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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銷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1-07 05:55:44

㈠ 網路傳銷是什麼

網路傳銷就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但是人數多,發展也會很快,利用人民愛財心理

㈡ 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網路傳銷有哪些

網路傳銷很多,具體如何界定無法一一列舉
判斷是不是傳銷,需要從法律角度解析此行為的法律內涵,如符合以下條件,則屬於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一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一個現象,必須與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㈢ 常見的網路傳銷有哪些

網路傳銷與傳統傳銷是一個娘胎里雙胞胎。傳統傳銷為非法,受到工商部門的密切關注和嚴厲打擊。網路傳銷使用了隱秘的不公開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樣是交納會費(或說是享受產品),然後再拉人進入作為自己的下線,如此炮製,這種方式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
網路傳銷和傳銷差不多就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但是人數多,發展也會很快,利用人民愛財心理,其實就是個綁架敲詐團伙。千方百計的讓你從自己的口袋裡掏出錢來交給他們,然後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對自己的朋友、親人實行欺騙。在當今社會上已經有不少的畢業生陷入這個泥潭中。不少的家庭為這些事情而苦惱,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如工商部門的重視和管制。

㈣ 什麼是網路傳銷

網路傳銷也是傳銷的一種,就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因為交的會費低,但是人數多,發展也會很快。

自2013年以後網路傳銷發展極為迅速,成為傳銷的主要形式,出現了新的特點,我們稱之為第二代網路傳銷或新型網路傳銷。

新型網路傳銷的發展藉助於以下工具:

一是移動端即智能手機端的快速發展和網費的下降;

二是微信群、手機QQ、QQ語音聊天室、陌陌、公眾號等社交平台的發展;

三是一些支付平台未落實實名制為微傳銷肆孽提供便利和隱蔽條件。

(4)網路傳銷有哪些擴展閱讀:

案例:

全國首例微信傳銷案——陳志華微信傳銷案。

微信傳銷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宣傳交59800元代理費,每天只要轉發微信營銷課程,拉更多人來聽課,就能月入百萬,108天買賓士,6個月買房,一年開上勞斯萊斯。

陳志華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口號,以手機微信為平台,陸續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長沙、南京等十餘個城市組織非法傳銷。

陳志華把這種傳銷偽裝成微信營銷、免費授課的形式,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涉案人員達329人,涉案金額達461萬元。

微信傳銷的始作俑者陳志華最終被判刑8年,罰金10萬。

㈤ 網路傳銷有那些特徵

一、傳銷相對於直銷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徵是:1、介紹加入,即必須通過傳銷員介紹,才能加入傳銷隊伍,取得傳銷員資格,同時只要成為傳銷員,就可以獲得推薦其他人員加入傳銷隊伍的資格。並且這種加入還伴隨著交納費用或認購價格虛高的產品乃至三無產品。2、組成網路,介紹加入的目的是通過這種介紹,形成「上線」、「下線」隸屬關系,組成傳銷網路。3、復式計酬,傳銷員可以從其個人銷售產品或服務中獲取報酬,也可以以其介紹加入的傳銷員銷售業績作為計酬依據獲得報酬,還可以從其親自介紹加入的傳銷員再介紹加入的傳銷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這也是維系傳銷網路的重要基礎。二、在具體實施傳銷行為過程中,一般呈現出以下六種行為特點:1、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傳銷一般採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組織嚴密,一般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系,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2、殺熟:以「找工作」、「合夥做生意」、「外出旅遊」、「網友會面」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同事、同學到異地參與傳銷。3、編造暴富神話:利用一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製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4、洗腦:對加入傳銷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

