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概念
所謂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即網站ISP、分為網路接入提供商IAP和網路信息提供商ICP)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通過其他途徑對網路實施的犯罪,如盜竊聯網計算機這種犯罪不在其列,不能把與網路有關的犯罪行為統統歸屬於網路犯罪范疇。簡言之,計算機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②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成因
1、網路交互性是網際網路最根本的特性,整個網際網路就是建立在自由開放的基礎之上的。而網路的交互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擴展了犯罪人的個體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國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國家和政府在獲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優勢可言,這就使得國家難以有效地威懾和控制犯罪,從而導致犯罪率的上升。人們可以輕易地得到色情圖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碼破解程序、製造炸彈甚至核武器的方法,並且可以很輕易地將其傳播、發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僅為犯罪提供了條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對象,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在網路上犯罪,其原因就在於計算機和網路的交互性。交互性使得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互相交流,使人們得以參與事件並能影響事件的發展,這奠定了網上社會形成的基礎。交互性還意味著人們在網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影響到網路,當然其影響程度有大小強弱之分,這使得網上犯罪成為可能。?
2、求知慾、表現欲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網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網上犯罪以青少年為多。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有獨立的思維和見解,因而經常堅持自己的觀點,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師長的見解,容易出現認識上的片面、偏激和極端化。這個時期他們極力想擺脫各個方面的束縛,特別反感各種規章制度,在網路中越不允許一般網民進入的區域,他們就越想進入。?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動完成後讓計算機自動刪除犯罪程序,幾乎不會留下痕跡。即使犯罪行為正在進行,現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偵察到罪犯的行蹤,偵察人員也難於獲取定罪的法律證據。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罪犯的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與外化。網路犯罪行為的時間極短,往往在毫秒級或微秒級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只要足夠謹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跡。偵查不易實現,使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價降低至最低點,甚至有時為零風險,遏制、打擊之,卻須消耗相對大得多的反犯罪成本,由此也助長了犯罪的增加。犯罪行為人的智商一般都較高,普遍具有先進的技術設備、手段和措施做保障,並有高科技人才做支持。網路犯罪往往利用網路的技術特點,採用超常規的方式來作案,這是它與傳統刑事犯罪最大的區別。其作案證據可通過預先安裝好的、作案完畢便自動運行的抹平證據的程序來抹去。如此一來,即便是具有高超計算機技術知識的行家,要想捕獲此類作案人都十分困難。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藉助四通八達的網路系統及各種電子數據資料等信息發動攻擊,進行破壞。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
進行網路犯罪的青少年多數是網路的狂熱發燒友,他們敢於挑戰互聯網的任何禁區,對法律允許和禁止的內容沒有清晰的判別能力,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網路攻擊計算機信息系統,渾然不知已嚴重觸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時才恍然大悟。
(1)學校應試教育過於重視學生的成績而不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忽視法制教育,淡化培養學生的道德意識。現階段學校的法治教育與網路時代對學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業務又懂網路技術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時幫助青少年認識網路,使其摒棄不文明不健康的網上活動,及時中止網路犯罪活動。二是各級各類學校和共青團組織忽視網路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學校本來就不重視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別說涉及網路禮儀、網路倫理和網路法律法規的法治教育,學校教育本身的預測、引導、評價職能等難以得到應有的發揮。學校的教育和引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青少年網路犯罪數量的增加。?
