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在網上銷售手機卡合法嗎
個人如果在網上銷售手機卡的話是不合法的,而是違法的。因為手機卡只有通訊部門才可以銷售,你沒有銷售的資格,被別人舉報是會坐牢的。
㈡ 售賣手機號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對於倒賣手機號碼是否違法,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買賣公民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屬於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㈢ 手機號被別人賣出去違法嗎
手機卡被別人賣出去屬於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賣手機卡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基於全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現實需要,解釋第一條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即相關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明確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明確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內部人員作案,諸多公民個人信息買賣案件也可以見到。為切實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懲治力度,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准減半計算。在行為性質上包括網路一般違法行為和網路嚴重違法即犯罪行為兩種。此概念的界定過於寬泛,不利於從刑法理論對網路犯罪的研究。同傳統的犯罪相比,網路犯罪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即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十七、 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㈣ 賣手機號違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 . 倒賣手機號是泄露他人信息渠道之一,若是以合法渠道買賣手機號合法。若是私自倒賣他人手機號是違法的。在實踐生活中,通過倒賣他人隱私而獲取利益的情況十分常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經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非法向他人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㈤ 手機號碼買賣是不是違法
違法。手機號是通過身份認證辦理的,買賣就等於提供了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權,手機號里有自己的隱私,不能隨意買賣。買賣的過程中也會泄露自己的隱私,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
法律分析
這不是違法,這是犯罪。手機號屬於他人信息,非法買賣他人信息,由公安機關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每個人都應該通過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號碼買賣也是侵犯隱私權,甚至手機號碼買賣人還會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樣只會使更多的人上當受騙。我們因打心底里禁止這種行為,雖然賣號碼得到了應有的回報,但是也是一個大坑,會不斷的發現自己的隱私被泄漏,甚至嚴重的銀行存款也會不翼而飛,不應貪小便宜而吃大虧,不正之風不應流傳,希望每個人都能明白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就算是撿到別人的手機號碼也因立刻聯系電話失主,而不應該買賣別人的手機號碼,這樣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號碼主人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隱私權。
【個人建議】
手機號碼買賣是一種違法行為,希望每個人都能明白這一點,號碼是通過私人辦理的,自然和很多銀行都掛鉤,自己的隱私全在號碼里,若隨意買賣的話,就是在侵犯別人的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㈥ 倒賣手機靚號違法嗎
法律分析:對於倒賣手機號碼是否違法,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是高價倒賣手機號碼,則涉嫌違反價格法律規定,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㈦ 出售手機號違法嗎
法律分析:對於倒賣手機號碼是否違法,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是高價倒賣手機號碼,則涉嫌違反價格法律規定,可以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㈧ 販賣手機號碼犯不犯法
法律分析:犯法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實名制的手機卡中有對方的隱私信息,倒賣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象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㈨ 拍賣自己的手機號碼給別人算犯法嗎
拍賣自己的手機號碼給別人不算違法。如果別人拿自己的手機做違法的事,那麼就屬於觸犯了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情節嚴重會處拘役和罰金。
法律分析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相關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現實情況中,很多幫信罪被告人僅僅是為賺取零花錢在明知他人收購手機號可能用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依然交付他人,雖不明知他人利用手機號從事具體哪一項犯罪活動,但對他人將使用手機號做壞事有明確的認識,而這樣心存僥幸的概括性認知就已經能夠達到幫信罪的主觀認定標准。此時,一旦手機號關聯上電信詐騙等犯罪行為,有具體的贓款支付結算並達到一定數量,就足以使辦卡人構成幫信罪。而事實上,手機號是否會被用來做違法的事根本不受辦卡人掌控,為了些許的微薄利益而遭受刑事處罰,實非明智之舉。因此,並非需要實際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等具體犯罪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把手機號賣給了別人同樣具有刑事可罰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四)偽造信用卡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