方式、社會組織形式、群眾生產生活方式等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單位人」向「社會人」、「社區人」轉變,群眾的民主意識和參政意識也日益增長,而我們不少黨政部門和幹部卻仍在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那一套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進行社會控制與管理,比較習慣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去推動工作,有時甚至強迫命令、違法施政,導致矛盾激化。一些地方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對出現的矛盾採取簡單生硬的辦法拖延或壓制,群眾開始時採取的行動是上訪、投訴,但在長期上訪無果、投訴無決的情況下,最後採取了群體性事件。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正確處理當前的群體性事件提供了理論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預防和解決群體性事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⑵ 網路群體性事件的介紹
群體性事件是指由部分公眾參與並形成有一定組織和目的的集體上訪、集會、遊行、阻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靜坐請願、聚眾鬧事等群體行為,並對政府管理和社會造成影響。認定群體性事件,一般認為具有四個方面的辨識標准:第一,五人以上,有關部門統計群體性事件首先以人數確定,例如信訪條例明文規定,五個人以上視為 「事件」;第二,有一個共同的行為指向;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據;第四,影響秩序,特別是財產安全秩序、管制秩序。
⑶ 網路群體事件的定義
在網路上同樣會發生。而其中的一些負面「網路群體性事件」,可以在很短時間內造成很嚴重的影響。在網路上,一個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萬應」,而且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三公部門」和其中的公職人員,極容易成為網路熱點新聞炒作的焦點。
消息源自:華中紅客安全網
⑷ 群體性事件主要類型
群體性事件可以劃分為以下五種類型:維權行為、社會泄憤事件、社會騷亂、社會糾紛和有組織犯罪。
群體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數參加的、通過沒有法定依據的行為對社會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件。這一定義,大體上有四個方面的規定性:
其一,事件參與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和法規,5人以上應是一個最底標准。比如,信訪條例第18條就規定「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而在實現中,超過了5人就被視為是非正常上訪,是信訪事件。特定群體或不特定的多數人聚合臨時形成的偶合群體。
其二,這些事件所進行的行為在程序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的甚至是法律和法規明文禁止的。
其三,這些聚集起來的人群,並不一定有共同的目的,但有基本的行為取向。
其四,這些事件對社會生產秩序、社會生活秩序、社會管治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⑸ 關於網路暴力有哪些類型的
(1)與未成年人相關的網路欺凌;
(2)與人肉搜索相關的網路暴力;
(3)與侮辱誹謗有關的網路暴力;
(4)與損害商譽相關的網路暴力;
(5)與歧視有關的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立案標准包括: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網路暴力的方式
(一)在形式上
(1)以文字語言為形式的網路暴力
(2)以圖畫信息為形式的網路暴力
(二)在性質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網路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類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隱私權,而參與者往往認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這個過程中更多的是滿足於自身能力的竊竊自喜。但是通過人肉搜索的方式引發網路暴力,最終傷害當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審判他人。
(2)充斥謠言的網路暴力
謠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顯的,而且一旦發生會有愈演愈烈之勢。謠言,顧名思義,是虛假的言論,是由不法者惡意編造,網民成為被利用者,謠言傷害了網民群體的相互信任感。民眾一再被造謠者愚弄,很容易變得草木皆兵,使得網路社會的信任感變得愈發的低。網路暴力的發生有的源於遙言,有的並非。源於謠言的網路暴力最開始是由利益人發布不法的謠言,再煽動不知情的網民推波助瀾,而利益人則等待事件擴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網路暴力雖最開始並非因遙言而起,卻在整個過程中會以訛傳訛,最終遙言四起,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當矛盾變得更加尖銳時,網民已經不考慮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壞和指責的快感。網路本身也包含諸多暴力信息,如網路上的暴力游戲,暴力影視等等。但是無論哪種網路暴力類型,都不是單一存在於網路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結合幾種類型一起,作用於整個網路暴力事件之中。
(三)作用方式
(1)直接攻擊
直接攻擊是指網路暴力事件中通過直接的方式進行攻擊,也就是說在言語上直接用侮辱性和攻擊性的惡毒語言對當事人進行討伐。就網路暴力而言,直接性的攻擊危害比較大,給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也比較明顯。
(2)間接攻擊
間接攻擊則是通過諷刺等方式跟風發表意見,即俗稱的罵人不帶臟字,有的也選擇轉播他人的直接攻擊進行二次攻擊。無論是哪種形式的網路暴力,無外乎都會從虛擬世界進而影響到現實世界,也因此,在應對網路暴力的過程中,任何一種形式的網路暴力都不能忽視。
(四)一般表現
(1)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網路事件,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失實言論,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
(2)在網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侵犯其隱私權;
(3)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行動和言論侵擾,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等等。
我們在進行使用網路暴力之前,一定要注意理性、冷靜。網路暴力的方式,在進行分類的時候,是可以根據形式、性質以及作用方式來進行分類的,我們在進行使用網路暴力進行攻擊別人的時候,可能出現的後果是不堪設想的,所以,大家在進行解決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採取合理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⑹ 中央網信辦稱加強被網暴重點群體救助保護,哪些行為屬於網路暴力
最主要的三個網路暴力行為包括人肉搜索,對其他人進行非常惡劣的人身攻擊以及集體審判的行為。
我國之所以提出加強對網路暴力重點群體的保護方案,主要目的是保護眾多普通人和公眾人物的合法權益,減少網路暴力影響社會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伴隨而來的是清朗運動,最初,許多人都不認為相關部門會花費大量的時間集中管理網路信息和網路暴力。現如今,我國已經逐步確定出良好的網路發展方案,各大平台響應政策號召,減少人肉搜索和人身攻擊。
當我們上網搜索資料時,網路信息又多又雜,根本無法在第一時間找到最准確的答案。可是部分人群卻利用各大平台注冊賬號的信息,不斷地通過各大平台搜索公眾人物的個人信息或新聞當事人的全部信息。不合理的搜索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力,尤其是人肉搜索影響巨大。
總的來說,不要人雲亦雲,拒絕充當鍵盤俠。不要進行人身攻擊和人肉搜索,為塑造良好的網路環境貢獻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