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網路犯罪的危害,你知道哪些呢
計算機網路犯罪對其系統及信息安全構成嚴重的危害。因為計算機網路等技術所構建的信息社會區別於工業社會的重要特徵就在於信息的生產和使用在社會生活中起著關鍵的作用,由於網路的廣泛應用,社會各領域更依賴於信息,破壞社會信息安全將導致整個社會正常秩序的被破壞表現為:
(四)計算機網路犯罪對我國現行立法的沖擊。罪名欠缺,制度體系不完備。對此類犯罪只規定兩種罪名,即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罪,而日前在計算機互聯網領域嚴重危害社會、足以構成犯罪的行為遠超出其調整范圍,原有的法律規定已不能很好的應對迅速出現的形形色色的計算機網路犯罪現象,法律的滯後性明顯的表現出來。
2. 計算機網路犯罪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我國國家規定,計算機犯罪的類型,主要是根據眼點的不同,進行不同的分類,而計算機在犯罪中的角色而進行確定。一部分的學者認為,計算機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以下幾點:
1、 首先計算機作為犯罪的目標,盜取硬體或軟體數據等。
2、其次計算機還可以作為犯罪的主體或環境,如電子轉帳欺詐等。
3、 最後計算機作為犯罪的工具,比如計算機間諜刺探機密等。
4、 計算機濫用,凡故意或者過失使用計算機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損失或有損失危險的,即為計算機濫用行為的主體為計算機的所有人或操作者。以計算機作為直接且顯著的工具。
5、相對於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來說,所有憑借計算機的知識來達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在主觀和客觀上都與計算機有一定的關系。大多數都是屬於傳統犯罪類型,還有一部分是因為有計算機介入的犯罪大多數也都是傳統的犯罪類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急需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方面的文章
從世界上第一台計算機誕生到今天互聯網的日益普及,計算機的發展速度可謂突飛猛進,從而也把人類文明帶入數碼時代。計算機網路的出現,使人們在獲取和傳遞信息時,又多了一種選擇,而且是一種能夠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選擇,它使信息的傳播速度、質量與范圍在時間和空間上有了質的飛躍,從而使人們的許多夢想變成了現實。但是,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對立的統一體,尤其是對於正在發展中的新事物來說,更是如此。計算機網路也不例外。人們在享受著網路傳輸帶給我們便利的同時,也對日露端倪的網路負面影響愈發擔憂。
一、計算機網路犯罪現狀
近些年來,由於互聯網上的犯罪現象越來越多,網路犯罪已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不得不關注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據統計,1998年美國FBI調查的侵入計算機事件共547件,結案399件;1999年則調查了1154件,結案912件。一年之間,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網路色情泛濫成災,嚴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軟體、影視、唱片的著作權受到盜版行為的嚴重侵犯,商家損失之大無可估計;網路商務備受欺詐的困擾,有的信用卡被盜刷,有的購買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發出的商品卻收不回來貨款,更有甚者,已經挑戰計算機和網路犯罪幾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網路的潛在危險。根據台灣地區和日本國的統計資料,兩地網路色情案件均占網路犯罪總數的35%——50%,其他所佔比例較大的,依次為網路欺詐、販賣非法物品、恐嚇與勒索、非法侵入、侮辱與誹謗等。結果,與網路相關的犯罪叢生。防治網路犯罪,已成為犯罪學、刑法學必須面對的課題之一。計算機犯罪專家唐·帕克說,將來,計算機犯罪作為一種特定的犯罪類型可能會不復存在,所有的經濟犯罪都將是計算機犯罪,因為各種工商活動都離不開計算機。英國蘇格蘭的一位官員走得更遠,他聲稱:「15年之後,幾乎全部的犯罪都將有計算機參與其中。」
我國自1986年發現首例犯罪以來,利用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數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國網路犯罪發案僅9起,到2000年即劇增到2700餘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詐騙、敲詐、竊取等形式的網路犯罪涉案金額從數萬元發展到數百萬元,其造成的巨額經濟損失難以估量。當前我國計算機犯罪的最新動態表現為:一是計算機網路犯罪在金融行業尤為突出。由於目前金融界對伴隨金融電子化發展而出現的計算機犯罪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相當一部分銀行、證券等單位沒有從管理制度、人員和技術上建立起相應的電子化業務安全防範機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金融行業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發案比例占整個計算機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擊計算機網路。目前,在我國負責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絕大部分都受到過「黑客」們的攻擊和侵入。「黑客」們有的侵入網路為自己設立免費個人帳戶,進行網路犯罪活動;有的在網上散布影響社會穩定的言論;有的在網上傳播黃色信息、淫穢圖片;有的惡意攻擊網路,致使網路癱瘓。三是境外敵對組織和敵對分子利用國際互聯網向境內散布政治謠言,進行非法宗教宣傳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二、計算機網路犯罪原因探析
計算機網路與傳統媒體傳播最大的不同點是在傳統媒體中無從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計算機網路中卻可找到實施其違法犯罪行為的空間和手段。因此自從計算機網路產生以來,網上違法犯罪行為便相伴而生並與日俱增。網上違法犯罪已經成了網路世界和法制社會的一個新熱點,要有效的制止和減少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就必須首先認識清楚其產生的根源,這樣,才能依法從根本上進行防範和治理。網上違法犯罪行為的因素是復雜多樣的,概括而論可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計算機網路的開放性
