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息網路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法律分析:信息網路犯罪包括政治性犯罪,侵財性犯罪,侵權性犯罪,攻擊性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㈡ 常見的網路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等。網路犯罪主要有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㈢ 網路犯罪公約是什麼,法律又規定嗎
網路fan罪公約是於2001年11月由歐盟成員國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個國家
在布達佩斯所共同簽署的國際公約,是為了打擊網路fan罪的國際公約,
《網路犯罪公約》是第一部針對網路fan罪行為所制訂的國際公約,能建立國際網路司法合作
對大多數國家的相應立法產生重要影響,對打擊kua國網路fan罪具有重要作用。
㈣ 網路犯罪有哪些
網路犯罪主要包括以下這些方面:第一個是指,危害了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相關行為的犯罪。第二個是指,通過利用網路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的犯罪。第三個,包括利用計算機系統危害社會的秩序以及破壞社會管理方面的罪行,第四個是,包括利用網路來危害他人財產合法權益的行為。首先,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網路犯罪主要指的就是人類通過運用計算機,藉助網路而採取的對網路系統以及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者是利用網路技術進行其他犯罪的行為。同時包括人為的運用電腦編程,通過加密和解碼的技術或者是工具通過網路實施犯罪,也包括認為利用軟體進行相關的指令。同時,網路犯罪因為具有成本低,傳播迅速,同時互動性強以及隱蔽性強的特點。尤其是最近今年網路技術的迅速發展,導致網路犯罪率呈現直線上升的趨勢。第一個是指,危害了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相關行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關國家事務以及國家國防建設和高端科學技術的計算機系統。第二個是指,通過利用網路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過網路互聯網進行造謠和誹謗以及通過發表和傳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動顛覆國家的言論或者是破壞國家統一的言論。第三個,包括利用計算機系統危害社會的秩序以及破壞社會管理方面的罪行,具體來說,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在網上破壞他人聲譽,在網上損害商品聲譽或者是知識產權的行為。第四個是,包括利用網路來危害他人財產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在網路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還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和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行為。結合我國當前的網路犯罪的情況,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互聯網技術迅速發展,所以給了很多犯罪者可趁之機。所以,當前我國的網路犯罪行為逐漸上升。【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二百八十六條、二百八十七條規定了網路犯罪的類型,網路犯罪主要有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㈤ 國外留學也會遭遇電信詐騙,哪些國家電信詐騙最多呢
比如美國法國俄國以及泰國以及印度尼西亞,可能是這些國家在法律上還是存在一些疏漏,導致有非常多的小賊出現。
㈥ 網路黑客哪個國家厲害
目前來說是美國。
凱文
凱文·米特尼克被稱為世界上「頭號電腦黑客」。
其實他的技術也許並不是黑客中最好的,甚至相當多的黑客們都反感他,認為他是只會用攻擊、不懂技術的攻擊狂,但是其黑客經歷的傳奇性足以讓全世界為之震驚,也使得所有網路安全人員丟盡面子。
主要成就:他是第一個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懸賞捉拿」海報上露面的黑客。15歲的米特尼克闖入了「北美空中防務指揮系統」的計算機主機內,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國指向前蘇聯及其盟國的所有核彈頭的數據資料,然後又悄無聲息地溜了出來。
這件事對美國軍方來說已成為一大丑聞,五角大樓對此一直保持沉默。事後,美國著名的軍事情報專家克賴頓曾說:「如果當時米特尼克將這些情報賣給克格勃,那麼他至少可以得到50萬美元的酬金。而美國則需花費數十億美元來重新部署。」
FBI甚至認為其過於危險,收買了米特尼克的一個最要好的朋友,誘使米特尼克再次攻擊網站,以便再次把他抓進去。結
果——米特尼克竟上鉤了,但畢竟這位頭號黑客身手不凡,在打入了聯邦調查局的內部後,發現了他們設下的圈套,然後在追捕令發出前就逃離了。通過手中高超的
技術,米特尼克在甚至逃跑的過程中,還控制了當地的電腦系統,使得以知道關於追蹤他的一切資料。
他由於只有十幾歲,但卻網路犯罪行
為不斷,所以他被人稱為是「迷失在網路世界的小男孩」。
米特尼克的聖誕禮物來自聯邦通信管理局(FCC)。FCC決定,恢復米特尼克的業余無線電執
照。從13歲起,無線電就是米特尼克的愛好之一。他仍然用自製電台和朋友通話。他認為,正是這一愛好引發了他對計算機黑客這個行當的興趣。不過,這份執照
恢復得也並不輕松,他必須交付高達16,000美元的罰款。「這是世界上最貴的一份業余無線電執照,米特尼克說,『不過我仍然很高興。』」
巡遊五角大樓,登錄克里姆林宮,進出全球所有計算機系統,摧垮全球金融秩序和重建新的世界格局,誰也阻擋不了我們的進攻,我們才是世界的主宰。——凱文·米特尼克
2丹尼斯
Dennis M Ritchie
丹尼斯·利奇Dennis M Ritchie(又譯丹尼斯·里奇), C語言之父,UNⅨ之父。生於1941年9月9日,哈佛大學數學博士。Dennis M. Ritchie 擔任朗訊科技公司貝
爾實驗室 (原AT&T實驗室)下屬的計算機科學研究中心系統軟體研究部的主任一職。1978年Brian W.