(2)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專項立法。青少年網路犯罪基本上是被作為網路犯罪來加以防範的,並沒有考慮到這類犯罪主體在年齡、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3)互聯網的交互性必然帶來不確定性。而交互的系統由於存在著太多的不可預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確定的,難以控制的。同時交互性又造就一個個能力空前強大的個體,這也是導致不確定性的一個因素。不確定性使得對網路犯罪的預防變得十分困難,因為不可預見的因素太多了。同時,不確定性還意味著我們往往無法正確預知,也無法完全控制自己行為的後果。互聯網消除了物理時空的限制,這也給犯罪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各種年齡、各種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這是由網路較差的可控性決定的。
③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特點分析
同傳統的犯罪相比,計算機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
1、智能性。計算機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術性和專業化使得計算機犯罪具有極強的智能性。實施計算機犯罪,罪犯要掌握相當的計算機技術,需要對計算機技術具備較高專業知識並擅長實用操作技術,才能逃避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掩蓋犯罪行為。所以,計算機犯罪的犯罪主體許多是掌握了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他們洞悉網路的缺陷與漏洞,運用豐富的電腦及網路技術,藉助四通八達的網路,對網路系統及各種電子數據、資料等信息發動進攻,進行破壞。由於有高技術支撐,網上犯罪作案時間短,手段復雜隱蔽,許多犯罪行為的實施,可在瞬間完成,而且往往不留痕跡,給網上犯罪案件的偵破和審理帶來了極大的困難。而且,隨著計算機及網路信息安全技術的不斷發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為計算機及網路技術和信息安全技術專家的職務人員也鋌而走險,其作惡犯科所採用的手段則更趨專業化。
2、隱蔽性。由於網路的開放性、不確定性、虛擬性和超越時空性等特點,使得計算機犯罪具有極高的隱蔽性,增加了計算機犯罪案件的偵破難度。據調查已經發現的利用計算機或計算機犯罪的僅占實施的計算機犯罪或計算機犯罪總數的5%-10%,而且往往很多犯罪行為的發現是出於偶然,例如同夥的告發或計算機出了故障,用於手工作業的處理業務是偶爾發現的。大多數的計算機犯罪,都是行為人經過狡詐而周密的安排,運用計算機專業知識,所從事的智力犯罪行為。進行這種犯罪行為時,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計算機輸入錯誤指令,篡改軟體程序,作案時間短且對計算機硬體和信息載體不會造成任何損害,作案不留痕跡,使一般人很難覺察到計算機內部軟體上發生的變化。
3、復雜性。計算機犯罪的復雜性主要表現為:第一、犯罪主體的復雜性。任何罪犯只要通過一台聯網的計算機便可以在電腦的終端與整個網路合成一體,調閱、下載、發布各種信息,實施犯罪行為。而且由於網路的跨國性,罪犯完全可來自各個不同的民族、國家、地區,網路的「時空壓縮性」的特點為犯罪集團或共同犯罪有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第二、犯罪對象的復雜性。計算機犯罪就是行為人利用網路所實施的侵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其它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其犯罪對象也是越來越復雜和多樣。有盜用、偽造客戶網上支付帳戶的犯罪;電子商務詐騙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非法侵入電子商務認證機構、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破壞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惡意攻擊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虛假認證犯罪;網路色情、網路賭博、洗錢、盜竊銀行、操縱股市等。
4、跨國性。網路沖破了地域限制,計算機犯罪呈國際化趨勢。因特網路具有「時空壓縮化」的特點,當各式各樣的信息通過因特網路傳送時,國界和地理距離的暫時消失就是空間壓縮的具體表現。這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國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擁有一台聯網的終端機,就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到網路上任何一個站點實施犯罪活動。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過中間結點,使其他聯網地受害。由於這種跨國界、跨地區的作案隱蔽性強、不易偵破,危害也就更大。
5、匿名性。罪犯在接受網路中的文字或圖像信息的過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記,完全匿名,因而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也就很難控制。罪犯可以通過反復匿名登錄,幾經周折,最後直奔罪犯目標,而作為對計算機犯罪的偵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調查取證,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標時,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6、損失大,對象廣泛,發展迅速,涉及面廣。計算機犯罪始於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長,八十年代形成威脅,美國因計算機犯罪造成的損失已在千億美元以上,年損失達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英、德的年損失也達幾十億美元。隨著社會的網路化,計算機犯罪的對象從金融犯罪都個人隱私、國家安全、信用卡密碼、軍事機密等等,無所不包。