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沒有針對移動攜號轉網的政策
首先要看你的號碼歸屬地當地有沒有攜號轉網政策的。目前據我所了解的信息,是只有天津和海南有攜號轉網的政策的。你要是這兩個地方的用戶的話,要看你是想轉哪一家運營商,可以向想轉入的運營商客服對優惠政策進行了解。一般你轉了運營商之後,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與轉入的運營商普通用戶可享受的優惠是一樣的。
㈡ 現在已經可以攜號轉網了嗎,有什麼限制么
㈢ 攜號從移動轉到電信或聯通,有什麼後果
攜號轉網沒有任何的不良後果。這個其實是2011年開始推行的,各運營商在2011年以前已經將系統升級了,攜轉絕對平滑。
因為攜號轉網就是在不改變手機號碼的前提下,某一家運營商的用戶可以轉成另外一家運營商,從而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比如把移動號碼攜號轉網到電信或者聯通,這就意味著移動將失去一位客戶。所以說,三大運營商比較「反感」用戶辦理攜號轉網。
㈣ 中國移動、聯通、電信之間可以在原號碼不變的基礎上進行轉網嗎
目前只有海南、天津、江西、湖北、雲南可以實現中國移動、聯通、電信之間在原號碼不變的基礎上進行轉網即攜號轉網。
攜號轉網:也稱作號碼可攜帶、移機不改號,就是一家移動電信運營商的用戶,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就能轉而成為另一家運營商的用戶,並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
天津、海南兩地的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2G、3G用戶和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移動的TD-SCDMA網上,中國移動的TD-SCDMA專用號段157、188用戶不能攜帶號碼轉移到其它網路。
在天津,實行雙向轉網政策,即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2G、3G用戶和中國移動的2G用戶相互之間可以攜號轉網。而在海南則執行單向轉網政策,即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2G用戶則不可以攜號轉至中國移動2G網路。無論哪種情況均需經過轉出的運營商確認,以便核實沒有欠費或合約計劃未到期等各種情況。
出現以下情況時,原運營商將拒絕用戶的攜出申請:
1、對於實名制用戶,機主身份信息不符(個人用戶按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核對,單位用戶按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核對);對於同一個用戶的新版和舊版身份證號碼,視為身份信息相符。
2、用戶與攜出方簽約時間未滿,且用戶與該運營商公司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簽約時間未滿只限於運營商提供了現金、終端補貼且有明確期限限制的合同,或用戶簽署了有明確期限限制的在網協議。
3、用戶與攜出方有話費糾紛,例如欠費或帳務不清;欠費是指除了申請日當期帳單外,尚未結清以前帳期的費用。
4、距離上一次用戶號碼攜帶生效後不滿120天。
5、申請業務的號碼為已停機的號碼。
6、申請業務的號碼由於SIM/USIM卡丟失、被竊等原因已被掛失。
7、攜出方網路故障,無法受理申請。
8、按政策規定不允許攜出的用戶(天津移動157、188號段用戶)。
9、一號多轉,即用戶號碼已在其它運營商公司申請號碼攜帶業務。
10、用戶申請了固定和移動捆綁的優惠業務。
注意事項:
1、原天津電信、天津移動(除TD號段)用戶號碼攜轉到天津聯通2G或3G網路後,需更換為GSM或WCDMA制式手機。
2、提出號碼攜帶業務申請後,如欲撤銷,需在申請當日的工作時間內提出;如果申請成功,120天後方可再次申請號碼攜帶業務。
3、號碼攜帶業務申請成功後,使用充值卡預繳在原有卡上的費用將不能繼續使用。
4、號碼攜帶業務申請成功後,在原運營商享受的積分、信用度等將無法繼續使用。
5、號碼攜帶業務申請成功後,需在攜出方結清剩餘話費,如果欠費超期,原歸屬運營商可依法要求攜入方運營商暫停提供服務。
6、如果持他人SIM/UIM卡及有效身份證件將他人號碼攜帶之後產生的後果由申請業務者承擔。對非實名制用戶,攜出方運營商不承擔核實用戶身份的責任。
7、對於在原運營商登記的機主身份與實際使用移動號碼的用戶身份不符的實名制用戶,需要到原運營商處變更身份資料後再申請號碼攜帶業務。
8、如果用戶在攜出方申請了固定和移動捆綁的優惠業務,用戶需要先到攜出方取消捆綁業務,才能申請號碼攜帶。
9、對於一號多轉的情況,號碼攜帶集中管理中心只接受用戶從第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交的申請。
10、號碼攜帶成功之後,120天內不能辦理過戶業務。
11、號碼攜帶成功之後,用戶只能享受新網所能提供的業務。
㈤ 中國移動、聯通、電信之間可以在原號碼不變的基礎上進行轉網是嗎
不可以,三大機構號段不同,無法進行專網、