Kernighan和Dennis M. Ritchie出版了名著《C程序設計語言(The C Programming
Language)》,此書已翻譯成多種語言,成為C語言方面最權威的教材之一。
在Ritchie的成長歷程中,有兩個人對他的影響最大,一個是他父親,
而另一個是他的摯友,同為UNⅨ發明人的Ken
Thompson。尤其是後者。有人問過Dennis,他的偶像是誰,不論在計算機領域還是其他領域?他說:我不是在英雄熏陶下成長起來的。很顯然,對我
職業生涯影響最大的人物是Ken Thompson。UNⅨ大部分是他的工作,同樣也是C語言的前輩,同樣Plan
9系統的大部分工作也是他做的。並且在這其間Ken做了第一個計算機象棋大師。
Ritchie生於1941年9月9日的紐約 Bronxville,獲得學士學位並且獲得哈佛大學更高的學位,在那裡以肄業生資格學習物理,
以研究生資格學習應用數學。也正是在這時候,一個偶然的機會改變了他一生的選擇。Ritchie這樣描述他的轉變,當他聽取一些非課程類的計算機講座後
(大約1960年),開始對計算機著迷,並選擇了一學期正規(介紹性的)課程。第一部分是模擬計算機,後面是關於打孔卡片設備的,然後是關於真正的數字式
計算機的,並為Univac
I號機准備了一個程序。當時他是一個主修物理學的學生,但是更加著迷於計算機處理的理論和實際問題。因此,他的畢業論文大部分是理論方面的(遞歸函數的層
次),但是也開始投入更大精力到實踐方面。作為助教為同一個介紹性課程的後續版本工作了三年——不過那時計算機已經成了IBM7049。
1968年獲得數學博士,而論文正是上面的《遞歸函數的的層次》。
1967年加入貝爾實驗室,他的父親Alistair E. Ritchie在那裡有長時間的工作經歷,他的父親對晶體管電路類的東西很有研究,正是由於父親的影響,也使得他走上了科學研究之路。
不久後,加入了Multics項目,那時由貝爾實驗室、麻省理工學院和通用電器三家的合作項目。Ritchie負責多道處理機的BCPL語言和GE650的編譯器,它們都是屬於GECOS系統的。同樣的,他也寫了ALTRAN語言的代數編譯器,那是用於符號計算機的一種語言和系統。
貢獻
C語言和Unix
當有人問里奇為什麼使用他使用的方式開發了C語言的時候,里奇回答說「這樣做看上去很好」,他說任何人在同一地方、同一時間會像他那樣做的。但是其他許多人認為這只不過
丹尼斯.利奇和肯.湯普生
反映出了里奇的謙虛。C++的開發者和設計師、里奇在貝爾實驗室的同事比雅尼·斯特勞斯特魯普說:「假如里奇決定在那十年裡將他的精力花費在稀奇古怪的數學上,那麼Unix將胎死腹中。」
事實上,丹尼斯·里奇與肯·湯普遜兩人發展了C語言,同時發展了Unix操作系統,在電腦工業史上佔有重要的席位。至今為止C語言在發展軟體和操作系統時依然是一個非常常用的電腦語言,它對許多現代的編程語言如C++、C#、Objective-C、Java和JavaScript擁有極大的影響。在操作系統方面Unix也具有極大的影響:今天市場上有許多不同的Unix方言如AⅨ、Solaris、Mac OS X和BSD等,以及與Unix非常相似的系統如Minix和非常普及的Linux操作系統。甚至其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統與Unix相競爭的微軟為他們的用戶和開發者提供了與Unix相容的工具和C語言編譯器。
里奇還參加發展了Unix和C語言的兩個後繼軟體:Plan 9和Inferno操作系統以及Limbo語言。兩者均是基於他以前的工作上發展的。
評價
C語言之父,UNⅨ之父
C語言是使用最廣泛的語言之一,可以說,C語言的誕生是現代程序語言革命的起點,是程序設計語言發展史中的一個里程碑。自C語言出現後,以C語言為根基的C++、Java和C#等面向對象語言相繼誕生,並在各自領域大獲成功。但今天C語言依舊在系統編程、嵌入式編程等領域占據著統治地位。C語言,這種最有效、最通用的編程語言,就是他開發的,而這還是他在做另一個項目時的副產品。Dennis Ritchie還和Ken Thompson一起開發了Unix操作系統,因此,他還是名副其實的UNⅨ之父。
人物印象
D M
R先生的專業精神令人感動,近40年如一日,在他所從事的領域辛勤耕耘,而他的多項發明,包括C語言,Unix,也包括正在進行的Plan9,無論哪一