有人認為網路空間是相對於領陸、領水、領空、浮動領土的第五空間。在現實的陸水空世界裡,到處布滿了「邊界」和「衛兵」,小到家庭有鐵窗防盜門,大到國家有國防保衛兵,其間大大小小的單位都有圍牆和崗哨。這些設置的目的只有一個:防止非法侵入、偷盜和破壞。網路空間是一個大廣場,而且是「公用」的,現在人們都「大公無私」地把自家能夠搬動的東西盡往網路空間里搬,叫做「資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東西搬到網路里邊去了以後,就很難像在自己「家」里那樣妥善保護了。但網路空間畢竟已經沒有了明顯的「家」(無論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線。如果我們設想要使用技術和法制手段給網路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護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樣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為自己穿新衣,其實他什麼也沒有穿!網路是現實世界的鏡象,但它砸碎了現實世界的圍牆。猶如在一個「壞人」更多的世界裡,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們就可以想像這個世界會是一個什麼樣子了。可見沒有堅固設防的開放、互動的計算機網路(這是網路本身的優點)反倒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種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現實中無法作案的人在網路上有了作案的條件,使現實生活中的違法行為在網上得到了擴張和加劇。
(2)網上貪圖非法錢財
喜貪非法錢財的人,只要他的計算機操作水平能夠把別人的錢財弄到自己的手裡,他就會充分利用計算機這個工具,並且努力去研究使用這個工具去撈取不義之財。世界上發現的首例計算機犯罪(1966年)以及我國發現首例計算機犯罪(1986年)都是屬於謀財類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過篡改計算機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額,後者是利用計算機偽造存摺和印鑒,將客戶的存款竊走。到目前為止,在全球有意識的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中,多數是盜取非法錢財。在現實社會中,對錢財的貪婪始終是違法犯罪的原始動力,而在網路社會中也同樣如此,因而網上財產犯罪在所有計算機犯罪中增長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為怪了。
(3)網上技術防範落後
2000年初,微軟公司、亞馬遜、雅虎等著名網站遭黑客沉重襲擊,這充分暴露了計算機網路系統內部安全的脆弱性。網路犯罪者中多數是熟悉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專業人士和精通計算機的未成年人,他們與計算機的關系達到了痴戀的程度,能夠洞悉計算機網路的漏洞,從而利用高技術手段突破網路安全系統的防護,實現其犯罪目的。可見網路技術防範的落後已成為計算機違法犯罪的一個外部因素。
我國在計算機硬體方面受制於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產CPU晶元,計算機網路系統其他部件的關鍵技術也都掌握在外國生產商手裡,因此無法從核心硬體上來做技術防範。由於我國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較晚,與世界先進水平有較大差距,因此國內使用的大部分軟體都存在安全隱患。1999年,美國企業對信息安全的投資約占網路總投資的10%——20%,而我國還不到1%;美國信息安全產業的年產量在600億美元左右,而我國只有5億元人民幣,相差1000倍。目前我國90%的運行網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術防範方面,要能夠確保真正的安全,必須研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產品。通用軟體產品可以是國際的,但安全產品必須是自己的,這就好比人們所說「戰場可以在任何地方展開,但軍隊必須是自己的」一樣。
(4)網上違法犯罪偵破困難
由於網路的時空跨度超過了傳統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長距離、大范圍、易修改、不留痕跡等特點,因此網上違法犯罪行為在偵察和取證時都有相當大的難度。違法犯罪者作案,有時只需坐在家裡悄無聲息的按一下鍵盤或點一下滑鼠,瞬間就完成了,而偵破卻要做大量耐心細致的分析核查和篩選工作。如15歲的電腦黑客凱文·米特尼克闖入「北美空中防務指揮系統」,美國動用了國家級強力特工組織聯邦調查局來對付此事,費盡周折才把這個小孩緝拿歸案。網上違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詩中所說的「俠客」那樣「十步殺一個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其動作和行蹤迅速隱蔽,難以像在陸水空的三維空間中那樣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圍圈來實施搜捕。在網路世界裡,反犯罪、防犯罪的技術必須要高於犯罪的技術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活動,可是現在的實際情況卻是,網路上的反、防犯罪技術還常常落後於網路犯罪技術,因此抓捕一個犯人的成本要遠高於這個犯人做一次壞事的原始成本。有時甚至可能貼進血本,也絲毫無獲。由於網路的開放性,網上跨國犯罪勢成必然,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很多網上犯罪將無法偵破,因此各國的網上警察勢必都要克服各個方面的許多困難而成為「國際刑警」。
我們常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須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著我們的時候。在法律的光輝照耀不到的地方,就無平等可言了。由於網上違法犯罪偵破技術的落後,會使法律有光輝照耀不到許多黑暗的角落,從而使許多違法犯罪分子成為漏網之魚。由此看來,防範和偵破技術固然要提高,但僅有此遠不夠,還要綜合使用別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懲罰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殺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觀念淡薄
