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幫別人辦手機卡涉案了怎麼辦
辦理手機卡的人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等罪名,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㈡ 轉賣自己手機卡,為何會被稱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手機卡已經成為了人手必備的通信工具,每一個手機中,都會有一張手機卡存在。針對不同的人,可能會選擇不同的運營商開卡。
如果我們轉賣自己的手機卡,就會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之所以會制定這樣的法律,都是為了防止轉賣手機卡,而讓一些違法犯罪的活動增多。
綜合上面兩方面的情況看來,轉賣手機卡被稱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有著很深刻的道理在其中。而我們也應該做好個人的防護信息,防止手機卡和身份證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