而且犯罪發展迅速。中國從1986年開始每年出現至少幾起或幾十起計算機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發生了上百起,近幾年利用計算機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其中金融行業發案比例佔61%,平均每期金額都在幾十萬元以上,單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額高達1400餘萬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近億元,而且這類案件危害的領域和范圍將越來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嚴重。計算機犯罪涉及面廣。據統計,在美國計算機及計算機犯罪造成的損失,每年接近上百億美元。計算機犯罪從金融犯罪發展為生產、科研、衛生、郵電等幾乎所有計算機聯網的領域。
7、持獲利和探秘動機居多。計算機犯罪作案動機多種多樣,但是,越來越多計算機犯罪活動集中於獲取高額利潤和探尋各種秘密。據統計,金融系統的計算機犯罪占計算機犯罪總數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計算機犯罪直接盜走的資金達20億美元。中國發現的計算機作案的經濟犯罪已達100餘件,涉及金額達1700萬元,在整個計算機犯罪中佔有相當的比例。
8、低齡化和內部人員多。主體的低齡化是指計算機犯罪的作案人員年齡越來越小和低齡的人占整個罪犯中的比例越來越高。從發現的計算機犯罪來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學歷,知識面較寬的,了解某地的計算機系統的,對業務上比較熟練的年輕人。中國對某地的金融犯罪情況的調查,犯罪的年齡在35歲以下的人占整個犯罪人數的比例:1989年是69.9%,1990年是73.2%,1991年是75.8%。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8歲。
此外,在計算機犯罪中犯罪主體為內部人員也佔有相當的比例。據有關統計,計算機犯罪的犯罪主體集中為金融、證券業的「白領階層「,身為銀行或證券公司職員而犯罪的佔78%,並且絕大多數為單位內部的計算機操作管理人員;從年齡和文化程度看,集中表現為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能獨立工作的大、中專文化程度的年輕人,這類人員佔83%,案發時最大年齡為34歲,利用電腦搞破壞絕大多數是對心懷不滿的企業內部人員,通常他們掌握企業計算機系統內情。
9、巨大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的普及程度越高,計算機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計算機犯罪的危害性遠非一般傳統犯罪所能比擬,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統計測算,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損失僅為2000美元,而一起計算機犯罪案件的平均損失高達50萬美元。據計算機安全專家估算,因計算機犯罪給總部在美國的公司帶來的損失為2500億美元。
在科技發展迅猛的今天,世界各國對網路的利用和依賴將會越來越多,因而網路安全的維護變的越來越重要,也因此越來越多的受到來自世界各地的攻擊。美國每年因信息與網路安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75億美元,企業電腦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為50%,1998年中國公安部破獲黑客案件近百起,其中以經濟為目的的計算機犯罪佔70%,計算機犯罪能使一個企業倒閉,個人隱私的泄露,或是一個國家經濟的癱瘓,這些絕非危言聳聽。
④ 簡答網路犯罪與普通計算機之間的區別
網路犯罪與普通計算機之間的區別是主觀意識的區別。
1.無論何種犯罪,在法律意義上講是一種主觀意識的行為,分為主觀故意和無意兩種情形,前者社會危害性大,後者社會危害性小。
2.普通計算機犯罪,屬於主觀無意識的犯罪,或不懂計算機法而犯罪,一般沒什麼民憤,但不是說她對社會危害就小。比如,有些未成年人,想入非非,老想學一些什麼黑客技術,讓對方電腦死機或中毒。結果不小心,污染一大片網路,甚至重要部門的計算機也被感染了木馬或病毒。首先,她不知道這是犯罪,又是未成年人。其次,她無意傷害別人,又無法控制。她成了那些受害者的罪人,是肯定的,但區別於網路犯罪顯得無知和無技術能力。
⑤ 計算機網路犯罪現狀
摘要 計算機網路的出現和發展打破了人類生活的地域界限,加速了人類文明的發展,然而利用網路進行犯罪的現象也相伴而生。近年來,各類案件中越來越多地涉及到計算機網路,如何遏制計算機網路犯罪,已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新的社會問題。
關鍵詞 計算機網路犯罪 現狀 特點 防控對策
計算機的誕生標志著世界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人類的生活和生產提供了全新的方式,計算機網路的出現和發展,使人類社會快步進入了信息化。目前,計算機及其網路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個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計算機及其網路給人類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它的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電子商務糾紛,計算機犯罪問題也不斷出現。特別是計算機犯罪問題,正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而日趨嚴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計算機網路犯罪作為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形式,屬於高技術,高智能的新型犯罪,它具有隱蔽性強,犯罪成本低,跨國性和偵查取證難以及社會危害大等特點。因此分析和研究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及特點,掌握其發展的趨勢,對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防範控制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何為計算機網路犯罪