在網路空間中,由於沒有現實世界那樣有形可感的邊界和障礙,於是憑著好奇心自由馳騁,有時越過界限,「觸雷」和「翻車」了也不知道。這就是沒有邊界意識和法制觀念的表現。有的青少年對自己的行為的正當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為的邊界,做了製造電腦病毒、破壞他人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之事,還洋洋得意,自以為了不起,到處宣揚和炫耀自己的「才華」、「本事」。由於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遍布全球的公共設施。如果廣大的網路使用者沒有法制觀念,當出現太多的網民違法時,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將法不治眾,從而導致執法的成本提高和網路的法治效應降低。在現實生活中,消費者一方的主要法律問題是如何應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但在網路世界裡,網路公共設施的消費者一方的主要法律問題則應該是如何遵守法律來避免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因此要通過全社會共同的努力來營造一種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網路環境。
(6)網路立法嚴重滯後
任何一個健康有序的環境都離不開法制規范,在網路世界裡也是一樣。但現實社會中的法律不能簡單移植到網路虛擬社會中。目前國內在網路的運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還是空白。雖然立法在部門和政府主管部門有了一些規定,但基本上是簡單、片面和應急性質的,而且執行起來有難度。如現在網路著作權糾紛層出不窮,但在《著作權法》誕生的1990年,還沒有「網路」這個概念,因此現行《著作權法》難以有效的處理好現在的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沒有涉及到網路犯罪問題,只規定了兩個計算機犯罪罪名,遠不能涵蓋現有的各種計算機網路犯罪。由於對許多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無法可依,致使不少違法分子長期逍遙法外。全世界的媒體每天都在傳達大量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後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則屈指可數。在國外有的違法分子在其網上作案被發現後反倒受到重用。網路社會中的法治建設與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建設一樣重要,不可忽視。但網路立法的滯後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即使是發達國家的網路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為網路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發展之中,難以制定出針對網路成熟狀態的穩定法律。因此網路立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總是滯後的,操之過急也不行。
在網路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擴大法律的解釋來縮小網路法治的真空狀態,以免人們在現實社會中樹立起來的法律信心在網路虛擬社會中受到打擊,以免在現實社會中遵紀守法的人在網路社會中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以免現實社會中的犯罪分子在網路社會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橫行無忌,為所欲為。
三、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及特點
網路犯罪指的是行為人未經許可對他人電腦系統或資料庫的攻擊和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經濟、刑事等犯罪。網路犯罪已涉及到絕大部分社會犯罪現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對人的犯罪,如殺人、強奸無法通過網路直接進行外,它幾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隨著網路的進一步發展,將來很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種犯罪形態中,有些如侵權案件早在農業、工業社會即已出現,現在則蔓延到網路這一領域;有些犯罪如網路侵入,則是人類社會進行數字化時代的新產物。把握好這一點,對於真正認識網路犯罪及如何預防網路犯罪,特別是制定《網路法》有著重要意義:對新問題要重新立法,舊問題要更新法律觀念和原則。: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概括起來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以網路為犯罪對象的犯罪,這類犯罪大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竊取他人網路軟、硬體技術的犯罪;
(2)侵犯他人軟體著作權和假冒硬體的犯罪;
(3)非法侵入網路信息系統的犯罪;
(4)破壞網路運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網路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現在:
(1)利用網路系統進行盜竊、侵佔、詐騙他人財務的犯罪。(2)是利用網路進行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資金的犯罪(3)利用網路偽造有價證券,金融票據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網路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5)利用網路侵犯商業秘密,電子通信自由,公民隱私權和毀壞他人名譽的犯罪。(6)利用網路進行電子恐怖、騷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網路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樣,從公開報道案件的統計數字,顯然無法正確估計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實際狀況,但即使如此,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逐年上升趨勢也還是十分明顯。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主體的多樣性。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年齡、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
2、 主體的低齡化。據統計網路犯罪人多數在35歲以下,平均年齡在25歲,甚至有好多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
3、 極高的智能性。大多數利用計算機互聯網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當高的計算機專業技術知識與熟練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劃,周密預謀後再進行犯罪活動。