㈥ 網路傳銷的種類,特徵有哪些

網路傳銷的種類
從類型來看,目前網路傳銷主要包括三種:
一種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藉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而且傳銷的產品也不僅限於化妝品、葯品等實物,還包括計算機軟體、各種信息等, 以此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膽,已經開始逐漸消失。
另一種是所謂的「網賺」,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通過網路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在線注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在線注冊多為免費的,目前這種形式已經伸向校園,學生成為一大群體。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有關部門查處最多的,即所謂的多層次信息網路營銷(mlm)模式。日前,這種模式的網路傳銷都有自己的載體-----網站。
例如某網路傳銷的網站界面上宣傳提供幾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網路傳銷的特徵
1、虛擬性更強
網路始終是一個虛擬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網路的虛擬這一特徵,假借「電子商務」、「基金運作」、「風險投資」、「新能源開發」、「外匯交易」以及「黃金期貨交易」等名義,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行空手套白狼之實。在大多數網路傳銷案件中,投入資金的會員得到的僅僅是一個虛擬的網路空間(所謂的電子商務包,也不過就是租用該公司的伺服器空間),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拉人頭交納會費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2、更具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這些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新能源開發」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在北京歐亞偉業傳銷案中,搜集到的資料顯示,北京歐亞偉業國際有限公司打著發展本國電子商務、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發展傳銷。在公司網站上羅列著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塊,從措詞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許多下線人員沒有判斷能力,錯誤地認為這就是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後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
一些傳銷組織打著「教育」的旗號,網站的表面是展示著從幼兒園到大學的各種教程,而實際上當會員購買時,可就不再講什麼教育培訓育人了,純粹就是拉人頭非法集資斂財。
3、隱蔽性強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路傳銷隱蔽性更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並且都有各自的登陸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並且,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這就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縱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後,萬一下線被執法部門查獲後,上線也能馬上逃之夭夭。由於會員發展下線的情況只反映在互聯網上,再加上會員在傳銷方式上保持單線聯系,工商部門查處時,根本無從查證公司網站的真實信息和會員的真實身份,僅憑網路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線幾乎是不可能的。
4、傳播跨地域性
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但由於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全國各地流竄作案,我們只能抓獲當地的頭目,"保一方平安",但對銷毀整個傳銷集團卻無能為力,治標不治本。同時,調查取證上也是困難重重。而對於跨國的網路傳銷,由於網站注冊地在國外,國內沒有工商登記機構,因此面臨著法律適用和國際管轄權的問題。而且僅僅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有效打擊,需要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國對傳銷褒貶不一,要達到法律標準的一致極其困難。
5、部門監管的「灰色地帶」
網上資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更何況,傳銷網站多以注冊用戶輸入密碼的方式才能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其內容,而且網站管理不在工商監管范圍內,因此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管,只能在現實世界中發現傳銷痕跡或舉報的情況下才能出擊,獲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導致工商查處網路傳銷極為被動。
綜上,傳銷與互聯網聯手,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范的特點,而現行立法對網路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目前,商務部正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著手起草直銷法,立法核心是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對網路傳銷給予明確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職權,旨在有效打擊網路詐騙、維護網路的安全和秩序。

㈦ 什麼是網路傳銷.

http://www.sogain.com/biz/info/biz-news-nfd.html

一、網路傳銷的種類

從類型來看,目前網路傳銷主要包括三種:一種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藉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膽,已經被逐漸拋棄。

另一種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通過網路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在線注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在線注冊多為免費的,在我國發現不多,但對維護網路個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郵件騷擾造成極大威脅。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網路營銷(mlm)模式。日前,我們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二、網路傳銷的特徵及帶來的查處難點

1、虛擬性更強

網路是一個虛擬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網路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會員得到的僅僅是虛擬的網路空間(所謂的電子商務包,也不過就是租用該公司的伺服器空間),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2、更具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該些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在北京歐亞偉業傳銷案中,搜集到的資料顯示,北京歐亞偉業國際有限公司打著發展本國電子商務、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發展傳銷。在公司網站上羅列著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塊,從措詞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許多下線人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後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