盡管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存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然而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確切含義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的將計算機網路犯罪等同於計算機犯罪,有的主張廣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概念,有的贊成狹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概念。現將三種不同的觀點敘述如下。
第一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就是計算機犯罪,即以計算機資產為攻擊對象或利用計算機為工具而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處以刑罰的行為。這一觀點把計算機網路犯罪等同於計算機犯罪,是片面的。我國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現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將計算機犯罪定義表述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計算機資產為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1]從此給計算機犯罪所下的定義看,其概念基本上排斥了在網路空間或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以侵入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及其儲存、傳輸的信息為犯罪對象或者在網路空間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處以刑罰的行為。該觀點將網路犯罪僅限於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以及在網路空間(將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實施的犯罪,要求犯罪的行為與結果均應在網路中完成,並認為利用網路實施的綁架、殺人、敲詐勒索等都不應歸於網路犯罪。這種觀點實際是狹義上的計算機網路犯罪,這就排除了利用網路(作為工具或者方法)實施犯罪的情況。根據刑法的規定,將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納入計算機犯罪范圍是正確的,因為有的犯罪既可以在網路空間實施完成,也可以將網路作為工具或方法實施,犯罪的行為與結果並非同時在網路空間完成。因此只要利用了網路(作為工具或者方法),就可以認為是網路犯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以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利用網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這種觀點是廣義上的計算機網路犯罪,包括了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犯罪行為,也包括利用網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2]
二、當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及其特點
(一)當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
1、利用計算機製作、復制、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這類案件的違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聯網出售色情光碟,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網路鏈接,有的乾脆直接設立色情網頁,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長春市公安機關破獲得「3.27」網上淫穢色情傳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網路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繼出現。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網監處配合治安總隊成功破獲的雷某網路賣淫招嫖案。
2、網路盜竊、網路詐騙,利用網路敲詐勒索案件增多
網路盜竊主要表現為盜取可以支付的電子貨幣、帳單、銀行賬目結算單清單等達到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機關破獲的張鍇利利用虛假電子商務網站實施的盜竊案。此類犯罪是網路經濟犯罪中罪為常見的類型之一。網路詐騙主要是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發布假信息,篡改網路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公私財物,如2006年10月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偵破的「9.25」彩票網路詐騙案。此類犯罪是網路犯罪中發展最為快速的類型。網路敲詐勒索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敲詐勒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的行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機關破獲的網上「裸聊」敲詐案。
3、網路侵權案增多
網路技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網路侵權的方式和手段呈現多樣化的特徵。例如,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實施誹謗他人;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利用網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案件也呈現出增加的的趨勢。