4、 極高的隱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現場、兇刀、血跡、槍彈、血衣等實體的跡證。但是,網路犯罪留下的最多也僅有電磁記錄。這些無形操作來實現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為了獲取這些無形的電子數據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後往往不留任何痕跡。因此這種犯罪行為不易被發現、識別和偵破。據一項統計顯示網路犯罪大約只有1%被發現,而且只有大約4%的案件會被正式進行偵查。
5、巨大的社會危害性。隨著社會對信息網路的依賴性逐漸增大,利用網路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擊幾下鍵盤,就可以竊取巨額款項,無論是竊取財物還是竊取機密,無論是將信息網路作為破壞對象還是破壞工具,網路犯罪的危害性都極具爆破力。
6、國際化趨勢日益嚴重。由於網路具有「時空壓縮化」的特點,網路犯罪沖破了地域限制,國際化趨勢日益嚴重。這種跨國界、跨地區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立法探討
在電腦與網路技術日新月異越來越深地滲透到國民經濟與社會生活各個層面的今天,如何進一步有效地打擊和預防計算機網路犯罪,筆者認為要打擊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必須做到「完善立法、預防為主,打防結合」。
1、中西方網路立法狀況
從20世紀60年代後期起,西方30多個國家家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訂了相應的計算機和網路法規。瑞典1973年就頒布了數據法,涉及到計算機犯罪問題,這是世界是第一部保護計算機數據的法律。1978年,美國弗羅里達州通過了《弗羅里達計算機犯罪法》;隨後,美國50個州中的47個相繼頒布了計算機犯罪法。1991年,歐共體12個成員國批准了軟體版權法。同年,國際信息處理聯委會(IFIP)計算機安全法律工作組召開首屆世界計算機安全法律大會。新加坡1996年頒布了管理條例,要求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公司對進入網路的信息內容進行監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發宗教和政治動盪的信息傳播。迄今為止,已有30多個國家先後從不同側面制定了有關計算機及網路犯罪的法律和法規,這些法規對於預防、打擊計算機及網路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據和權力。同時也是我國計算機及網路立法的可資借鑒的寶貴資料。
與國外相比,我國的網路立法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自80年代以來,我國的信息技術、信息產業和信息社會化程度都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先後制訂了信息技術發展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制訂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這些政策和立法,對促進我國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保護知識產權營造了良好的信息環境,也為我國目前的網路立法准備了條件。
1987年,我國制定了《電子計算機系統安全規范(試行草案)》,對涉及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各主要環節作出了具體說明,使計算機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及監察等部門有了一個統一的衡量系統安全的依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計算機安全工作的法規。1994年國務院147號令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條例》,後又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進入互聯網的計算機用戶進行登記,以便加強管理。隨著互聯網的逐步普及,相應的法律法規也相繼出台,如《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知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互聯網信息股務管理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我國網路立法也越來越完善。
2、計算機網路立法原則
網路法規自身所規定和調整的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網路立法應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則,除了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外,還應注意遵循適合網路自身特點的特殊原則:
一是綜合性原則,要求網路立法要有廣闊的視野和總體的設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
二是漸進性原則,要求網路立法要根據適合信息化法制建設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維護網路的安全與秩序。
三是主動性、可行性原則,網路立法應根據目前現實情況,並預測未來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動,早作準備,積極立法,同時注意順應立法環境、條件,確定先後秩序和輕重緩急,進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國家性和國際性原則,網路立法要符合本國國情,具有本國本民族特色,同時必須與國際通用的標准相一致,適應國際間法規和慣例。
3、網路立法的主要內容
從網路及未來安全法規的內容或類型來看,它既包括修改舊的法規,也包括新的法規的訂立。可以分為這幾種類型:①關於信息網路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維護網路用戶權利的法律規范,主要包括知識產權和用戶信息,數據保護法;③網路金融商貿領域中的法規,包括電子金融法和電子貿易法;④維護信息網路的安全、懲治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刑事法律規范,包括計算機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關計算機訴訟和計算機證據的程序法規等。
4、網路立法的缺憾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餓計算機犯罪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將出現一些不同於現時期的特點,並由此引起與現行法律法規的一些沖突。因此必須充分認識我國當前刑法典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立法設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憾:
(1) 行為人低齡化對於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影響