項,在軟體發展史上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他的偉大成就形成對照的是他的行事,態度低調,他的表達,像他的軟體一樣,簡潔生動而准確。
C++的
成功,很大一部分也來自於C,是C語言的普及和深入,才有了後面的鳳凰涅盤,從另一個角度,在同另一語言大師Pascal之父Niklaus
Wirth交流時,C++的名字也是源自C語言的利器,Wirth先生不無惋惜地表示,後來他開發的語言可惜沒叫Pascal2。
3李納斯編輯
Linux這部史詩發端於赫爾辛基。似乎天下的黑客都在為自己的生命創作源程序。李納斯也不例外,他的家就
李納斯·托瓦茲
在離市中心不遠的Kalevagatan(與卡勒瓦拉很相近)大街。這是一個19世紀的建築與現代化平房交相呼應的地方。李納斯與妻子住在這里。他的家很像是大學生的集體宿舍,樓梯下總放著一排排自行車。
李納斯本人看起來就像一名學生,而不像道士。他中等身材,淺褐色頭發,藍眼睛,目光透過鏡片直直地射向你,只有濃密的眉毛是黑色的,襯著一張孩子氣的臉龐。他的房間四周排列著許多書籍,裡面布滿了油畫和各種裝飾品,相當低廉的窗簾,兩把扶手椅之間掛著發乾的鱷魚皮,房間里還有兩只目空一切的貓和幾台計算機:三台PC,一台Power Mac,還有三台從DEC借來的基於Alpha晶元的微機。它們不起眼地布置在房間的角落中。另外一樣很有意思的東西不易察覺:那是一根將計算機連到的專線,由當地的一家ISP安裝並承擔費用,它是對這位Linux道士的象徵性獎勵。
主要成就:好像是談論夢想,又好像是「X檔案」中的一段情節。一個21歲的芬蘭大學生,在學生宿舍里寫了一個操作系統的
內核--Linux,然後公布於眾,吸引了成千上萬的程序員為之增補、修改和傳播,短短幾年就擁有了1000多萬的用戶,成為了地球上成長最快的軟體。李
納斯·托沃茲(Linus
Torvalds),當今世界最著名的電腦程序員、黑客。Linux內核的發明人及該計劃的合作者。托瓦茲利用個人時間及器材創造出了這套當今全球最流行
的操作系統內核之一。使自由軟體從產業思想運動演變成為市場商業運動,從此改變了軟體產業,乃至IT產業的面貌。
4尼亞克編輯
在矽谷,一個人要贏得好名聲遠比贏得大把的錢財要困難得多。因為財富是聲名鵲起的基本條件。而要贏得
斯蒂夫·蓋瑞·沃茲尼亞克
財富,就必須勾心鬥角、逐利而去。因此無論是蘋果的喬布斯、Oracle的埃里森還是英特爾的葛魯夫,都只能在當地獲得毀譽參半的名聲。但是,如果在矽谷還有唯一一位大家公認的「好人」,那麼這個人肯定非沃茲莫屬。
這位當年的技術天才,淡泊名利,性格純朴,早早離開了熱鬧的中心。這也註定了他必然與計算機業沿著不同的路線,書寫各自的歷史。昔日的戰友喬布斯又在叱吒風雲,而他則過著自己安靜的生活。
5湯普生
不可思議的是,當初這個操作系統的誕生,並不是為了把它推向市場,甚至不是為了讓更多人使用,而僅僅
肯·湯普生
是作者為了便於自己使用,而且初衷是為了自己更方便地玩游戲。連Unix這個別扭的名字,也是對早期一個名為Multics操作系統開玩笑的稱呼。在後來的獲獎答謝中,作者之一的丹尼斯·里奇坦然說:「我們的目的是為自己建立一個良好的計算機工作環境,當然也希望大家都能喜歡它」。
然而,在這不經意間,奇跡誕生了,再一次驗證了IT業的創新往往是興趣,而不是大把大把的金錢使然。經過10年的內
部使用,於70年代中期開始。Unix第一次公諸於世,就慢慢走向成功,震動整個計算機業。1969年開始工作時,里奇和湯普生根本沒有想過要掀起業界的
狂熱,在1974年以前,他們甚至沒有發表過任何關於項目的消息。而當Unix露面時,他們還驚奇於會引起如此大的興趣。他們並沒有積極推銷,大學、研究
機構可以免費使用,而且還提供源代碼。
主要成就:貝爾實驗室著名的計算機科學工作組的創造力的推進劑。里奇和湯普森在1969年創造了UNⅨ,UNⅨ是小型機上的一個一流的開放操作系統,它能幫助用戶完成普通計算、文字處理、聯網,很快成為一個標準的語言。
鮮為人知的事實:由湯普森和他的貝爾實驗室的同事羅布·派克(Rob Pike)創造的Plan 9,是由UNIX衍生的下一代操作系統
6理查德
理查德主要成就:老牌黑客。1971年,斯托曼在街上找到一份MIT的人工智慧實驗室的工作。當時他是哈佛大學的一名本科生。後來,斯托曼創立了自由軟體基金,打破了軟體是私有財產的概念。
理查德·馬修·斯托曼