4、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案件增幅較大
隨著網路在我國的普及和廣泛應用,黑客攻擊網路越來越頻繁,計算機網路病毒傳播感染越來越嚴重,計算機病毒從網上大肆侵入我國,如1999年在我國肆虐的梅麗莎,CHI病毒等都是從互聯網傳入我國的。尤其是近年來,國內計算機網路病毒感染的情況更為嚴重,其中一些嚴重性病毒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機構,教育科研單位等行業的網路通訊阻塞,甚至出現伺服器癱瘓。
(二)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特點
通過以上現狀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性特點外還具有以下比較特殊的犯罪特點:
1、具有智能性:網路犯罪屬於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體具有智能型,在犯罪的手段上都是利用或採用多種高科技手段作案。
2、行為具有隱蔽性。表現在犯罪人的收集身份在網路世界被扭曲和隱匿;網路犯罪的目標是無形的電子數據和信息;網路犯罪需要的時間極短、具有瞬時性;網路犯罪的作案范圍一般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
3、後果的嚴重性。網路癱瘓或網路數據被毀壞,社會的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將會隨之被破壞,國家及其管理者依靠網路和網路信息管理社會的基礎一旦喪失,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而且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危害後果多是關聯到整個社會或社會的部分群體,波及面也相當的廣。
4、一定的連續性。某些類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一旦將某一指令或程序裝入網路信息系統,它就會不斷的發揮作用,有些犯罪分子會達到欲罷不能的境地;計算機網路犯罪具有的極強的隱蔽性,也大大刺激了犯罪的發生。[5]
三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防控對策
(一) 加強計算機技術及其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行為人,往往精通計算機技術,其中也包括計算機安全技術。只有計算機安全技術領先於犯罪技術,才能不給犯罪提供條件和機會,才有可能對計算機網路犯罪形成威懾。為了提高網路的安全性,國內外網路研究人員研究開發了多種網路安全技術,如防火牆,加密技術等,這些技術在不同的適用范圍內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夠把正確的信息及時傳遞到具有接受許可權並需要這些信息的人手中,同時又防止非授權用戶對網路資源的非法訪問和干擾。[6]
(二) 加強安全管理與計算機安全監督
要建立以政府計算機安全部門為指導,專門的計算機安全管理機構監管的一套管理機制,保障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建立強制性的及時報案制度,當發生或發現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時,因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根據計算機設備的重要程度選擇不同等級的安全級別,確保計算機設備、存儲介質、網路設備等相關實體的物理安全;建立審計迴避制度,審計工作應由平時不接觸被審計系統的專業工作人員完成;要加強內部網路管理,制定預防和制止內部信息資源或數據泄漏的管理制度。最後國家應制定強制性的措施,在新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時,必須經過安全檢察機關的批准,系統所在部門必須及時向安全檢察機關報告系統的安全情況和所發生的安全事件。[7]
(三) 健全和完善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法律
完善有關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法律和法規是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重要基礎。面對計算機技術不斷發展,新形式網路犯罪增多的現狀,必須建立和完善法律,為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提供法律依據,真正用法律威懾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顯,法律手段對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關鍵作用是不能用技術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適時的苛刑嚴律不但起不到有效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難,甚至阻礙我國經濟信息化的發展。因此,對於現有的尚不能完全的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的法律,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計算機網路犯罪罪名、量刑、刑罰種類等,需要在刑事訴訟中完善證據制度等等。
⑥ 刑法中規定和懲治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意義
其實懲罰網路犯罪的意義你可以參考刑法的意義,它只是刑法的部分,
⑦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有:
1、通過非法手段,針對網路漏洞對網路進行技術入侵,侵入網路後,主要以偷窺、竊取、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為目的;
2、將破壞性病毒附帶在信息中傳播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⑧ 什麼叫計算機網路犯罪