3、隱蔽性強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路傳銷隱蔽性更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並且都有各自的登陸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系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並且,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這就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縱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後,萬一下線被執法部門查獲後,上線也能馬上逃之夭夭。由於會員發展下線的情況只反映在互聯網上,再加上會員在傳銷方式上保持單線聯系,工商部門查處時,根本無從查證公司網站的真實信息和會員的真實身份,僅憑網路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線幾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傳播

互聯網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但由於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全國各地流竄作案,我們只能抓獲當地的頭目,"保一方平安",但對銷毀整個傳銷集團卻無能為力,治標不治本。同時,調查取證上也是困難重重。而對於跨國的網路傳銷,由於網站注冊地在國外,國內沒有工商登記機構,因此面臨著法律適用和國際管轄權的問題。而且僅僅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有效打擊,需要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國對傳銷褒貶不一,要達到法律標準的一致極其困難。

5、處於工商監管的"灰色地帶"

網上資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更何況,傳銷網站多以注冊用戶輸入密碼的方式才能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其內容,而且網站管理不在工商監管范圍內,因此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管,只能在現實世界中發現傳銷痕跡或舉報的情況下才能出擊,獲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導致工商查處網路傳銷極為被動。

綜上,傳銷與互聯網聯手,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范的特點,而現行立法對網路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目前,商務部正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著手起草直銷法,立法核心是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對網路傳銷給予明確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職權,旨在有效打擊網路詐騙、維護網路的安全和秩序。

作者:周衛林祁綺 單位:蘇州市崑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㈧ 2019年最新傳銷名單有哪些

1、國宏金橋基金(涉案資金17億元,3萬多人被騙)

2、國盟普惠證券(網路傳銷)

3、惠卡世紀集團(網路傳銷,非法集資案)

4、開心復利理財網(特大網路傳銷案)

5、開鑫牧場(網路傳銷)

6、快鹿集團(涉嫌集資詐騙被立案偵查)

7、藍天格銳(涉嫌非法集資被立案偵查)

8、龍愛量子(涉嫌刑事犯罪被打擊)

9、奇妙生物(非法傳銷被查處)

10、日本生命(傳銷公司破產,負債額達118億元)

11、盛融在線(網貸平台傳銷,非法吸收存款23億元,公司法人被判9年徒刑)

12、世界雲聯(非法傳銷,涉案資金過億,主犯多為高學歷80後90後)

13、萬達復利理財(設下傳銷騙局,在微信群「釣魚」)

14、萬通奇跡(非法傳銷)

15、沃客理財(網路傳銷)

16、西部大開發(非法傳銷)

17、新亞洲集團(特大網路傳銷案,嫌疑人家中搜出7000萬現金)

18、國盟資本(特大網路傳銷案,嫌疑人家中搜出7000萬現金)

19、雲數貿(非法傳銷)

20、雲數貿-中國國際建業聯盟(網路傳銷案)

21、中貝蛋業(網路傳銷)

22、中國一川(非法傳銷,涉案金額巨大)

23、中晉(傳銷詐騙案)

24、中券資本(特大網路傳銷案)

25、中山盛仕銘(網路傳銷典型案件)

26、IGOFX(借金融理財非法傳銷,中國區總代疑卷300億元跑路)

27、MGN集分寶(涉嫌網路傳銷犯罪)

28、Sky雲世紀(專家提醒:龐氏騙局)

29、貝格邦BGB(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0、豐果游天下(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㈨ 網路傳銷有哪些

從類型來看,目前網路傳銷主要包括三種:一種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藉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膽,已經被逐漸拋棄。
另一種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通過網路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在線注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在線注冊多為免費的,在我國發現不多,但對維護網路個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郵件騷擾造成極大威脅。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 網路營銷模式。日前,我們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第三種,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 網路營銷模式。日前,我們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范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㈩ 常見的傳銷模式有哪些

摘要 親您的問題如下哈,有「拉人頭」式傳銷,「騙取入門費」式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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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路傳銷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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