第一次接觸計算機:1969年在IBM紐約科學中心,時值16歲。自己獨特的黑客工具:在上世紀80年代,斯托曼不拿MIT的薪水但繼續在其中的一個辦公室工作。在那裡他創造了一個新的操作系統GNU--GNU是"GNU』s Not Unix"的縮寫。
鮮為人知的事實:曾獲得麥克阿瑟基金24萬美元天才獎。
7德拉浦
德拉浦發現了使用(「嘎吱嘎吱船長」牌的)麥片盒裡作為獎品的哨子(向電話話筒吹聲)可以免費打(長途)電話。Cap』n Crunch給幾代黑客引入了「盜用電話線路」打(長途)電話的輝煌思想。
約翰·德拉浦
第一次接觸計算機:青少年時期,試圖使投幣式公用電話確信得到他的硬幣和接通他的電話。
自己獨特的工具:嘎吱嘎吱船長牌的麥片盒裡的玩具口哨,能夠產生2600赫茲的音調,這是(讓電話系統)開啟一個(電話)呼出的藍匣子(用這種裝置侵入電話系統),用戶就也可以免費地打(長途)電話。(隨後的奧斯卡梅耶韋納Oscar Meyer weiner口哨也曾一度獲得電話飛客們的青睞)
8雷蒙德
任何一場革命或者運動都需要一個理論家,需要一份綱領性的文獻,起到真正
埃里克·雷蒙德
的「畫龍點睛」的神效。除了架構極具思辨力和邏輯性的理論體系,更需要激發起人們對美好理想的嚮往,為同行者的士氣傳遞極具煽動性的烈焰。這場正在顛覆軟體業傳統商業模式的自由軟體運動也不例外。自由軟體精神領袖當然是理查德·斯托爾曼(Richard Stallman),但他太超凡脫俗,而且,除了提出核心理念外,斯托爾曼缺乏著書立作的能力。這些局限,使得埃里克·雷蒙德(Eric S Raymond)脫穎而出,擔當了這個角色。如今,他已經成為開放源代碼運動(脫胎於自由軟體運動)和黑客文化的第一理論家,不可動搖。
雷蒙德策略獲得了很大的成功。一般認為,1998年Mozilla的發布主要歸功於他。大多數黑客和主流觀察家也同意,正是雷蒙將開放源代碼的理念成功地帶到了華爾街。但是也有批評他的聲音:有一些黑客認為他利用這些機會為自己打廣告,而他對理查德·斯托曼和自由軟體基金會的理想主義所進行的批評,以及所採取的更務實、更符合市場口味的線路,也曾經在黑客社群里掀起了不小的政治對立。
9卡普爾
1971年,卡普爾從耶魯大學畢業。在校期間,他專修心理學、語言學以及計算機學科。也就是在這時他開始
米切爾·卡普爾
對計算機萌生興趣。他繼續到研究生院深造。20世紀60年代,退學是許多人的一個選擇。只靠知識的皮毛,你也能過日子。那些年裡,卡普爾1年可以掙1.2萬美元。他漫無目標地在游盪,正如他後來描繪自己這一時期的生活時所說,他成了一個「有知識的吉普賽人」。
在80年代中期,卡普爾與蓋茨是
美國軟體業的雙子星。1982年創辦Lotus公司,並擔任CEO。推出個人電腦「殺手級應用」軟體Lotus1-2-3,1985年,Lotus員工已
達千人,是當時最大的獨立軟體公司。直到1988年4月,微軟才超過Lotus,成為頭號軟體公司。卡普爾發起創辦的電子邊疆基金會(EFF),維護黑客
利益,被稱為是計算機業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ACLU)。卡普爾也因此成為80年代和90年代最具影響力的計算機人物和黑客界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之一。
卡普爾是矽谷黑客理
念的真正體現:反對公司、不遵循主流精神、富有創造、崇尚出世。蓋茨則是現代黑客的體現,與卡普爾形成鮮明對照。蓋茨是反基督的肖像,功利性強,十分入
世,追求利益,他的公司也以壓制自由而成功,出產醜陋、笨拙、純粹以商業驅動的產品。與他相比,卡普爾更是一位民間的英雄。而蓋茨則是主流社會的英雄。
10莫里斯
莫里斯這位美國國家計算機安全中心(隸屬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首席科學家的兒子,康奈爾大學的高材生,在1988年的第一次工作過程中戲劇性地散播出了網路蠕蟲病毒後,「Hacker」一詞開始在英語中被賦予了特定的含義。在此次的事故中成千上萬的電腦收到了影響,並導致了部分電腦崩潰。是他讓黑客真正變得「黑」。
羅伯特·莫里斯
第一次接觸計算機:在家裡。莫里斯的父親曾從NSA把一台原始的神秘的密碼機器帶到家裡。它成為一家人的談資。
1988年冬天,正在康乃爾大學攻讀的莫里斯,把一個被稱為「蠕蟲」
的電腦病毒送進了美國最大的電腦網路--互聯網。1988年11月2日下午5點,互聯網的管理人員首次發現網路有不明入侵者。它們彷彿是網路中的超級間