目前只有海南、天津、江西、湖北、雲南可以實現中國移動、聯通、電信之間在原號碼不變的基礎上進行轉網即攜號轉網。
攜號轉網:也稱作號碼可攜帶、移機不改號,就是一家移動電信運營商的用戶,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就能轉而成為另一家運營商的用戶,並享受其提供的各種服務。
天津、海南兩地的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2G、3G用戶和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移動的TD-SCDMA網上,中國移動的TD-SCDMA專用號段157、188用戶不能攜帶號碼轉移到其它網路。
在天津,實行雙向轉網政策,即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2G、3G用戶和中國移動的2G用戶相互之間可以攜號轉網。而在海南則執行單向轉網政策,即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2G用戶則不可以攜號轉至中國移動2G網路。無論哪種情況均需經過轉出的運營商確認,以便核實沒有欠費或合約計劃未到期等各種情況。
出現以下情況時,原運營商將拒絕用戶的攜出申請:
1、對於實名制用戶,機主身份信息不符(個人用戶按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核對,單位用戶按單位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核對);對於同一個用戶的新版和舊版身份證號碼,視為身份信息相符。
2、用戶與攜出方簽約時間未滿,且用戶與該運營商公司協商沒有達成一致;簽約時間未滿只限於運營商提供了現金、終端補貼且有明確期限限制的合同,或用戶簽署了有明確期限限制的在網協議。
3、用戶與攜出方有話費糾紛,例如欠費或帳務不清;欠費是指除了申請日當期帳單外,尚未結清以前帳期的費用。
4、距離上一次用戶號碼攜帶生效後不滿120天。
5、申請業務的號碼為已停機的號碼。
6、申請業務的號碼由於SIM/USIM卡丟失、被竊等原因已被掛失。
7、攜出方網路故障,無法受理申請。
8、按政策規定不允許攜出的用戶(天津移動157、188號段用戶)。
9、一號多轉,即用戶號碼已在其它運營商公司申請號碼攜帶業務。
10、用戶申請了固定和移動捆綁的優惠業務。
注意事項:
1、原天津電信、天津移動(除TD號段)用戶號碼攜轉到天津聯通2G或3G網路後,需更換為GSM或WCDMA制式手機。
2、提出號碼攜帶業務申請後,如欲撤銷,需在申請當日的工作時間內提出;如果申請成功,120天後方可再次申請號碼攜帶業務。
3、號碼攜帶業務申請成功後,使用充值卡預繳在原有卡上的費用將不能繼續使用。
4、號碼攜帶業務申請成功後,在原運營商享受的積分、信用度等將無法繼續使用。
5、號碼攜帶業務申請成功後,需在攜出方結清剩餘話費,如果欠費超期,原歸屬運營商可依法要求攜入方運營商暫停提供服務。
6、如果持他人SIM/UIM卡及有效身份證件將他人號碼攜帶之後產生的後果由申請業務者承擔。對非實名制用戶,攜出方運營商不承擔核實用戶身份的責任。
7、對於在原運營商登記的機主身份與實際使用移動號碼的用戶身份不符的實名制用戶,需要到原運營商處變更身份資料後再申請號碼攜帶業務。
8、如果用戶在攜出方申請了固定和移動捆綁的優惠業務,用戶需要先到攜出方取消捆綁業務,才能申請號碼攜帶。
9、對於一號多轉的情況,號碼攜帶集中管理中心只接受用戶從第一個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交的申請。
10、號碼攜帶成功之後,120天內不能辦理過戶業務。
11、號碼攜帶成功之後,用戶只能享受新網所能提供的業務。
㈥ 攜號轉網的7個規定是哪些
《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
為加強攜號轉網服務管理,提升行業服務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規范》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定。
一、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方便用戶、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協同配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攜號轉網服務。
二、本規定所稱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范圍內,蜂窩移動通信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簽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對攜號轉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四、用戶可以依據本規定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出申請,辦理攜號轉網。
