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詐騙威脅發我隱私
1. 遇到網路詐騙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向公安機關提供詳細信息,包括嫌疑人的銀行賬號和電話號碼等。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刺探、侵擾、泄露或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隱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不願被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和信息。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實施以下行為: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隱私權。
『貳』 民法典關於網路詐騙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