根據我國刑罰規定,已滿16周歲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而計算機犯罪低齡化的趨勢,使得未成年人實施此類危害行為的現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們中大多未滿16歲。那麼如何對待為成年人實施這類行為呢?這將是我們所面臨的新問題。依據現在刑法,我們不能要求實施計算機侵害行為且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但是計算機犯罪中,只要他能夠進行這類犯罪,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他們對社會的危害相差無遠。怎樣對待不滿責任年齡,而社會危害巨大的計算機網路犯罪人將是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棘手問題。
(2) 罪名的欠缺
現時期司法實踐中大量發生某些違法乃至於足以構成犯罪的計算機嚴重違法行為,由於我國刑法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發條規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將導致對此類行為無法懲處。可以遇見今後將大量存在的此類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非法佔用他人計算機存儲容量的行為,二是竊用計算機時間的行為,三是幫助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
(3) 對刑事司法協助的沖擊
到目前為止,由於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計算機使用范圍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導致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計算機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計算機使用率較低的國家中,針對本國的計算機犯罪發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他國的計算機系統實施攻擊或者實施其他犯罪行為。這一方面導致計算機犯罪的跨國司法協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顯得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也顯示了一個實際難題,即一些國家將計算機罪明確加以規定,而另一些國家則根本不承認計算網路犯罪。這顯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國的司法協助難度大大增加。
計算機網路犯罪是一種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為人不知道什麼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齡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觀念,在獵奇沖動之下,頻頻利用計算機作案。針對這些情況,在完善網路理立法的同時,還應該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制教育,增強相關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網上執法人員的素質,加強網上執法,全力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
4. 關於國內外的計算機犯罪的案例,以及它們的相關情況分析
1.2003年金融計算機網路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日報 (2003年12月8日)
[人民日報]
一名普通的系統維護人員,輕松破解數道密碼,進入郵政儲蓄網路,盜走83.5萬元。這起利用網路進行金融盜竊犯罪的案件不久前被甘肅省定西地區公安機關破獲———
2003年11月14日,甘肅省破獲首例利用郵政儲蓄專用網路,進行遠程金融盜竊的案件。這起發生在定西一個鄉鎮的黑客案件,值得我們多方面關注。
他將犯罪的目光瞄準了郵政儲蓄,利用網路竊取了83萬余元,最終難逃法網……
10月5日13時12分,定西地區臨洮縣太石鎮郵政儲蓄所的營業電腦一陣黑屏,隨即死機。營業員不知何故,急忙將剛剛下班尚未走遠的所長叫了回來。所長以為電腦出現了故障,向上級報告之後,沒太放在心上。17日,電腦經過修復重新安裝之後,工作人員發現列印出的報表儲蓄余額與實際不符。經過對賬發現,5日13時發生了11筆交易、總計金額達83.5萬元的異地賬戶系虛存(有交易記錄但無實際現金)。當儲蓄所幾天之後進一步與開戶行聯系時,發現存款已經分別於6日、11日被人從蘭州、西安兩地取走37.81萬元,他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於10月28日向臨洮縣公安局報了案。
縣公安局經過初步調查,基本認定這是一起數額巨大的金融盜竊案,隨即向定西公安處匯報。公安處十分重視,立即制定了詳細的偵查計劃,組成專案組,全力偵查此案,並上報省公安廳。
面對特殊的偵破任務,專案組兵分兩路,一方面在省、市郵政局業務領導和計算機專家的協助下,從技術的角度分析黑客作案的手段以及入侵的路徑;另一方面,使用傳統的刑偵方法,大范圍調查取證。
專案組首先對有異常情況的8個活期賬戶進行了調查,發現都屬假身份證儲戶。此時,技術分析的結果也出來了,經過大量網路數據資料的分析,發現作案人首先是以會寧郵政局的身份登錄到了永登郵政局,然後再以永登郵政局的名義登入了臨洮太石郵政儲蓄所。專案組對會寧郵政局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局系統維護人員張少強最近活動異常。暗查發現,其辦公桌上有一條電纜線連接在了不遠處的郵政儲蓄專用網路上。專案組基本確認,張少強正是這起金融盜竊案的主謀。11月14日22時,張少強在其住所被專案組抓獲。
經過審問,張少強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實。10月5日,張少強在會寧利用筆記本電腦侵入郵政儲蓄網路後,非法遠程登錄訪問臨洮太石郵政儲蓄所的計算機,破譯對方密碼之後進入操作系統,以營業員身份向自己8月末預先在蘭州利用假身份證開設的8個活期賬戶存入了11筆共計83.5萬元的現金,並在退出系統前,刪除了營業計算機的列印操作系統,造成機器故障。第二天,他在蘭州10個儲蓄網點提取現金5.5萬元,並將30.5萬元再次轉存到他所開設的虛假賬戶上。10月11日,張少強乘車到西安,利用6張儲蓄卡又提取現金1.8萬元。
至此,這件遠程金融盜竊案告破,83.5萬元完璧歸趙。
為什麼一名普通的系統維護人員,竟然能夠闖入郵政儲蓄專用網路,從容地實施犯罪……
案子結束了,但它留給我們的思索沒有結束。
從5日案發,到向公安機關報案,這中間有整整23天的時間,足以讓一名有準備的罪犯逃之夭夭。在這段時間內,郵政儲蓄專用網路依然處在門戶大開狀態,如果張少強再起賊心,很有可能損失會更大。
張少強今年29歲,畢業於郵電學院,案發前僅是會寧縣郵政局的系統維護人員,談不上精通電腦和計算機網路技術。而郵政儲蓄網路的防範措施不可謂不嚴:郵政儲蓄使用的是專用的網路,和互聯網物理隔絕;網路使用了安全防火牆系統;從前台分機到主機,其中有數道密碼保護。究竟是什麼原因,能讓張少強如此輕易得手。
