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侵權一般包括哪些行為
網路侵權行為一般包括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卻不刪除鏈接的;竊取網路用戶中的資金的;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② 網路侵權的類型有哪些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於網路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路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路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路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資料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③ 哪些行為屬於網路侵權
法律分析:網路中的侵權行為包括:1、網上侵犯他人人格權;具體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2、網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④ 網路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方式
網路主要侵權方式是著作權侵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46、47條中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在網路中常見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有三種:
其一,對其他未經許可復制的網頁內容部分或完全復制,納入自己名下,這種行為在網路中極為常見,殊不知不知不覺間已構成侵權,只不過大多數被仿網站屬於小站,被侵權者未發現或者並無較強的維權意識和維權必要性,而任其肆意存在。
其二,在復制他人網頁內容後,進行再修改,其行為仍舊形成抄襲,可能損害被侵權方的良好形象,當然前提是對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正面形象,通常情況下的復制、抄襲及修改並未達到這樣的程度,所以復制、抄襲的現象才會如此肆虐。而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有一定知名度的組織則會追求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其三,侵權人通過網路技術手段竊取他人網站數據,占為己有,然後未經許可製作同樣網站用以牟利目的,嚴重侵犯被竊取人的權益。這種行為可能有侵入他人伺服器的黑客行為存在,嚴重時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路主要侵權方式是商標權侵權
近三十年,網路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網路貿易日漸興盛,占據國民經濟比重越來越高。由於網路存在的特點,發生交易前只能通過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觀看視頻,收聽音頻等方式了解信息,商業宣傳信息即在這些媒介上呈現給消費者,消費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動接受商家所呈現出來的信息,為了利益在已知商標假冒的情況下銷售商標,或者直接故意利用已有知名商標進行商品包裝、廣告宣傳用以展示自己商品,這種行為其目的在於借用他人商標及品牌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額,增加自己的營收,牟取非法利益。這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極為典型。由於當前網購行為普及率極高,導致該種交易次數及交易額節節攀升,同時侵權行為也層出不窮。有些行為甚至令人發指,不僅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另一種主要方式即侵犯專利權
細致說來存在於網路上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製造或銷售的商品、商品的包裝、其他UI界面上使用其他權利人的專利號,並以此作為宣傳牟利。
2.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線上廣告,包括文字廣告、圖片廣告、動畫廣告、貼片廣告、視頻廣告、音頻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導致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誤以為侵權人擁有該專利權,從而產生消費,對權利人的權益造成損害。
3.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與業務夥伴簽訂合同、協議或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書的時候,使用未經授權的專利號,使業務夥伴誤認為侵權人擁有某項專利的。4.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用作己用,讓他人誤以為該侵權人擁有該項專利或者正在申請該項專利的。
還有一種區別於以上幾種的侵權行為——域名搶注侵權
所謂域名搶注侵權指的是非權利人蓄意利用馳名商標、知名商標未注冊域名的漏洞將其商標名、公司名及諧音,同義詞,數字諧音詞搶注持有,待價而沽。或者搶注後建設網站銷售競爭或非競爭商品,讓消費者聯想到某品牌,對該品牌構成侵權。再或者搶注後不用於牟利而僅僅是為了惡意阻止被侵權人,讓被侵權人無法注冊,此種侵權行為同時構成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違反。域名搶注侵權一般發生在對知名、馳名商標中,而且有蓄謀故意,有意圖以此牟利的非分之想或者以此打擊、傷害被侵權人,按照商標反淡化原則,其行為構成對知名商標、商號的淡化行為,亦屬非法行為,理當被追究法律責任。互聯網域名(互聯網地址資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
⑤ 哪些行為是網路侵權
網路侵權行為包括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存在卻不刪除鏈接,利用網路隨意傳播或者發布他人的個人信息,利用網路隨意侵害他人的民事權益,如誹謗、造謠、侮辱、誣陷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⑥ 什麼是網路侵權,網路侵權的行為都有哪些
網路侵權是指在網路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路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並具有獨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路軟體及網路操作系統等,實現網路中資源共享的系統。
網路侵權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路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路在一定程度上對於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但由於缺乏必要法律規范約束,人肉搜索行為是否合法?網路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
《侵權責任法》首次規定網路侵權責任。該規定其後還明確,網路用戶、網路服務商利用網路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並規定處理原則,填補了網路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個鄭州警方掃黃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有多張現場查處涉黃場所的照片和一段視頻。在網路盛行的時代,公眾合法權利如何保護?網路作為傳播媒介該如何監管?眾所周知,本案中視頻和照片涉及隱私權,網友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公開發布,網站對此知情卻不採取任何措施。
對於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