五、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攜號轉網服務,明確服務辦理條件和流程並向社會公開。
六、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將攜號轉入用戶視同為本網新入網用戶,嚴格落實電話用戶實名登記有關規定,並確保攜號轉入用戶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同等權利。
七、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通過適當方式明確告知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並獲得用戶確認。
八、全面推進攜號轉網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電信業務經營者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用戶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服務群眾同滿足需求相結合,切實做好相關政策落地保障工作。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應相互配合,確保用戶攜號轉網服務正常辦理和攜號轉網後的通信服務質量。
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范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 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毀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 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九) 其他違規行為。
十、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攜號轉網服務細則並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十一、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准要求,同步做好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用戶應當配合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展身份信息一致性驗證等相關工作。
十三、電信管理機構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攜號轉網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違反本規定的,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五、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行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管理辦法》(工信部電管函〔2014〕144號)同時廢止。
㈦ 攜號轉網有什麼限制
根據工信部攜號轉網規定,已實名登記、無欠費、客戶狀態正常、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活動或影響他人使用或付費的業務、距離上次攜轉已滿120天的個人客戶,滿足以上全部條件,即可辦理攜號轉網。
㈧ 攜號轉網的實施情況
2006年10月,原信息產業部發布了630號文件《信息產業部關於保障行動電話用戶資費方案選擇權的通知》,該文件又被業界稱為「攜號轉套餐」或「攜號轉品牌」政策。政策頒布後,各省市運營商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或分階段執行或全面執行。從執行的情況來看,用戶在運營商開始實施的3-6個月內,對該政策表現出了相當大的熱情,特別是大量25歲以下的年輕人充當了早期採用者的角色,轉換套餐的意願比較強烈。隨著轉套餐的需求得到釋放,6個月後轉套餐用戶的比例明顯下降。
由於「攜號轉套餐」政策規定適用的對象是「在同一行動電話歸屬地內(俗稱『行動電話本地網』)」的用戶,這並不是一個要求全網統一的政策,而是可以在各地移動網內實施,對於移動運營商來說並不存在非對稱管制的問題;再加上運營商普遍採取謹慎宣傳、分階段執行的策略,因此「攜號轉套餐」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對移動運營商來說,影響並沒有預期的那麼大。盡管攜號轉品牌將會打通低端用戶和高端用戶之間的消費平台,存量用戶市場的收入會受到短期波動影響,但是攜號轉品牌為運營商提升品牌的純度,突出品牌的顯性化帶來新的機遇。通過優化套餐,區隔更顯性的用戶細分市場,反而會幫助運營商鞏固存量市場,同時也增強套餐對新增用戶的吸引力。