分析整個案例,不難看出,是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工作人員安全意識的淡薄,才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局面。案發前,張少強私搭電纜,從來沒有人過問,更沒有人阻止,讓他輕易地將郵政儲蓄專用網路置於自己的掌握之中。而另一方面,臨洮縣太石鎮的郵政儲蓄網點竟然一直使用原始密碼,不僅沒有定期更改,也沒有在工作人員之間互相保密,於是張少強很輕松地就突破了數道密碼關,直接進入了操作系統,盜走了83.5萬元。而且,當工作人員發現已經出了問題時,還認為是內部網路系統出了故障,根本沒有想到會有網路犯罪的情況發生。
這件案子讓我們警覺,使用網路的工作人員,甚至包括某些行業的專業人員在內,缺乏基本的網路安全防範意識,才讓黑客有機可乘。
甘肅省今年已立案查處了51起網路犯罪案件。警方提醒:必須強化網路安全意識……
當前,網路的應用在社會生活中已顯得舉足輕重。與此同時,從1986年我國發現首例利用計算機犯罪案件以來,涉及計算機網路的犯罪逐年大幅度上升。
據甘肅省公安廳網監處的馬電行處長介紹,甘肅省近年來網路犯罪的數量幾乎是成倍增長,今年已經立案查處了51起相關案件,而且據他估計,還有相當數量的案件當事人並沒有報案。
在這些網路犯罪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使用者安全意識淡薄造成的。在張少強案結案之後,甘肅省公安廳網監處的葉弘副處長曾經感嘆道:「我們處總共只有60多個網路警察,負責全省的網路安全工作,但是一多半的警力都浪費在抓一些簡單的案子上面。」公眾缺乏網路安全防範意識,重應用輕管理,尤其不重視網路安全問題。即使是某些涉及到民生的行業也是如此,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不執行,負責的管理人員保密意識不強,普通的工作人員又缺乏專門的安全防範知識,當犯罪發生時不能及時發現並制止。這些都造成了網路領域內犯罪現象的急劇增長。
網路安全專家把網路犯罪歸納為五性:隱蔽性、智能性、連續性、無國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張少強案也告訴我們,網路聯結的廣闊性一旦管理不善,可能就成了它的弱點,即使這種管理不善是在一個偏僻鄉村的網點,它也可能成為黑客進入網路核心的一條捷徑。
如果網路是無處不在的,那麼,它的安全管理也應該是無處不在的。
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計算機犯罪案例於1958年發生於美國的矽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發現。1中國第一例涉及計算機的犯罪(利用計算機貪污)發生於1986年,而被破獲的第一例純粹的計算機犯罪(該案為製造計算機病毒案)則是發生在1996年11月2。從首例計算機犯罪被發現至今,涉及計算機的犯罪無論從犯罪類型還是發案率來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方法和類型成倍增加,逐漸開始由以計算機為犯罪工具的犯罪向以計算機信息系統為犯罪對象的犯罪發展,並呈愈演愈烈之勢,而後者無論是在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還是犯罪後果的嚴重性等方面都遠遠大於前者。正如國外有的犯罪學家所言,「未來信息化社會犯罪的形式將主要是計算機犯罪,」同時,計算機犯罪「也將是未來國際恐怖活動的一種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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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ajaa.bbs.us/docs/Computer/System/%E5%B0%8F%E5%87%A4%E5%B1%85-%E5%AE%89%E5%85%A8%E6%96%87%E7%8C%AE/1799.html
http://xx.1tb.cn/n/2005-4/18130017477.shtml
http://www.yhxx.com/slblog/ViewLog.asp?BlogID=45&LogID=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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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及目前在我國的主要表現
法律分析: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類型及目前在我國的主要表現有: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運行安全的犯罪;利用計算機網路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利用計算機網路系統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和管理的犯罪,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6. 我國網路犯罪的現狀
收發E-mail、MSN聊天、網上交易……當你徜徉於無所不能的網路社會,隨時都可能遭遇看不見的危險。上海社科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員王國榮在日前舉行的第六屆「浦江學科交叉論壇」上指出,黑客與病毒正成為網路社會最主要的危險源。然而,大多數網民對於種種安全「漏洞」還處於被動封堵的「亡羊補牢」狀態,尚未形成主動防範、積極應對的全民意識。
目前,我國95%與互聯網相連的網管中心都遭受過境內外黑客的攻擊或侵入,其中,銀行、金融和證券機構是黑客攻擊的重點。據統計,去年我國公安機關共處理網路安全犯罪近3萬起,直接經濟損失約10億元人民幣,金融機構成為網路詐騙的「重災區」。而由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發布的《2006年網路安全工作報告》稱,我國網路安全事故同比大幅度增加,「黑客」地下產業鏈基本形成,攻擊者非法盈利目的更加明確,行為更加囂張。
「很多時候,犯罪分子僅靠一台電腦、一部電話就能得逞。」王國榮說,與網路犯罪低廉的成本相比,要破獲一起網路案件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卻比一起普通案件要多得多,也難得多。這一方面是由於攻防不對稱,同時也因為破案常常是一場動態的對抗與速度的較量,應對者的反應速度必須非常快速。
7. 計算機網路犯罪現狀
摘要 計算機網路的出現和發展打破了人類生活的地域界限,加速了人類文明的發展,然而利用網路進行犯罪的現象也相伴而生。近年來,各類案件中越來越多地涉及到計算機網路,如何遏制計算機網路犯罪,已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新的社會問題。
關鍵詞 計算機網路犯罪 現狀 特點 防控對策