諜,狡猾地不斷截取用戶口令等網路中的「機密文件」,利用這些口令欺騙網路中的「哨兵」,長驅直入互聯網中的用戶電腦。入侵得手,立即反客為主,並閃電般
地自我復制,搶佔地盤。
當警方已偵破這一案件並認定莫里斯是闖下彌天大禍的「作者」時,紐約州法庭卻遲遲難以對他定罪。在當時,對製造電腦病毒事件這類行為定罪,還是世界性的難題。前蘇聯在1987年曾發生過汽車廠的電腦人員用病毒破壞生產線的事件,法庭只能用「流氓罪」草草了事。
1990年5月5日,紐約地方法庭根據羅伯特·莫里斯設計病毒程序,造成包括國家航空和航天局、軍事基地和主要大學
的計算機停止運行的重大事故,判處莫里斯三年緩刑,罰款一萬美金,義務為新區服務400小時。莫里斯事件震驚了美國社會乃至整個世界。而比事件影響更大、
更深遠的是:黑客從此真正變黑,黑客倫理失去約束,黑客傳統開始中斷。大眾對黑客的印象永遠不可能恢復。而且,計算機病毒從此步入主流。
㈦ 網路犯罪有哪些
網路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七種: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5、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6、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7、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㈧ 常見的網路犯罪有哪些
常見的網路犯罪有:藉助網路而採取的對網路系統以及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者是利用網路技術進行其他犯罪的行為。同時包括人為的運用電腦編程,通過加密和解碼的技術或者是工具通過網路實施犯罪。
【法律分析】
危害了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相關行為的犯罪。主要包括侵入有關國家事務以及國家國防建設和高端科學技術的計算機系統。通過利用網路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的犯罪。主要包括通過網路互聯網進行造謠和誹謗以及通過發表和傳播有害信息,或者是煽動顛覆國家的言論或者是破壞國家統一的言論。利用計算機系統危害社會的秩序以及破壞社會管理方面的罪行,具體來說,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在網上破壞他人聲譽,在網上損害商品聲譽或者是知識產權的行為。利用網路來危害他人財產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包括在網路上侮辱他人,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還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和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㈨ 網路犯罪有哪些
網路犯罪主要有以下兩類:
1、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
2、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網上詐騙。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網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徵是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並不直接見面,教唆的結果並不一定取決於被教唆人的行為。這種犯罪有可能產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對象同時接受相同教唆內容等嚴重後果,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彌漫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