從國外攜號轉網的實踐經驗來看,多數國家和地區的管制機構以及運營商都希望政策能夠緊密地切合電信市場發展實際,通過分階段的實施方案來逐步實現。此外,攜號轉網涉及到技術改造升級、運營商的成本利益分成等多個方面,需要採取漸進的方式來逐步實現。同時,中國《電信法徵求意見稿》中針對「攜號轉網」已經有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情況下,運營商要承擔該義務」。所以,中國「攜號轉套餐」政策被認為是「准攜號轉網」政策,被看作是攜號轉網政策啟動的第一步。
2010年11月22日,工信部在天津、海南啟動第一批攜號轉網試點。
2014年9月20日,第二批攜號轉網試點終於在江西、湖北、雲南落地。 出自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號碼資源的充分利用和促進公平競爭的考慮,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實施了攜號轉網政策。攜號轉網從形式上分為兩大類:固定號碼攜號轉網和移動號碼攜號轉網。固定號碼攜號轉網是指用戶在固網運營商之間攜號轉網,移動號碼攜號轉網是指用戶在移動運營商之間攜號轉網。由於大多數國家固網和移動網之間的編號方式不同,除美國外,其他國家的用戶無法在固網運營商和移動運營商之間實現號碼攜帶。在實行攜號轉網的國家和地區中,將近1/4的國家在固定電話和行動電話市場都實行號碼攜帶,而且移動號碼攜帶是各國實施攜號轉網政策的重點,許多國家甚至不提供固定號碼攜號轉網而直接實施移動號碼攜號轉網。由於我國移動通信市場競爭激烈,因此很有可能先在移動通信領域實施攜號轉網政策。從國外攜號轉告網政策的實施經驗來看,可總結出以下四個特點。
轉網的前提
絕大部分的國家在實施號碼攜帶時其行動電話的普及率已經比較高。除了英國和新加坡在25%左右之外,其他國家實施時的普及率已經超過40%,普遍在60%以上,有的甚至達到了100%,在這種情況下推出移動號碼攜號轉網可以減少對號碼資源的浪費。
難度較大
攜號轉網政策的出台往往是一個艱難的過程,美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美國早在1996年頒布的《電信法》中就提到了號碼攜帶業務。2002年11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宣布將要引入移動號碼攜帶,要求運營商針對號碼攜帶業務的引入及實施費用進行估算,此項決定遭到了移動運營商的聯合反對。經過多年周旋,攜號轉網業務於2003年11月24日才開始實施,從立法到實施歷時七年。 攜號轉網業務收費的高低,對攜號轉網政策的實施效果產生直接的影響。對多國移動號碼攜帶的收費與業務使用之間的相關性進行研究後發現,兩者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51。兩者不存在嚴格的負相關關系,但仍然存在業務收費越高,業務使用率越低的趨勢。
影響積極性
除了辦理費用,業務辦理時長也影響用戶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的積極性。與收費類似,號碼攜帶的業務使用率與辦理時長並不存在嚴格的負相關關系,但整體趨勢上還是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即辦理時長越短,用戶使用率越高。
攜號轉網試點
自2009年開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的規劃指導下,我國在天津、海南兩地開始籌備實施攜號轉網試點,准備已久的攜號轉網工作已有大的突破。天津、海南於2010年11月22日零時正式實行攜號轉網。據悉,為照顧中國移動的TD-SCDMA既有用戶不離網,政策規定,天津、海南兩地的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2G、3G用戶和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移動的TD-SCDMA網上,中國移動的TD-SCDMA專用號段157/188用戶不能攜帶號碼轉移到其它網路。
不同的是,在天津,實行雙向轉網政策,即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2G、3G用戶和中國移動的2G用戶相互之間可以攜號轉網。而在海南則執行單向轉網政策,即中國移動的2G用戶可以攜帶號碼轉移到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2G用戶則不可以攜號轉至中國移動2G網路。無論哪種情況均需經過轉出的運營商確認,以便核實沒有欠費或合約計劃未到期等各種情況。
在海南單向攜號轉網經過三年多時間試驗獲得肯定的基礎上,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已批准海南攜號轉網試驗由「單向」轉為「雙向」,即由原來的只能從中國移動轉向中國聯通或中國電信變為可在三家運營商之間自由選擇轉網。從2014年5月17日開始,海南省正式向用戶提供雙向號碼攜轉業務試驗,海南電信、海南移動、海南聯通移動網用戶均可自由攜號轉到海南省本地其他運營商網路。
㈨ 移動再出「新套路」,6種號碼不能攜號轉網,到底是哪六種
手機欠費,手機沒有進行實名認證,還有些就是某些數字開頭的也不行。