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仲裁裁決書在哪裡查詢
勞動仲裁裁決書在網上無法查詢。仲裁判決書按規定都是要送達當事雙方的。當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查閱、復印勞動仲裁案件裁決書。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三十日內,當事人有權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遺漏的事項申請仲裁庭補正。雙方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經過對案件的仲裁審理,最終在實體上對雙方當事人提交仲裁的權利義務爭議所作出裁判的文書。仲裁裁決書的作出標志著仲裁程序的終結。仲裁裁決書作出的期限法律未作明確規定,而是由仲裁規則規定,規則由各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暫行規則確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表現在:一是「一事不再理」,仲裁裁決書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仲裁裁決書作出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當事人應按裁決書內容履行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執行。
拓展資料:勞動仲裁法仲裁裁決要多久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第二條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規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勞動人事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人事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人事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