網路犯罪, 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 。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⑨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一、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刑法285條) 所謂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刑法286條)計算機信息系統一般具有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信息的功能。所謂採集,是指在數據處理中,對要集中處理的數據進行鑒別、分類和匯總的過程;所謂加工,是指計算機為求解某一問題而進行的數據運算,也叫數據處理;所謂存儲,是指將數據保存在某個存儲裝置中,供以後取用;所謂傳輸,是指把信息從一個地點發送到另一個地點,而不改變信息內容的過程;所謂檢索,是指計算機從文件中找出和選擇所需數據的一種運作過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罪,就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破壞活動有時針對硬體,如某一設備;有時針對軟體,如某一數據或程序;有時對硬軟體同時進行破壞,比如有些計算機病毒既感染軟體,又感染硬體。
⑩ 計算機網路犯罪有哪些
一)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及色情、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犯罪特點:行為的跨國性;公然犯與隱秘犯的交織性;無犯罪現場性;犯罪危險及結果的廣域性、變異性、快速性;犯罪證據的可修改性;犯罪成本的低投入性
1、 計算機犯罪的類型,由於著眼點的不同,有不同的分類,視計算機在犯罪中的角色而定。有學者認為,計算機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
(1)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目標(OBJECT),盜取硬體或軟體數據等
(2)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主體(SUBJECT)或環境(ENVIORONMENT),如電子轉帳欺詐等
(3)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工具,如計算機間諜刺探機密等
(4) 計算機作為犯罪的象徵或符號(SYMBOLS),即計算機可能被用來作為掩飾計算機或濫用行為。
2、 美國刑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 計算機濫用(Computer Abuse)
凡故意或過失以使用計算機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損失或有損失危險的,即為計算機濫用
行為的主體為計算機的所有人或操作者(Perpetrator 犯罪者)
以計算機作為直接且顯著的工具
(2) 與計算機相關的犯罪(Computer Related Crime)
任何藉助計算機知識以達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
在主觀和客觀上均與計算機有關
許多屬於傳統犯罪類型、但因為有計算機介入的犯罪大多數屬於此類
(3) 計算機犯罪(Computer Crime),范圍比與計算機相關犯罪狹隘
以欺詐或奪取的目的而執行程序
以陷他人於錯誤或欺詐的目的而獲金錢、財產或服務
任何人惡意接近、改變、增減、損壞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網路或資料的,均為計算機犯罪
計算機欺詐(Computer Fraud),很多與銀行有關
計算機輔助犯罪(Computer Assisted Crime),以計算機為犯罪手段或工具
3、美國刑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刑事犯罪。破壞、毀損計算機系統
(2)財產犯罪。通過計算機竊取財產
(3)數據犯罪。盜取計算機數據
(4)經濟犯罪。憑借計算機實施復雜的財產欺詐案件
4、德國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利用計算機操作對數據處理系統的欺詐
(2)盜竊計算機硬體與軟體
(3)計算機破壞
(4)竊取勞務
(5)憑借數據處理的幫助違反傳統的計算機犯罪
5、德國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數據輸入、處理的不正當操作
(2)有關數據處理的計算機間諜
(3)數據處理的破壞
(4)盜竊使用
(5)侵入數據處理系統
6、日本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1
(1)將計算機用於不良目的的行為
(2)危害計算機的行為
(3)竊取計算機存儲數據的行為
7、日本法學界的計算機犯罪分類-2
(1)破壞計算機的行為
(2)盜竊計算機數據
(3)盜竊計算機設備
(4)欺詐及侵佔
(5)機器時間的竊用
(6)對隱私權的侵害
8、中國台灣法學界的分類
(1)計算機操縱類犯罪(Computer Manipulation Crime)
輸入操縱(Input Manipulation)
程序操縱(Program Manipulation)
輸出操縱(Output Manipulation)
(2)計算機間諜類犯罪(Computer Espionage Crime)
(3)計算機破壞類犯罪(Computer Sabotage Crime)
(4)計算機竊用類犯罪(Occupy Computer Time)
9、聯合國文件中的計算機犯罪分類
(1)利用計算機的欺詐行為
(2)利用計算機偽造
(3)損毀或修改計算機程序
(4)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及服務
(5)非法復制受保護的計算機系統軟體
10、歐洲理事會《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2001年11月)中的計算機犯罪分類
(1)侵犯計算機數據或系統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犯罪
非法訪問
非法截獲
數據干擾
系統干擾
設備濫用
(2)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
未經授權故意輸入、修改、刪除、抑制計算機數據
(3)與內容有關的犯罪
兒童色情
歧視
(4)與侵犯版權有關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