計算機的誕生標志著世界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人類的生活和生產提供了全新的方式,計算機網路的出現和發展,使人類社會快步進入了信息化。目前,計算機及其網路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個領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計算機及其網路給人類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它的負面影響也開始顯現,電子商務糾紛,計算機犯罪問題也不斷出現。特別是計算機犯罪問題,正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普及而日趨嚴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趨復雜化和多樣化。計算機網路犯罪作為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形式,屬於高技術,高智能的新型犯罪,它具有隱蔽性強,犯罪成本低,跨國性和偵查取證難以及社會危害大等特點。因此分析和研究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及特點,掌握其發展的趨勢,對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防範控制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何為計算機網路犯罪
盡管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存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然而關於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確切含義確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的將計算機網路犯罪等同於計算機犯罪,有的主張廣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概念,有的贊成狹義的計算機網路犯罪概念。現將三種不同的觀點敘述如下。
第一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就是計算機犯罪,即以計算機資產為攻擊對象或利用計算機為工具而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處以刑罰的行為。這一觀點把計算機網路犯罪等同於計算機犯罪,是片面的。我國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現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將計算機犯罪定義表述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計算機資產為對象實施的犯罪行為。」[1]從此給計算機犯罪所下的定義看,其概念基本上排斥了在網路空間或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以侵入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及其儲存、傳輸的信息為犯罪對象或者在網路空間實施的危害社會並應處以刑罰的行為。該觀點將網路犯罪僅限於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以及在網路空間(將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實施的犯罪,要求犯罪的行為與結果均應在網路中完成,並認為利用網路實施的綁架、殺人、敲詐勒索等都不應歸於網路犯罪。這種觀點實際是狹義上的計算機網路犯罪,這就排除了利用網路(作為工具或者方法)實施犯罪的情況。根據刑法的規定,將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納入計算機犯罪范圍是正確的,因為有的犯罪既可以在網路空間實施完成,也可以將網路作為工具或方法實施,犯罪的行為與結果並非同時在網路空間完成。因此只要利用了網路(作為工具或者方法),就可以認為是網路犯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計算機網路犯罪是指以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利用網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這種觀點是廣義上的計算機網路犯罪,包括了侵入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網路犯罪行為,也包括利用網路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2]
二、當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及其特點
(一)當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現狀
1、利用計算機製作、復制、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這類案件的違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聯網出售色情光碟,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網路鏈接,有的乾脆直接設立色情網頁,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長春市公安機關破獲得「3.27」網上淫穢色情傳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網路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繼出現。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網監處配合治安總隊成功破獲的雷某網路賣淫招嫖案。
2、網路盜竊、網路詐騙,利用網路敲詐勒索案件增多
網路盜竊主要表現為盜取可以支付的電子貨幣、帳單、銀行賬目結算單清單等達到改變公私財產所有權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機關破獲的張鍇利利用虛假電子商務網站實施的盜竊案。此類犯罪是網路經濟犯罪中罪為常見的類型之一。網路詐騙主要是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發布假信息,篡改網路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公私財物,如2006年10月江蘇省徐州市公安機關偵破的「9.25」彩票網路詐騙案。此類犯罪是網路犯罪中發展最為快速的類型。網路敲詐勒索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敲詐勒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的行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機關破獲的網上「裸聊」敲詐案。
3、網路侵權案增多
