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一、 網路侵權 有哪些表現形式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 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路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范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路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民法典 》首次規定網路 侵權責任 。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路用戶、網路服務商利用網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路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 鄭州 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甚至有賣淫女的裸照。在網路盛行的時代,公眾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路作為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眾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採取任何措施。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 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 知識產權 。 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 著作權 與 商標權 : 1. 侵犯著作權 。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 2. 侵犯商標權 。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 商標 ,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網路 侵權行為 有哪些? 1、網路名譽侵權。網路名譽侵權可以分成兩類,一是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二是誹謗,即通過捏造和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隱私、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2、網路侵權盜版。網路侵權盜版是依託網路環境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各種網路侵權盜版現象層出不窮。當前網路下載已經成為盜版網路音像產品、網路游戲產品進入中國文化市場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還私自架設伺服器,外掛軟體程序,擅自利用互聯網從事網路游戲經營。 3、博客侵權。博客侵權是一種現代的、新類型的侵權行為,就是在博客這一網路空間採用寫博客日誌的方式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為。 伴隨著網路的普及,網路侵權案件也不斷增多。網路侵權的類型也日趨多樣化。對於廣大網民來講,加強網路安全意識可以說是很重要的,此時不能僅僅依靠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更重的還是要從自身入手,提高互聯網安全意識,增加自身的網路素質。
❷ 網路侵權的特點
法律分析: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及網路操作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其特點為:一、侵權行為難以認定;二、侵權主體復雜隱密;三、侵權後果域寬速快。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❸ 網路版權侵權行為都有什麼特徵
法律分析:網路版權侵權行為都有以下特徵:1、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權地域廣2、網路著作權的損害後果更加嚴重。3、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4、網路著作權侵權客體拓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❹ 網路版權侵權有哪些特徵
網路版權侵權行為都有如下特徵:
1、對比一般的侵權,范圍更廣泛,且損害後果更加嚴重;
2、具有較強的隱蔽性;
3、侵權客體拓寬;
4、網路版權侵權行為的其他特徵。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❺ 網路侵害的特徵包括哪些
1、網路侵權行為的實施具有簡單易行性。
由於網路是一個開放性的、巨大的虛擬空間,多數情況下在網路空間中從事任何活動是不需要與現實中的真實身份相關聯的,而行為人無需具備高深的計算機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實施侵權、欺詐行為。
2、網路侵權行為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即時性。
網路侵權無需這種傳統的載體,只需藉助無形的高速運轉的網路進行上傳,全世界的網友都可以訪問載有侵權內容的網站,其他網路也可以輕易地為帶有侵權內容的網頁設置鏈接。
而且網路的互動性使得他人不僅僅是被動地閱讀或使用侵權標的,而且可以隨意刪節、添加、改動,並以各種鏈接方式廣為傳播,造成侵權的內容迅速擴展。
3、網路侵權行為責任主體眾多,具體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確定困難。
網路侵權行為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始作俑者、傳播者、網路服務商和搜索引擎。前兩類是網路用戶,後兩類屬於網路服務提供者。
4、網路侵權案件取證困難。
傳統的侵權方式因為易於察覺因而也易於識別。而網路的流動性和交互性,決定了與傳統侵權行為相比,網路侵權行為的范圍廣、取證難。
網路中存在的數字化信息不存在連續性,對其所作的修改和刪除難以發現和鑒別,具有不穩定性和易變性,使得網路上的證據失去原始性,因此網路中信息的證據能力令人懷疑。
5、網路侵權案件難以確定司法管轄。
一般侵權行為的管轄主要適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權行為地法。但是,網際網路將全球的計算機及其網路連為一體構成了一個獨特的網路空間,同一侵權行為往往同幾個地點相聯系,物理位置在網路空間中的意義微乎其微,從而使傳統管轄權的基礎在網路空間中發生了動搖。
❻ 信息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 符合法律規定 的條件,擅自利用受 著作權保護 的作品的行為,即為 侵犯著作權 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 著作權許可 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 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 作品著作權 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 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也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 著作權侵權 ,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 網路著作權 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 網路侵權行為 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 著作權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 網路服務提供者 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 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❼ 網路侵害的特徵包括哪些
網路侵害的特徵包括:
1、侵權行為難以認定;
2、侵權主體復雜隱密;
3、侵權後果域寬速快。
由於網路是一個開放性的、巨大的虛擬空間,多數情況下在網路空間中從事任何活動是不需要與現實中的真實身份相關聯的,而行為人無需具備高深的計算機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實施侵權、欺詐行為。並且網路侵權無需這種傳統的載體,只需藉助無形的高速運轉的網路進行上傳,全世界的網友都可以訪問載有侵權內容的網站,其他網路也可以輕易地為帶有侵權內容的網頁設置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❽ 網路侵權有哪些表現形式
法律分析:網路經營者的侵權表現:某些網路經營者把用戶的電子郵件轉移或關閉,造成用戶郵件內容丟失,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泄露;未經用戶許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對他人發表在網站上的較明顯的公開宣揚他人隱私的言論,採取放縱的態度任其擴散,未及時發現並採取相應措施予以刪除或屏蔽;未經調查核實或用戶許可,擅自篡改個人信息或披露錯誤信息;未經用戶許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戶信息或超出許可范圍濫用用戶信息,將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的信息提供給中介機構、廣告公司、經銷商等用來謀利,造成用戶個人信息的泄漏、公開或傳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❾ 網路侵權具有什麼特性
法律分析:1.侵權主體具有特殊性。2.侵權客體具有特殊性。3.損害范圍和損害後果難以確定。4.管轄確定面臨挑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權時,應當兼顧權利人、網路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信息網路,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區域網絡。
第三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路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行為。
❿ 網路侵權具有什麼特點
網路侵權 的特點:1、 侵權行為 難以認定;2、侵權主體復雜隱密;3、侵權後果域寬速快。 我國現行《 民事訴訟法 》第63條明確規定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 證人 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七類 證據 ,本著證據法定主義原則,如果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不在法定類型的范圍內,則難以產生證據效力。因此,對網路侵權行為的認定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計算機領域的證據資源,可能因無法歸入法定證據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確而無法釋放其應有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