網路技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使網路侵權的方式和手段呈現多樣化的特徵。例如,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實施誹謗他人;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利用網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案件也呈現出增加的的趨勢。
4、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案件增幅較大
隨著網路在我國的普及和廣泛應用,黑客攻擊網路越來越頻繁,計算機網路病毒傳播感染越來越嚴重,計算機病毒從網上大肆侵入我國,如1999年在我國肆虐的梅麗莎,CHI病毒等都是從互聯網傳入我國的。尤其是近年來,國內計算機網路病毒感染的情況更為嚴重,其中一些嚴重性病毒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機構,教育科研單位等行業的網路通訊阻塞,甚至出現伺服器癱瘓。
(二)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特點
通過以上現狀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計算機網路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性特點外還具有以下比較特殊的犯罪特點:
1、具有智能性:網路犯罪屬於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體具有智能型,在犯罪的手段上都是利用或採用多種高科技手段作案。
2、行為具有隱蔽性。表現在犯罪人的收集身份在網路世界被扭曲和隱匿;網路犯罪的目標是無形的電子數據和信息;網路犯罪需要的時間極短、具有瞬時性;網路犯罪的作案范圍一般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
3、後果的嚴重性。網路癱瘓或網路數據被毀壞,社會的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秩序將會隨之被破壞,國家及其管理者依靠網路和網路信息管理社會的基礎一旦喪失,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而且計算機網路犯罪的危害後果多是關聯到整個社會或社會的部分群體,波及面也相當的廣。
4、一定的連續性。某些類型的計算機網路犯罪一旦將某一指令或程序裝入網路信息系統,它就會不斷的發揮作用,有些犯罪分子會達到欲罷不能的境地;計算機網路犯罪具有的極強的隱蔽性,也大大刺激了犯罪的發生。[5]
三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防控對策
(一) 加強計算機技術及其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行為人,往往精通計算機技術,其中也包括計算機安全技術。只有計算機安全技術領先於犯罪技術,才能不給犯罪提供條件和機會,才有可能對計算機網路犯罪形成威懾。為了提高網路的安全性,國內外網路研究人員研究開發了多種網路安全技術,如防火牆,加密技術等,這些技術在不同的適用范圍內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夠把正確的信息及時傳遞到具有接受許可權並需要這些信息的人手中,同時又防止非授權用戶對網路資源的非法訪問和干擾。[6]
(二) 加強安全管理與計算機安全監督
要建立以政府計算機安全部門為指導,專門的計算機安全管理機構監管的一套管理機制,保障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建立強制性的及時報案制度,當發生或發現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時,因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根據計算機設備的重要程度選擇不同等級的安全級別,確保計算機設備、存儲介質、網路設備等相關實體的物理安全;建立審計迴避制度,審計工作應由平時不接觸被審計系統的專業工作人員完成;要加強內部網路管理,制定預防和制止內部信息資源或數據泄漏的管理制度。最後國家應制定強制性的措施,在新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時,必須經過安全檢察機關的批准,系統所在部門必須及時向安全檢察機關報告系統的安全情況和所發生的安全事件。[7]
(三) 健全和完善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法律
完善有關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法律和法規是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重要基礎。面對計算機技術不斷發展,新形式網路犯罪增多的現狀,必須建立和完善法律,為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提供法律依據,真正用法律威懾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顯,法律手段對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關鍵作用是不能用技術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適時的苛刑嚴律不但起不到有效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難,甚至阻礙我國經濟信息化的發展。因此,對於現有的尚不能完全的解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的法律,需要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計算機網路犯罪罪名、量刑、刑罰種類等,需要在刑事訴訟中完善證據制度等等。
8. 網路犯罪的定義是什麼
網路犯罪,是一種高科技的惡意行為。它涉及了信息、電信等方面的資料與軟體的不法行為。
行為定義如下:所有以計算機作為工具或作為犯罪侵害對象的不法行為;所有的其方法或目的在於影響計算機運行的犯罪;所有以信息技術作為方法致使受害人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其行為人已經得到或可能得到利益的故意行為。
基本范圍:包括,非法進入,系統截斷,非善意或惡意地違反安全規則,侵害某個程序持有人的專屬權,進入修改、刪減或清除數據,干擾系統的運行等。
9. 請對當今的電子計算機犯罪特點危害以及如何防治進行論述
大哥電子計算機多少年就淘汰了!
第1代:電子管數字機(1946—1958年)
第2代:晶體管數字機(1958—1964年)
第3代:集成電路數字機(1964—1970年)
第4代:大規模集成電路機(1970年至今)
對於當代的計算機犯罪最多的是計算機網路犯罪,計算機犯罪的話在中國就一下三點
1.盜版,正版軟體得不到保障
2.游戲,現在的游戲導致中國大部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走愛玩的環境
3.中國的小偷大多數是沒有文化的,但現在中國的小偷也逐漸有了文化,我是做手游的遇到好幾起偷硬碟去賣錢的小偷,老子也是醉了!
10. 計算機犯罪是如何界定的
一、計算機犯罪的概念和分類具體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